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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故意杀人未遂案,公安局竟不立案!


李龙平 @ 2006-12-28 15:08

尊敬的刘医生.黄主任,谈主任:(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病科)
    你们好!
    工作忙吗?很抱歉打扰你们一下,希望你们在百忙中抽时间看看我的信,我写信的目的地有以下几点,请仔细阅读,谢谢.
    一.我不是精神病人,更不可能有精神分裂症,你们的诊断是错误的,下面是我提供的事实和分析.
    9月24号,我爸,祥来,红勇再次把我绑到医院时,我爸说我:白天晚上都去上网,还看些不健康的内容,还说别人联合他妈害他,还不敢吃她妈煮的饭菜,说怕有毒,去年9月去了茶陵腰陂医院,12月又去了陈许仔那里医治,我说:“明明是去年12月去了腰陂医院,怎说成9月份呢?我姨父都在这,你问问他们,”可他们不作声,接着就去作脑电图,可我不愿意就没做,(可在医院时,我多次申请作脑电图,你们又不肯,这是为什么?)在第1晚7:00吃药时,刘医生要我吃药,我不肯,我说还在观察期,可你说边观察边吃药都是这样。并威逼我吃药,之后,谈医生和黄主任问我:“你说下毒,有什么依据,”我说:“你在我网站上去详细了解吧,网址我给了谈医生和史护士。”我又简单的说了几点:1。药的中间是划开的。2。吃完后出现心率加快,不喝水就吸不进气,喉咙干燥,喝半瓶水也不能解渴,还有气短的现象。黄主任问:志明是你什么人,你妈怎会下毒害自己的儿子呢?”我说:“志明是我表哥,我妈其实并不想害我,好是对我爸不满,才想害我的。”黄主任说:“夫妻间有矛盾很正常,怎会下毒害你呢?”我说:“只要有原因,都有可能,矛盾有大有小,古代兄弟父子间为了争权夺利,而自相残杀,还少吗?武则天把刚生下的女儿害死,这就是例子,现在有的公安局成了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这可能吗?公安局是打击犯罪的,怎会保护犯罪分子呢?有的市委竟成为买官卖官的市场,还明码标价,这也是事实,照你们的分析,也是不可能的了。”谈医生又问我:你一个人在家时,是否听见他人讲话的声音。我说没有。谈又问:“你是否觉得你不说话,别人就知道你在想什么?”我说:“别人知不知道我的想法,我不知道,但我可以从别人的言行中,分析他的想法。”谈医生问:“你是否觉得别人在跟踪你或使用了无线电等高科技设备。”我说:“他们跟踪我到攸县是肯定的,而且使用了窃听器”。在第3天上午,你们又用电疗法逼我吃药,实际上在第1天威逼我吃药时你们就判定我是精神分裂者了,这可能吗?合法吗?确诊精神分裂症患者,至少要观察两个月时间,而且要先观察再诊断,再开药,而不是边观察边开药,未确诊就开药明显违规。刘医生问我:“你说志明下毒,有什么证据我说:”我已报了案,我提供了大量的线索,证据由公安局去找,你可以去问公安局。
    从上面的事实中,我来分析一下,我爸说,白天,晚上都去上网,还看些不健康的内容,很多网迷都这样,而且上通宵,我还从没有过,我很少看不健康的内容,这并不能说我有病,而志明联合我妈害我的事,我已报案,有没有得问公安局,我提供了大量线索,我不敢吃我妈煮的饭菜,也是因吃后发生不良反应,所以不敢吃,至于有无下毒,我也不知,但他们完全可以做到,所以,我爸的话,不能说明我有精神病,而且,我爸并非医生,他们绑我过来,是来检查我,而且还有其它因素,并非我爸一个人的主意。你们作为医生,才有诊断的权力,才能开药,而且必须经我个人同意,我有权拒绝服用,而你们呢?刘医生在第1天问了我简单的情况后,就威逼我吃药,且说我是精神分裂症者,黄主任和谈主会的提问,也并不能说明我有精神病,谈医生问我一个人在家时,有无听到他人讲话的声音,我说没有,实际上想问我是否有幻听,我并没有幻听,谈医生问我是否有人用高科技跟踪我,我说有,是用窃听器,难道凡是说有人跟踪或用窃听器窃听,就是精神分裂症吗?这当然不能,根椐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辨证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的理论,就是说,并非只要说有人跟踪我并伤害我,就可判我是精神病人,而应该调查一下,是否真有此事,如真有人跟踪我及伤害我呢?你们还认定我是精神病人吗?显然不会,因我说的是事实,或合理的分析,再比如,有的人多疑而判为疑似病人,但警察也多疑却并不认为是疑似病人,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杀人偿命,但如果是在拍戏中或正当防卫中死了,这可能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判定我是否是精神病人,关键在于,是否有人跟踪我且使用了窃听器且伤害了我,如果是,就证明我的分析是对的,我并非精神病人,然而,你们根本没去调查,核实真实情况,就轻易判定我,不去问志明等人,也不问公安局,就想当然的否定志明害我的分析,实际上,你们如去问分安局,他们也不知道志明是否跟踪我并伤害我,因为公安局没有立案侦查此事,连公安局都不能断定的事,你们医生却断定,志明没有伤害我,你们凭的是什么呢?毛主席在他的著作中《矛盾论》中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就是说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而不能靠想当然,没有调查事实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实际上指发言无效,而你们医生呢?没去调查我网上所说的事实和分析,轻易的判定我是精神病人,医生的诊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像法院判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不能判决,不能靠想当然,要有足够的证据,你们医生判定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足够吗?还有,你们不相信母亲会害自己的儿子那我问你们,中国每年那么多的家庭残案,那他们是否都是精神病人呢?我看中央台的新闻,其中就有一例,有一位女性,因不能忍受丈夫对她的侮辱,就把他丈夫杀害并分尸,她也被判刑,她并没精神病,为什么会如此残忍呢?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那照你们的逻辑,她们都是精神病人罗,显然不对,所以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不能靠想当然,还有,你们看了我网上的材料,知道以前陈许仔判我是幻想症者,说我有幻听,我所听到的,很多是幻听的,并非实际存在的,而在医院两个月零20天的观察期中,事实是我并没幻听,这你们也知道,那么先前我所听到的,就一定是有人跟踪我并使用了窃听器,而你们还认为我是精神病人,这是为什么?从这些分析中可知,要判定我是否是精神病人,就必须先查清事实,否则,谁也没合理的依据,判定我是精神病人,而你们的判定,显然是不合法的,也不合医疗法相法规定的,这样的判定,明显也是错误的。
二。错判的危害。
    把一个正常人错诊为精神病人,且是精神分裂症的严重精神病人,这对这个人有多大的危害呢?首先是对我心理上造成压力和负担,其次是药物负作用对我的危害,逼我吃阿立派挫片,这个药对人的全身系统都有负作用,说明书上讲的非常详细,尤其对神经系统损害大,使人产生抑郁,失眠,自杀念头,躁狂反应,感觉迟钝,阳萎,记忆损害,
健忘,思维缓慢,等几十种负作用,长期服用,正常人定成精神分裂症者,一个废人,一个给社会及家庭带来巨大负担的人,这活着有什么意义呢?你们医生说吃两三年,到那时我可能已成为真正的精神分裂症者,必须住院治疗,而住院费每天100多元,我爸妈年纪那么大了,还在拼命挣钱,而挣的钱全花在我的治病上还远不够,这不是要累死我爸妈吗?还不如死了好,还为我爸妈减轻了负担,逼我吃药,这实际上是把我往死里逼,这种结果是很悲残的,也是很无奈的,而你们医生也够残忍的,要把一个正常人变成精神病人,把我往死里逼。我爸妈很听医生的话,你们医生说要我吃药,我爸妈就听你们的,否则,我爸妈不会逼我吃药,他们随便我吃不吃,国为我比他们更懂医学,更珍惜自己的身体健康,精神病药,根本吃不得。更别说阿立派挫了。在此,我请求你们,别叫我爸妈逼我叫药,我感激不尽,不管你们认为你们的诊断是对是错,你们都没权力逼我吃药,这是违反医疗法的,患者有同意权,(而不是说患者的监护人有同意权),可你们在未经我同意下逼我吃大量的药,出院后,又想叫我爸妈逼我吃药。每个月还要去医院复查身体,检查吃药的反应,实际上,仅仅抽血根本查不出对神经系统的损害有多大,这只对其它系统有用,如:心血管系统。
   三。为什么你们要错诊?
   不管你们自己认为你们的诊断是对是错,我始终坚信你们的诊断是错的,你们在未查获清事实,就判定我是精神病人,而且只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就判定我是精神分裂症,这是违反医疗法相关法规的,明显是错误的,你们是无意错诊了我,还是有意要错判我并伤害我呢?这你们自己心里十分清楚,我对我来说,并不重要,不管是无意还是有意的,我都不想去告你们,也不敢去告你们,因为我赢不了你们这些庞大的人际关系网,我希望你们是无意错判的,那你们就不会要我爸妈逼我吃药了,而如果说是有意错判的话,那你们的目的就是要我成为真正的精神病人。就有可能叫我爸妈逼我吃药,或叫我爸妈再次送我进精神病院,强逼我吃药,而医生跟我无怨无仇,又怎会做出这种违背道德,医德,法律的事呢?要么是志明收买他们,是志明不肯放过我,还有就是公检机关不肯罢休,因为我说这是一个冤案,并说他们是在保护犯罪分子,而如果我真成为精神病人,这个案件就不知是个什么案件了,实际上既使我成为精神病人,因为我告志明时是清醒的,那么,如果说我是诬告的话,公安局必须抓我去坐牢,但我看他们还不敢这样徇私枉法吧,因为我没有诬告志明。如果真是诬告的话,为什么公安局至今还不抓我去呢?还不把我作法医鉴定呢?也就是说,志明和公检机关都有可能要医生这么做。医生又怕什么呢?当然,我所分析的是有可能,但不一定,同样,志明和公检机关可能都没有要医院这么做,是医生自己无意中错诊的,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我只希望你们不要一再错下去,不要逼我吃药,我有对自己健康决定的权力,所以,请你们不要强求我吃药,对于过去发生的一切事情,我都不想去计较,也计较不起,过去的就让他永远过去吧。也让他永远是一个谜吧,你们能理解我吗?能答应我的请求吗?但愿如此吧。
    我在9月23号写了以下这封投诉书以快递的方式快递给公安部,最高人民检查院,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相关机构的信访部门,(从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找到的地址),但在9月24号就被我爸等人绑架到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病科。我相信我的这封信并没有快递过去,可能被扣了。
   
尊敬的:
    你们好!
    我叫李龙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我要向你们控告和投诉茶陵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建平,控告他的理由是:他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重大刑事案件不立案,而且这是一起共同犯罪,涉嫌犯罪人达十多人,而他多次跟我说不予立案,我是8月12号报的案,已经有40多天了,还没有立案,这明显是有案不立的违法作法,实际上是想保护犯罪分子免受法律制裁,这也是纵容犯罪的行为。而且,他这样迟迟不立案,给志明等人提供了继续犯罪的机会。如:串供、继续下毒、殴打我并抢我手机。这些,他都是有责任的。而且他们公安局没有尽到保护报案人的义务。
    这个故意杀人未遂案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尹志明(茶陵蓝讯通讯老板)为了害死我,又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先叫人把我绑架到腰陂精神病院,并收买医生,在第2天就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并逼我吃大量的伤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出院时还开了大量的精神病药给我,出院后不到一个星期,志明就把毒药给我妈,让她下在我的食物中,之后,我逃到攸县,通过自己买药吃,及在网上发布志明害我的事,志明就停止了下药,但是,他再一次收买陈许仔医生,要他判定我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并给我吃了大量的精神病药。(我妈因为对我爸不满,想害我爸,但我不肯,所以,她也想害我,志明就联合我妈来害我。)。
    这个案件的详细材料,现在可能有近80页,包括我向省市机关报案和举报的42页,及后来又补充的案件材料。材料中详细的说明我受害的经过及我本人对案件的分析,因为案件材料太长大多,我不好直接寄给你们,但你们可以上网在我的博客网上看到材料的所有内容。(暂时共有6篇,有案件简介,我受的经过及我对案件的分析,此案的续1至续4)。网址是:
我在和讯博客上也发表了我的案件材料:
主页地址是:http://hexun.com/lilongpin
在博客网的博客是:http://lilongpin.bokee.com
我的歪酷网站的博客地址:http://lilongpin.yculblog.com
我的中华部落阁的博客是:http://society.mblogger.cn/lilongpin
我的邮箱是:lilongpin000@163.com
家里电话是:0733-5254481
   我于8月12号,向当地公安局及法院报了案,并同时交了一份32页的报案材料,材料中详细的说明我被害的经过,及我对案件的分析,于8月15号又向当地检察院报了案,也交了这份32页的材料,但是,这么一个明显的杀人未逐和故意伤害重大刑事案件,(依照刑法:故意杀人未遂罪,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至少得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加上故意伤害罪,也得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加起来,得判多少年呢?)而且涉嫌犯罪人,达十多人,公安局竟说不立案,所以,我于8月23号,又向株洲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湖南省高检,省公安厅报案和举报。同时,交了一份42页的报案材料(又补充了10页材料),然而,从我的近80页的材料中所说的省高检、省公安厅、株洲市公安局的态度和言行中,可以看出他们根本不想接受我的报案和举报,更不想监督这个案件能否公开、公正、公平的执行和审理,不想监督纠正这种不立案的错误作法,而且市公安局也说不予立案,说没有事实,都是我的分析,这明显是在找借口不予立案,因为省市相关机关没有履行他们监督的职责和义务,对下面机关的这种查案不及时,有案不立的违法作法,不作任何监督和处理。所以,我要向中央机关领导举报和投诉。
   我举报和投诉的目的或者说请求是:希望你们中央领导能督促省市机关,要他们尽快监督纠正陈建平这种有案不立的违法作法,督促他们尽快立案、侦查及破案,希望你们中央领导对这起重大刑事案件的执行和审理进行监督,从而使这个案件能公开、公正、公平的得以审理,督促他们尽快查清所有事实,让犯罪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还我一个清白,我相信有你们中央领导的监督,省市县相关机关领导就不敢徇私舞弊或徇私枉法。在此,先非常感谢你们中央领导的监督。谢谢!
     致
礼!
                           
                  投诉人:李龙平
       身份证号码:430224800507061
                       2006年9月23号
 
      致
礼!


      lilongpin000


 
李龙平 @ 2006-12-28 15:07

亲爱的朋友:
  您好!
  今天12月25号,我采用寄挂号信的方式(中央一定能收到),把下面这封信,寄去给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最高人民检查院控告检察厅。(是中央相关机关的信访部门),同时,我在网上中央纪委的网站上也举报成功,把我的举报材料从网上上传给中央纪委了。还打电话给了中央公安部,举报陈建平,对于重大刑事案件不立案的违法作法。希望中央能监督这个重大刑事案件的执行。还我一个清白。
尊敬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信访局的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

       我叫李龙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我要向你们中央报案和控告,我举报和控告的内容有两点。

       一、志明等人犯了故意杀人未遂罪和故意伤害罪。

       简单的过程是:志明先下毒害我,没毒死,第二次是再收买医生错判我是精神病人,第三次又收买株洲市三医院的医生错判我是精神病人,逼我吃精神病药,伤害我的大脑,连续作案三起。

       二、茶陵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建平,犯了徇私舞弊罪,他对于重大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对于该立案的不予立案,明显违法,实际上是在保护犯罪分子,纵容犯罪。

      案件的详细材料,我向茶陵县公安局、检查院交了32页的报案材料,向省公安厅,省高检,株洲市公安局、检察院交了42页的报案材料,我还在我的网站上写了80多页的案件材料。(茶陵县公安局知道我的网站地址)

网址是:http://blog.ik8.com/lilongpin

                http://lilongpin.bokee.com

请求你们中央监督此案,纠正陈建平的违法作法。立案侦查。还我一个清白。谢谢!

       今天,我还打电话给了湖南省信访局,检举控告茶陵县公安局副局长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重大刑事案件不立案,是在保护犯罪份子,并告诉他,我把42页案件材料交给了省公安厅、省高检,市公安局、检察院,但省市公检机关都不管,所以我要向省政府举报。还请他们向省高检索要这份材料,然而,他说不行,要我寄信去。我个人认为,省政府作为省公检机关的直接上级,完全有权向他们索要这份案件材料,从而了解是否是该立案的不立案。而且,打击腐败和查处公务员的违法乱纪问题,这也是省政府和中央一直在做的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所在,他怎能说不行呢?我打给公安部举报中心电话时,我也告诉她,我说,我的42页材料交给了湖南省公安厅和省高检,请他们索要这份材料。可她也说不行。我想中央更有权也有义务向下级索要案件材料,以便更好的了解案件事实,打击犯罪。

     还有,茶陵县公安局知道我的网址,志明等人也知道我的网址,因为省市公检机关都在帮县公安局,所以,县公安局肯定会把我的网址告诉省市公检机关,以便省市公检机关了解所有最新情况。志明也会把我的情况告诉三医院。我以前在网上说,志明等人想要逃脱法律制裁,必须再次把我抓到精神病院去,并请求公安局对我的人生安全进行保护,可是,县公安局并没做到,而且,这句话果然实现了,志明再次收买医生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再次对我进行伤害,而县公安局至今任不作任何行动,我在网上已经向他们公安局报案了,告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病科的三位医生犯故意伤害罪,仅管没有充足的证据,但是他们的言行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公安局应立案侦查。省市县公安局还不作任何行动,他们还等待志明和医院对我的再次伤害吗?逼我吃精神病药,如果他们不制止的话,还会有下次,下下次,直到把我逼死。省市县公安机关都是有责任的。表面上是自杀,懂法律的人就知道,实际上是他杀。因为是医生逼我自杀的。医生还要负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的。而且还有故意伤害罪。如果株洲市三医院的医生说我又诬告他们的话,有本事就去告我诬告他们,我相信他们不敢。因为他们的违法作法一旦立案,就很容易查清的。

       我的挂号信已寄出去了,但是中央能否收到,还不一定,如果没收到,就可能又被扣了,上次就是这样,否则中央不可能不管。而如果邮局私扣信件的话,明显是违法行为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愿这次不会。
      
   
 
亲爱的朋友:
  您好!
   今天我到了株洲市公安局贺嘉土派出所报案,交了下面这封报案书给赵先生(警号是031396):
尊敬的公安局的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
    我是李龙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上次我已向省公安厅,省高检,市公安局,市检查院交了42页的报案材料,是关于志明等人犯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可你们现在还没有立案侦查,现在,我又一次向你们报案:志明又一次收买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病科的医生,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并逼我吃药,志明和三医院的医生犯了故意伤害罪,三医院的医生刘希平等人还违反了医疗法,侵犯了我的同意权,而且未确诊就开药,明显违法,在此,我向你们控告志明和医生的违法行为,请你们立案侦查,这已经是志明第三次作案了,连续作案三起,如你们还不管不问,纵容犯罪,那他还会有第4次,希望你们尽快立案侦查,我在网上提供了大量的线索,网址是:
http://lilongpin.bokee.com
http://hexun.com/lilongpin
请你们上网查看。
   还有,我妈因听医生的话,也逼我吃药,她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作为报案人,我请求你们公安局的帮助,制止医生和我妈的违法行为,你们有保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他人侵犯的义务,请求你们保护我不要再被我爸,妈,或亲戚绑架到精神病院去,医生会再一次伤害我,请你们保护我,而且,他们逼我吃药,也是在逼我自杀,因为这个药有使人产生自杀念头,而他们还逼我吃药,实际上想逼我自杀,所以请你们制止我妈或我爸及医生的违法行为,懂法律的人都知道,逼人自杀,实际上是谋杀行为,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明显是违法行为,请你们制止。谢谢!
                            报案人:李龙平
                                  2006.12.28
报案时,赵先生他说:“你妈是怎么逼你吃药的,是用手强逼吗?”我说:“是威逼我,如我不吃,他们就又绑我去精神病院逼我吃药。”赵先生还说:“如果是你爸妈绑你去,不违法。”我说:“我爸妈也不能违法呀,而且,我爸妈都参与了志明害我的计划,他们在案件未查清之前,是重要的犯罪嫌颖人。还能继续违法吗?”
      致
礼!


      lilongpin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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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平 @ 2006-09-22 14:24

     
 
亲爱的朋友:
  您好!
   今天9月19号,我打电话问省高检信访部,我说:“我叫李龙平,我上次交了一份关于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的报案材料给你们,而现在县公安局还不立案,你们能否督促他们尽快立案。”他说:“我们可以督促他们,但不能决定是否立案,这由公安局决定,而且你应该找市检查院,让他们去监督。”我说:“市检察院要我找市公安局,而市公安局也说不立案,那我当然找省高检了。”他说:“市公安局说不予立案,也应找市检察院啊,我说:“我也可以找你们省高检。”他还告诉我,说我如果交了报案材料,就会转到市检察院,我问他贵姓,他不告诉我。接着,我又打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话,我说我的那个故意杀人未遂案,现在公安局还不立案,你们能否监督纠正这个错误。他说:“你的案子我不知道,我没看过,我不是举报中心的,县里的案子,你应该去找县检察院。”我又打给县检查院张检,我说:“我的案子,公安局还不立案,你怎么看的。”他说:“你的案子,我交代给了曾科长处理,你去找他,我很忙。”我就打电话给曾科长,说:“公安局还不立案,你们怎么看。”他说:“从材料中,我根本看不出有什么犯罪事实,都是你猜测出来的,我们没理由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说:“你的意思说我是编造出来的,不是事实了。”他说:“不是,我们看不出有什么犯罪事实存在。”我说:“我有权力要求检察院要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他说:“你有什么权力要求我们要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呢?”他的意思就是说我没这个权力。我说:“那好。”就把电话挂了。
    根据上述事实。我来分析一下:一、省高检的人这次说,如果我交了报案材料,就会转到市检察院,而上次说做存档处理,不作任何转交,显然他们纠正了这种错误作法。他还说,他们没有决定立案的权力,实际上他们是有的,他们有权力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他们审查后,认为不成立的,就可以要求公安局立案,公安局必须执行,也就是有监督纠正不立案的权力。而且,如果有控告人或受害人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公安局或检察院认为不需立案,必须书面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而且还规定,控告人有权力要求检察院要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而曾科长却说我没这个权力,明显是错误的,而且,既然你们检察院和公安局都说没理由立案,那为什么不出示不立案的通知书给我呢?二、曾科长说:“他看不出有犯罪事实,都是我猜出来的,所以没理由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1、我的材料中,大多是先说事实,再做分析推理也有的是事实中有分析,分析中含有事实,而曾科长说我都是猜出来的,作为侦查人员,他知道,很多案例,都是通过细节、事实而分析推测出犯罪事实,比如说,一个指纹,通过指纹,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再去讯问他的一些情况,如作案时间,及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有什么纠纷,就推测他,是犯罪嫌疑人,再侦查所有经过细节,就可判定他是否是犯罪人,我的分析,曾科长说是猜测,那你们办案凭的不也是猜测吗?很多事实,线索,都是要去分析,才能找到,不可能所有的犯罪事实被你们亲眼目睹,这就必须要去分析推理及去侦查。2.、曾科长说,他看不出有犯罪事实,还说仅凭我个人说辞,作为侦察人员,这么多的犯罪事实,他还说看不出犯罪事实,那我来指出这些犯罪事实:1、.腰陂医院在没了解我的任何情况下,就逼我吃大量的伤害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这是否违法,这明显是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行为,明显是故意伤害罪.(为什么是伤害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前面已有分析.)2、.陈许仔并非精神科医生,也没开此药的权力和诊断此病的能力,连精神病的分类都不知,他怎么会来诊断和治疗我,而且,不需要经过亲自观察,就直接开药,这明显违法,而且他知道这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要承担行政责任就得处1万无以下罚款,而且如果诊断错误,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他连精神病的常识也不懂,他还轻易的不经过亲自观察就给我开药,这符合常理吗?对他来说,要么为钱,要么是他人要他这么做的.否则他是不会来诊断他并不懂的精神病.然而,我爸给他的医疗费大概是1千元左右,他会为了这1千元而冒这么大的风险吗?显然不可能,而且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因为这不是几天可治好的,谁会做这种得不偿失的生意呢?这显然是别人要他这样做的,而且,前面对他的言行也进行了分析,他明显是志明叫来的。他明显是在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一个正常人,被他故意错判为精神病人,并给我吃大量的精神病药,这不是伤害我的健康行为吗?他犯了非法行医罪和故意伤害罪.。3、.犯罪事实包括实施犯罪的人物、犯罪的过程和犯罪的结果,比如说,一个人被杀了这是杀人既遂的结果,但是,是谁杀的,为什么杀他,杀他的过程,这些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后,再查找线索,最终查到犯罪人,一个人被他人抢劫了,他去报案,说他的财物被抢了,这是抢劫罪的犯罪结果,但是谁抢的,抢去的过程,这些也需要先立案再跟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去侦查.,那么,我说志明等人下毒想害死我,但没毒死,这在法律上叫杀人未遂.这是一个杀人未遂罪的犯罪结果.照理说,公安局应先立案.再跟据我所提供的线索去侦查此案,然而,他们还说没有犯罪事实.药分两种:良药和毒药,良药是有益健康的,毒药是有害健康的,并会出现不良症状.除了鉴定外,还可以根据人吃药后出现的症状,判断是毒药还是良药.以及根据一些事实和细节,判断出是否是下毒,比如说,我出腰陂医院一个星期左右,就出现失记的症状,而且后来,连上厕所大便都忘记冲水达20多天,后来又出现失语,根据我前面的分析可知这是腰陂医院的药所害,这明显是伤大脑神经的毒药.没鉴定就可否认他们下毒的事实吗?再比如,我前些天被志明等人殴打,没有作伤残鉴定,就能否认他们殴打我的事实吗?当时被他们打了好几个耳光,拍打我的头,用脚踢我,踹我.假设说作检查后,没发现什么伤,就能否认他们殴打我的事实吗?他们这样也是违法的.得判拘留.抢我手机,摔我眼镜,非法搜身,这不是违法犯罪事实吗?
    再说志明和我妈下毒的事,当时我出现过刚吃完饭就得大便,而且,隔几十分钟又得上厕所,我买药制住了,陈许仔还说这是毒药巴豆引起的.后又出现呕吐,当时并没感冒,更没胃病,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接着我妈又给我吃那3粒感冒药,中间有一颗是划开的,并漏出了一些出来,吃完后不久,我出现了心率加快,副度加大,而且我妈隔一段时间就倒水给我,当我与她去中医院时,她还打了一瓶水给我带着,这是以前从没有过的事,所以,白天我并不知要不断喝水,当晚上睡觉时,我发现不喝水就无法呼吸,气就吸不进去,必须喝水才能正常呼吸,当天晚上,我还与我爸妈去了人民医院,我告诉他我的症状,而人民医院要我去中医院,我是挂了号的,他有这个义务诊断我,但我当时并不知道,我就去了中医院,我说了我的症状,中医院的那个医生说,必须先抽血才能知道是什么病情,真是这样吗?我不肯,就走了,当晚3点多钟,突然又发现心率加快,幅度加大,我就打了120急救电话,我说我心脏有问题,跳得很快,副度很大,当120急救再次打来电话时,我妈接过电话,说没事,就挂了,不准我接,她说:“用车来接,要几百元钱。”我说:“是免费的,不要钱。”,然而,她不准我去,而且,当我上楼后,发现我的衣裤和钥匙都拿到他们房间去了,我妈不准我去医院。他们不去,还不准我去,当晚整晚没睡,第2天,我问我妈是谁拿走我的衣裤,他说是我爸,这肯定是她叫我爸这样做的,因为是她不准我去医院,我爸怎会阻止我呢?我已经发现是我妈在下毒害我,我爸并不知道。第2天,我自己去大小诊所看病,但是,都说天气干燥,多喝水,那为什么你们不要经常喝水呢?而且,从小到大,还第一次出现这种症状,而且是无药可治的吗?有的话,为什么不跟我治呢?很明显是可治的,是志明等人先跟他们打好了招呼故意不给我治,当我回家后,我妈又逼我吃鱼,并且是在街上和那个人把我押回家,用铁链锁好,没收我的钥匙,哪有这样逼自己儿子吃鱼的呢?大家想想,这鱼里没毒的话,她会这样逼我吃吗?之后,我逃到攸县,去了大小医院诊所,要么说精神因素,要么说天气干燥,我只好自己买药吃,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当时,只要喝几口水,就可以,而后来喝半瓶还不能解喝,而且喉咙特别干燥,还出现呼气和吸气的气量很短很少,叫气短吧。这些症状,我还是第一次出现,这不是毒药引起的,又是什么呢?要不是我自己买药吃,还能有命吗?在攸县近4天中,只在第2个晚上睡了几个小时,那时,我已有3天3夜没睡了,(在去攸县的前一天一晚没睡,要是不买药吃的话,还能睡吗?每隔一段时间必须喝水,否则气就吸不进去,所以不敢睡,也不能睡,要是这样持续下去,我也会疲劳而死,而且志明他们还用窃听器发出声音吵个不停,也用实物发出声音吵我,打扰我睡觉,他们明知我几天几夜没睡,还发出各种声音吵我,不是想让我死,又是什么呢?)还有以前我材料中介绍的一些症状,这些症状说明我妈给我吃的3粒感冒药明显是毒药,而且,如果说这些症状不是我妈的药引起的,那她怎会知道隔一段时间就给我水喝呢?为什么有一颗药是划开的呢?这是厂家划开的吗?肯定不可能,这是机械装配的,明显是人为的,所以,我的不良反应,是这3粒感冒药引起的,这就说明是毒药,没有鉴定,就可以说,那不是毒药吗?如果是良药的话,会出现那种症状吗?
    除了症状外,还可以从事实中,分析推测出他们下毒的事实,还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及知道线索的人的某些情况,从而可以知道事情真相。1、从攸县回家后,那个舅给我留下了“乙酰逻旋毒素片“这是治很多炎症的药,他没检察我,怎能知道我身体有那么多炎症。他还给我及我妈算了命,跟我妈说什么我不知,拿着我的手跟我说:“三年内不准外出,天罗地网,将来,你会乱走,不认得路。”天罗地网,意思是说,不准我外出,逃到哪里,都能找到,并且说我将来会成精神病,到处乱走,连到哪里都不知。”大家想想,他又不是精神科医生,而且我也没任何精神病症状。他凭什么这样说呢?这明显表明他想把我害成精神病人。那他又为什么想害我成精神病人呢?通过前面材料中的分析,可知他是志明叫来的,是志明要他这样说的,而且他很可能就是提供毒药给志明的人。2、后来又有一个领居自己找上门来,他问我,睡觉时是否有出冷汗,我说没有,我有时出汗,不是冷汗,而是太暖和了,而出了点汗,其它他什么也没问,也没检查,就开了大量的中药给我,吃了好多天,一天至少两碗,是他开的药单,并说这些药是治什么的,说对内脏有好的疗效,要我爸去买,而且他说他不是医生,他怎会知道我哪里有病,既使是医生,也得问明病情再检查,诊断后再开药吧,那有问一句话,就知道我身体里有什么病的呢?还有他还拿来两瓶西药给我吃,每瓶各吃3粒,共吃6粒每晚,药是用其它药瓶装着,并不是本药的说明,那邻居也这样说,第一晚吃后,不久,我全身无力,那晚我去上厕所,在厕所摔倒,而且很难站起来,是我爸扶我起来的,而且连走路他都扶着我,第二天,我下楼梯,我爸都扶着我,怕我摔倒。确实一点力都没有。跟我在腰陂医院有一次出现的症状一模一样,那晚,我小便后,在路上摔倒,想站也站不起来,是我妈扶我进的房间,第2天又好一点,走路不会摔倒。这就说明,这个药并非一般的药,而是控制肌肉神经的药,而肌肉神经又被大脑神经所控制,所以,是控制大脑神经的药,这种药是不能随便开的,他这药不是志明给他的,又是谁给他的呢?还有前面分析的“小圆大四”,都说明他是志明叫来的,我身体里有病,邻居又是怎么知道的呢?显然是志明告诉他的,而如果志明没下毒,我的病他又怎么知道呢?而如果我没病的话,又为什么叫邻居开那么多中药给我呢?3、我从攸县回家后,不久,我在窗户前对着近百名的人,说平阳和我妈下毒害我,收买医生伤我大脑,这他肯定知道吧,为什么当时不去告我诽谤他侮辱他,他不懂法吗?那他怎么想到先要判我是精神病人再下毒呢?显然他是懂法的,至到现在,志明等所有犯罪人都不敢反告我诬陷他们,这是为什么,这不反证他们下毒害我的事实吗?4、陈许仔给我同时吃中药和西药,他说,吃了中药,会每天至少一次拉稀,是把毒质排出体外,这说明,我身体里有毒,而他又是怎么知道的呢?他只把了一下脉搏,没问我任何病情,病史,就能知道我身体里有毒吗?显然不可能,即使知道有毒,那是什么毒呢?你不问病情及检查,又怎能开药杀毒呢?从前面分析中可知,陈许仔是志明叫来,故意要错判我是精神病的,当然也就知道我身体哪里有毒,(志明的目的,就是先治好我因下毒造成的病症,同时想错判我成精神病人。
    从上面4点中,可以分析出,我是中了毒的,而且是志明下的毒药,再加上前面我中毒的经过及出现的病症,这些不足以证明志明下了毒吗?而且还可以讯问志明等所有知道线索的人,还有前面材料中大量的事实和分析,也可以说明。
    比如说一个人被杀了,没有人看到被杀的过程,公安局看到的是杀人既遂的结果,公安必须先立案,再去查找线索。我说他们用毒药害我,想毒死我,这也是根据我吃药后出现的症状及我妈的言行及后来很多的事实,而这样说,在法律上叫杀人未遂,仅管现在我还好好的,但当时并非这样,当时出现了很多病症,那么我现在报案,公安应该先立案,再去根据我所提供的事实和线索去侦查,然而,你们不立案,根本无法查清所有事实。他们有没有下毒,鉴定食物或药物是否有毒并不是唯一的证据,还可以通过吃药或食物后的症状及对事实的分析,及犯罪人或证明人的供述,所以,公安局应先立案,再去查清所有事实,假如说一定要通过鉴定的话,那很多案件根本破不了,比如说,一个人因中毒后,要不断喝水,但因忘带水,而无法呼吸而死,且被丢在深山中,过了几年后,才发现,能查出毒药来吗?可能查不出了。再比如,一个人被枪杀了,但犯罪人把枪给扔了,当公安抓到他后,那他可以说,他又没枪,怎么会是他杀的呢?用毒杀人,用刀杀人,用枪杀人,这些是杀人的方式不同,作案的手法不同,但性质却一样,并不是说把凶器或者毒药销毁,就能否认他犯罪的事实。我身体里的毒药早被良药治好,那么就能否认他们下毒的事实吗?肯定是不能的。我看中央法制频道,主持人介绍了一个国际大盗案,他偷了很多国际名画,公安通过线索查到他后,他的老婆把他偷的名画撕碎并扔到河里,但主持人说,这并不能否认他盗窃这些名画的事实。纪实片《任长霞》中,农民家的一头牛被偷了,任局长都马上立案侦查,并说:“群众的事无小事,不管小案大案都得一查到底。”而这么重大的一个刑事案件,公安局和检察院不断的找借口不予立案,这不是保护犯罪分子,又是什么呢?这不是纵容犯罪又是什么呢?曾科长还说,仅凭我一个人的言辞。这很简单,我的事实中有大量的人物及对话,你们立案后,去讯问他们就是了,看是我虚构的,还是事实,但如果他们否认我的话,你们也应该去查查谁在说谎,谁在作伪证。曾科长还问我,我有什么证据说志明使用了窃听器,我妈肯定知道,还有跟踪我的人都知道,志明及陈许仔及腰陂医院都知道。你们立案后,可以讯问他们就可以了。公检机关好像要我来破这个案,要我自己去查所有的证据,我只能提供线索,破案是你们公检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实际上他们心里早就知道所有的事实及知道该如何来破这个案,然而,他们就是装不知道,要我自己找证据。我可以说,我提供的线索太多了,比起一个指纹来,太多了,而且有的连一个指纹都没有,那公安机关又是怎么破案的呢?
    我打电话给省高检,省高检要我找市检察院,市检查院要我找县检察院,县检察院说没立案的理由,看不出犯罪事实,真看不出吗?是否在故意找借口呢?那么多的犯罪结果及犯罪过程,还有人物,这些足以立案。如果我对县里的作法不服,有权向市里反映,对市里的作法不服,有权向省里反映,对省里作法不服,有权向中央反映。而且我有权力同时向省政府市及中央报案和举报,让中央及省市机关都来监督这个案件的执行和审理。  
    上次我说我吃菜就吐,发布材料后,就很少吐,我爸妈也不再提我胃有问题,而且,当我发布后,我就自己煎鸡蛋吃,担心他们再伤害我的大脑或内脏。这些天,我又吃饭就吐,吃完饭几分钟内就吐,或者刚吃几口饭,就吐,吐了我就再吃,吃了几口又吐,我就不吃饭,只吃鸡蛋,不会吐,再吃几个苹果,不会吐,多次试验都是这样。不吃饭也不吃菜,吃自己煮的鸡蛋又不会吐,这是什么原因呢?我爸现在很少跟我一起吃饭,而我妈跟我一起吃时,她要么无话找话,故意聊天,看我吃饭,她慢慢吃,要么端起碗,我看不到她在吃饭还是没吃还是在吃菜,我现在并没感冒,假设说是胃有问题的话,那么,为什么吃鸡蛋或苹果不会吐,吃饭就吐呢?以前是吃饭不吐,吃菜就吐,现在是吃自己煮的鸡蛋不会吐,吃饭就吐,但有一点,就是吃苹果不会吐。这是为什么呢?而如果我说有毒,那肯定就会拿去化验,肯定是无毒,现在省高检、省公安厅都不想监督这个案子,实际上是在帮他,医院的鉴定也凭医生一句话,他们会不会按事实说话呢?而且 ,志明总想找个理由把我送进精神病院,这说明,志明等人在医院是有关系网的,医院的鉴定能否事实求是呢?省高检,省公安厅都在帮志明,那医院又怕什么呢?即使鉴定是错误 的,也不会有人发现,最多拿去省里作重新鉴定,也可能跟县里一样,因为有省领导的帮忙。出现呕吐 ,是在6月17号之后,那时偶尔会出现呕吐,有时是吃完就吐,有时是吃完后20分钟左右,有时是隔3-4个小时才吐,。不知是何原因,而且,在7月份,我发现自己吃饭时,吃半碗饭,就怎么也吃不下去了,持续好多天,都是这样,我妈也发现了,她说:“怎能只吃这么点饭菜”我没回答,我也不知什么原因,我以前并不是这样,后来,又恢复了,又能吃的多,而现在呢?要么吃饭就吐,要么吃菜就吐,但吃苹果绝不会吐,这样下去,我的胃迟早会出问题的。
   9月19号,我妈与平阳老婆又在我家门前吵架,说他们不该打我,骂了几个小时,我只说了几句,我说,如果你们说我冤枉你们,有本事就去告我,她没话说,而我妈与她吵,明显在演戏,我也大声说,你们不要演戏,有什么用。(我妈在9月17号晚,还说叫平阳他们来打我,现在又为他们打我又来吵架,这不是矛盾又是什么呢?)
 

      致
礼!


      lilongpin000
 
   
 


 
李龙平 @ 2006-09-22 14:22

     
 
亲爱的朋友:
  您好!
    昨晚 ,(9月19号)我爸妈回家后,问我志明他们是怎么打我的,我说他们打我耳光,拍打我的头,用脚踢我,他们说,要我去医院检查一下,作一个全身检查,我说作伤残鉴定由法医进行,不需去医院,浪费钱。我说我的药怎么不见了,(我现在还在吃氯氮平片,但只需吃三分之一粒每晚,这药要慢慢减,否则睡不好。)我爸说:“我拿去给派出所看了一下。还要把陈医生的病历和腰陂医院的病历也拿去。”我说:“拿这个病历和药给派出所干嘛。”我爸说不出个理由。今晚(9月20号)我又问我爸:“你拿药给派出所干嘛。”我爸说:“我跟派出所的人说,你大脑有问题,现在还在吃药。就把你的药拿给他们看。”派出所的人说:“有没有问题不是我说的算,要作鉴定。还说要成立鉴定小组。”我说:“拿病历表给派出所作什么呢?”他说:“这是你在腰陂医院和陈许仔那里治病的证明。”我说:“是派出所说要你把病历表要交给他们的吗?”我爸说不是,是他自己想把病历表交给派出所。我爸还说:”如果你大脑有问题,别人打你就判的重,如果没问题,就判得轻。因为如果有问题,你写的材料说别人害你,过错就轻,没问题过错就重。”(如果这样说的话,倒是我诬陷了志明等人了,那他们为什么不敢告我呢?)。我问他这是谁说的,他说是他自己说的。我问他:“你怎么想到把药还有病历要交给派出所看呢?”我爸说:“我自己想到的。”我爸妈还说:“要跟平阳家打官司,要告他们打人。”(我爸很少说我大脑有问题,在从陈许仔家回来后,我爸说过几次,我从长沙回来,他从没说过这句话。而现在他又说起,这是否是他人教他的呢?而且他说打官司,我跟他们说过,我说这有公安局去处理,我们不需要跟他们打什么官司,这由公安局破案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法院来判他们。而我爸妈连这个常识都不懂。他怎会知道根据有无过错而判的轻重不同呢?)然后,我就上楼去了。我想记录我爸的话,但一会儿,我爸上来了,说不准写他说的话,并想抢我手里的材料,还把我的本子拿走,后来又还给了我,但有几页纸被他们拿走。我说:“你有什么权力看我写的日记,有什么权力抢我写的材料。”他说不准我写他说的话。我说:“言论自由,我可以写。”我爸跟我大喊大叫,还说绑我去医院,他还说我冤枉平阳和我妈,他根本就不相信他们下毒害我的事实,而我妈故意大喊大叫,说不要吵,让他人看笑话。我说叫她不要吵,我根爸讲道理,但她就是不听,故意这样。
    根据上面事实,我来分析一下:一、我爸说的话,他说:有问题就判的轻,没问题就判得重,根据过错不同判的轻重就不同。他一点都不懂法律,怎会知道这个道理。他问我写志明杀人是什么意思。我说是他们用毒药毒我,但没毒死,在法律上叫杀人未遂。他不懂。所以他的这句话,很有可能是他人教他的。志明很清楚,如果我诬陷他,他早就告我了。他说是他自己想出要把药给派出所看,及想把病历表给派出所看,我爸即使想给我作鉴定,他也肯定想不到要把药及病历交给派出所,他根本就不懂法,而他却说都是他自己想到的,这明显在说谎,我在派出所时,跟我爸说,如果志明他们没害我,为什么不敢去告我冤枉他,因为他做了害我的事,所以不敢,而且,我在家里也多次跟他说,我说,既然他们这样打我,为什么又不去告我呢?然而,他就是不相信。他只相信别人的话,派出所说:有无问题,不是我爸说了算,而是要鉴定,并且要成立鉴定小组。这就说明鉴定我大脑有无问题,是派出所提出的,并不是我爸。那么我爸怎么会想到要把病历交给派出所呢?他没有想到鉴定,也就不会想到要交病历,这就说明交病历是他人告诉他的,并不是他自己想出的。而且,即使想到,他也不知要交病历,除非他人告诉他这样做。别人又为什么要我爸这样做呢?我爸又为什么说是他自己想出来的呢?因为,公安只能作伤残鉴定,并没权力强求我作精神病鉴定,(鉴定大脑有无问题,实际上就是想给我作精神病的鉴定,而且,他们还要我爸交病历,明显是想作精神病鉴定)。如果是我爸提出并委托派出所给我作此鉴定的话,派出所就可以受理,这样的话,公安就可以合理合法的来鉴定我,但我不同意,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我有决定权。而实际上,想鉴定我是否是精神病,并不是我爸的主意,而是有人教他这样做。他们想借伤残鉴定的机会,给我作精神病的鉴定,然而,他们要我爸这样做,表面还会对我爸说是为我好,还说这样可以更好的去告志明,其实他们真正的目的,就是在利用我爸,要我爸做委托人。真正想鉴定我的,是志明等人及公检机关。他们都想判我是精神病人,这样既可以保护犯罪分子,又可以推卸他们迟迟不立案的错误作法,及挽回他们保护犯罪分子,纵容犯罪的声誉。所以,我有权拒绝鉴定,没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强求我鉴定,作伤残鉴定,我只要他们检查身体部分,大脑不需他们检查,有问题我自己负责。我有这个权力。大家可能会说,公安怎会害我呢?法医怎会害我呢?我不敢肯定,但不是没有可能,公安、检察机关总在找借口不立案,就是在保护犯罪分子,他们如果为我好,或者秉公执法的话,早就立案了。他们会不会为了保护他们,而故意伤害我呢?有可能不会,但有一点就是,他们绝对希望我是精神病人,连省高检的人都这样希望。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建平当我面说,看我像精神病人。我没说什么,大家想想,你说他们鉴定会不会事实求是呢?大家都看了我的材料,知道这明显是志明等人要故意害我而错判我是精神病,并下毒,而且公检机关心里也知道这是事实,然而,他们不断的找借口不立案,想保护犯罪分子,而且给他们提供了再次犯罪的机会,(如,串供、下毒、殴打我抢我手机),连省高检、省公安厅都不想监督纠正不立案的错误作法,这实际上是在保护志明等人,而为了合理合法的保护他们,就必须判我是精神病人,而精神病人的种类很多,只要有相应症状,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判定我,而症状又可以通过某些手段达到,如在食物中下药,或故意发出声音,而他们装不听见就可以判我是精神病人,等等,而且网上也说,医生把正常人判为精神病人,所以这是完全可能的。到时,我说自己不是,他人会相信吗?有无精神病,凭的就是医生一句话,而医生的话就绝对正确吗?他会不会故意错判呢?这明显是有可能的,像陈许仔、腰陂医院等医生就这样。对于我的受害经历及分析,大家都可以明显看出,腰陂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有太多的问题,大家综合起来看,就非常清楚我并非精神病人,现在及以前,我是正常人,因为谁也拿不出合法的依据说我是精神病人,腰陂医院的肯定是无效的,他能在第2天就判定吗?陈许仔连常识都不懂,有效吗?而且是非法行医,有效吗?所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后,我也拒绝接受任何精神病的鉴定,除非公安立案查清所有事实,说我诬陷他,但我也得上告后,再接受鉴定,陈许仔和腰陂医院的病历,他们从来没给我看过,这不是可以随便写吗?有什么用,有本事就反告我诬陷你们,我姐在家时,曾和我爸妈说带我去长沙大医院去检查,并说卖房子也要把我治好。(当时,我爸妈说要我去给医生把一下脉,正是那个时候,那时,也是志明想找个理由把我送去精神病院,)这就说明,长沙大医院也有志明等人的关系网。而且,志明想收买医生判我是精神病人,却想让我家来出钱。而我爸当然不知。我姐即使知道也会站在志明这边,她也想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她去深圳后,给我发来信息,说些非常关心的话,且不相信志明和我妈害我的事,我说你这些文字是给别人看的,你自己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想做什么,你好自好之,别人知道会骂你的。你去告诉他们我写的材料,看他们敢不敢告我侮辱他们,而且,他们早就知道了,否则不会叫你作伪证,你自己也知道事情的真相,却装作不知。你还想把我送进精神病院。你太自私了,她没话说。她为了她男朋友,但也可能是为了我妈,也听从他男朋友的话,想来害我。我们发了好多条信息。)省公安厅、省高检都在帮志明,他们如果出面要医院帮忙的话,医生会不听吗?当然,医生会想办法合理合法的判定我。这也是有可能的。这么重大的一个刑事案件,公安局和检察院不断的找借口不立案,却总想先鉴定我是否是精神病人,还想借伤残鉴定的机会给我作精神病鉴定,并说成立鉴定小组,为什么他们立案不积极,(总找借口,如果我不懂点法的话,就会被他们的借口所骗。那这个案件是永远立不了的。)而给我作鉴定就这么积极呢?为什么不成立一个专案小组呢?这是为什么?他们的不立案作法明显在保护犯罪分子,我能相信他们能事实求是吗?如果他们不想判我是精神病人,为什么总想找机会给我作鉴定,难道还是为我好,为我好,还找借口不立案,查清事实。还我清白。显然不是为我好,而是另有目的。
    我爸的很多话,及作法,明显是有人教他的,而他却说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为什么呢?那个人当然要我爸不要告诉我,说是他教的,这样的话,责任就推给了他,(我有时对我爸说,不要相信别人的话,而他就大声说,谁跟我说什么话,并不承认。)实际上,他明显在利用我爸,他肯定是志明叫来的,他不告诉我爸事情的真相,却总是在误导我爸,使我爸根本听不进我的话。而且,志明还想把绑架的责任推给我爸,以前是想推给我妈,经我辨解后,知道推给我妈不成,又想推给我爸,说是我爸说我大脑有问题,所以想绑我去医院,而我爸笨,根本不知他们要他说这话的目的是什么?而且,如果说是我爸出的主意的话,为什么他们先想把责任推给我妈呢?真是我爸的话,志明就不会想把绑架的责任推给我妈。是他出的主意,所以想找个人承担责任。绑架的主意是祥来他们提出的。是志明叫他们这样做的。并不是我爸我妈。(我妈在6月17之后,多次说绑我去,实际上是志明叫我妈说的,就是想把绑架的责任推给我妈,我爸也在场。但我爸并没说话,这就说明并不是我爸出的主意。)而且,我爸很少说我有问题,而昨天(9月20)又说起。这是几个月来第一次。如果是我爸或妈的主意,为什么到医院后,我爸妈一句话也没说。都是祥来和春生说。这说明并不是我爸妈怀疑我,否则肯定会回答医生的问题或是主动说些情况。而且我爸根本不知什么是精神病,而且当时我没任何症状,我爸怎会绑我去检查呢?从前面分析可知,明显有人暗地在教我爸说话作事。还有,我早就发现有人在教我爸说谎,实际上是教他作伪证。我在8月份,我问我爸(当时我姐,妈都在一起吃饭),我问我爸:“那个舅的儿子在陈许仔那里吃了两年的氯氮平片,现在好了,在做生意,是吧。”他说:“是好了,在做生意,他在陈医生那里吃了这个西药,但吃多久不知道,而且还吃了一百多副中药。现在开店。”这明显在说谎,我说:“你多次跟我说,那个舅的儿子吃了两年的西药现在好了,现在怎么说不知道多久呢?而且,你从来没有说起吃中药的事,现在又说吃了百多副中药。”我妈说:“是吃了两年的药。”实际上,那个舅曾在我家亲口对我们说,他儿子也是吃这个氯氮平片,吃了两年,现在好了。并没说中药的事,陈许仔自己也说是这样,他也没说起中药的事,而我爸现在改口,这是为什么?这明显是别人教他的,否则我爸绝不会说谎,我又说:“我说吃这个没力,你说越吃越有力,你舅的儿子吃了两年,现在不是在做生意吗?”而现在他又否认,说没有说这句话,他不只一次跟我说这句话,多次说,他不可能不记得。明显有人教他这样说,实际上想否认那个舅所说的话,说他儿子在陈许仔那里吃了两年的氯氮平片。而他们想否认吃两年的这句话,证明了那个舅当时在说谎,他儿子根本没在陈许仔那里吃了两年的这个西药。又提起中药,是想说明陈许仔给我吃的中药是治精神病的,并非治我身体里的毒药。他当时说中药是把身体里的毒质排出体外。这明显与陈许仔当时说的话相矛盾。这就说明背后有人在教我爸说谎,作事。他知道我爸很笨,在利用我爸,而派出所的人,明知志明害我的事实,却跟我爸说没线索,并说我丢尽了脸,也在故意误导我爸,使我爸更不相信我,更容易轻信他人。
    从上面的事实及分析中,可以看出,志明等人明显在串供。公安局迟迟不立案,给他们提供了串供、下毒、殴打等犯罪的机会。公安局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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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平 @ 2006-09-18 19:09

     
 
亲爱的朋友:
  您好!
  大家好!我叫李龙平,株洲市茶陵县人,在此,我向大家介绍我受害的这个案件,希望大家了解整个案件事实及监督这个案件的执行和审理,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案件的受害者是我本人,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尹志明(茶陵蓝讯通讯老板)为了害死我,又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先叫人把我绑架到腰陂精神病院,并收买医生,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并逼我吃大量的伤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出院时还开了大量的精神病药给我,出院后不到一个星期,志明就把毒药给我妈,让她下在我的食物中,之后,我逃到攸县,通过自己买药吃,及在网上发布志明害我的事,志明就停止了下药,但是,他再一次收买陈许仔医生,要他判定我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并给我吃了大量的精神病药。(我妈因为对我爸不满,想害我爸,但我不肯,所以,她也想害我,志明就联合我妈来害我。)。我于8月12号,向当地公安局及法院报了案,并同时交了一份32页的报案材料,材料中详细的说明我被害的经过,及我对案件的分析,于8月15号又向当地检察院报了案,也交了这份32页的材料,但是,这么一个明显的杀人未逐和故意伤害重大刑事案件,(依照刑法:故意杀人未遂罪,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至少得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加上故意伤害罪,也得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加起来,得判多少年呢?)而且涉嫌犯罪人,达十多人,公安局竟说不立案,所以,我于8月23号,就向株洲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省高检,省公安厅报案和举报。同时,交了一份42页的报案材料(又补充了10页材料),然而,从下面所说的省高检、省公安厅、株洲市公安局的态度和言行中,可以看出他们根本不想接受我的报案和举报,更不想监督这个案件能否公开、公正、公平的执行和审理,所以,现在当地茶陵公安局还是说不立案,而上面机关都没要求茶陵公安局纠正不立案的错误,因为湖南省相关机关没有履行他们应有的监督职责和义务,对下面机关的这种查案不及时,有案不立的违法作法,不作任何监督和处理。而且,市公安局也说不予立案,所以,我衷心的希望大家了解我的这个案件后,把我的这份报案和举报材料向中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监察部等机关举报,在此先谢谢大家对我的帮助,希望你们帮我把案件简介这篇文章粘贴到各类网站上,谢谢!
    这个案件所反应出的问题,表明了湖南省高检,省公安厅一些人的腐败,因为如果他们进行监督纠正的话,早就立案了,所以,我认为反对腐败,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愿望,而应该是全省,耐至全国大多数老百姓的共同心愿!我希望大家能帮我,同时也是在帮所有老百姓,多一份监督,就会少很多这样的官员,就会多一份公平、公正、和公道。多一份正义、多一份安宁。就会减少很多人想犯罪的机会。反对腐败,而且是省高检,省公安厅,我一个人是赢不了的,但是,大家所有人都来监督,我想他们某些腐败分子也是不敢徇私枉法的。
    而公安局迟迟不立案,给志明等犯罪人提供了串供的机会,下毒的机会,而且他们现在还可能在跟踪我并控制我上网的操作,这明显是违法的,侵犯了我的自由权,公安局这不是在纵容他们犯罪吗?    案件的详细资料,现在可能有80页以上,包括我向省市报案的42页材料,及报案后又补充的材料,里面详细的介绍我受害的经过,及我本人对案件的分析。因为案件材料很长,而这里不能粘帖篇幅很长的文章,所以,不能发布在这里,但是,我把案件材料发布在我的博客上面,以后还会继续添加,大家进入我的主页后,点击:我的博客,就可以看到详细内容了,或者直接进入我的博客网页。
我在和讯博客上也发表了我的案件材料:
主页地址是:http://hexun.com/lilongpin
在博客网的博客是:http://lilongpin.bokee.com
我的歪酷网站的博客地址:http://lilongpin.yculblog.com
我的中华部落阁的博客是:http://society.mblogger.cn/lilongpin
新浪网地址是:http://blog.sina.com.cn/u/125428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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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平 @ 2006-09-18 19:07

     
 
亲爱的朋友:
  您好!

    昨天9月17号下午4点左右,我到街上发我写的小纸条,名信片大小,内容是:特大新闻:杀人未遂案,省市县都不想立案!详情:http://blog.ik8.com/lilongpin   http://lilongpin.bokee.com上午时,我已发了170多张,内容差不多,下午时,当我发到志明的弟弟志华的店附近时,他叫我过去,我不肯,他走过来,就把我打倒在地,用脚踢我,还有一个人,我不认识,也用力打我,接着把我押到他店子的楼上,打的就更凶了,打我耳光,打我脑袋,用脚踢我,并逼我跪下,用脚砍我跪下,平阳,及平阳老婆,志明和志明老婆,都来了,志明也踹了我一脚,首先逼我跪下,接着搜我口袋,把我剩余的几十张全拿走,(后来,他们还交给了派出所),还把我口袋里的手机也抢走,平阳,还把我的眼镜摔破,接着又带我下楼,在店面前,又逼我跪下,我站起来,又砍我跪下,很多人围过来,形成一个小圈,志明老婆说,都是她的客户,那个人又踢了我右胸一下,现在还有点痛,我一句话也没说,也没还手,接着志明报警,并叫志华和那个人把我押到派出所,志明说:"他看了我在网上博客的材料,说我诽谤他,我对志明老婆说:“你有本事,就去反告我诬谄你们,你敢吗?”她说:“我明天就去法院告你。”我说:“我就等你告我,我不相信,违法的人不去坐牢,受害人倒要去坐牢”在派出所,志华还当着警察的面用脚踢我,那女警察说,不准打。我说:“我要反告他们这种违法行为,1、我发小纸条并没违法,并不是发传单,违反治安,我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所有的都是事实,并没诬陷他人,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只要不违法,就可以发布,如果说我诬陷他们,也应该由法律惩罚我,他们没权力殴打我。2、他们非法搜身。3、他们把我手机拿走。4、他们把我眼镜摔破。这4点,我跟派出所所长也讲了,我说我要反告他们这4种违法行为。而有一个警察这样说:“他们打了你,要去作伤残鉴定,否则我们不管。(他们打人,是违反刑法的,应属聚众斗殴罪,或是寻衅滋事罪,作伤残鉴定,只是要证明他们的行为是否严重,在判罪的时候,就会伤出判轻或判重,轻的判拘留,重的判有期徒刑)。那个警察还说:“你如果这样下去,肯定会去整你。”我说:“你说话要负责任,谁整我?”他说:“我不是说我们公安局整你,而是别人,像尹志明他们就会去整你。”尹志明还把我爸叫到派出所,说我冤枉他,我爸很笨,他当然轻信志明的话,我真冤枉他的话,他有本事就反告我诬陷他们啊,他敢吗?他口说要反告我,而不敢做出反告我的事实,在派出所,那些警察还反问我,说我报了案没有,我说我报了案,当时交给了颜先生,而且,检察院,法院的材料也都给了公安局,难道公安局还不知吗?他们说:没有立案,是因为没有线索,还在调查中,并不是说你要立案就得立案。(当然不是我说立案就得立案,这只能由法律说,并不是由某个人说的算。)民警还说,这世界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没错,是没有绝对公平的事,但也要看事大事小,这么重大的一个刑事案件,涉案人达十多人,公安局竟不立案,也太无视法律的存在了,要是这样的话,制定法律还有什么用呢?这么大的一个案件都不要立案,那小案件就更不需立案了。

    根据上面事实,我来分析一下,一、志明等人的上述行为。1、违反了《刑法》第292条《聚众半殴罪》和293条寻衅滋事罪。2、非法搜身,公检机关都要出示搜查证,他有什么权力搜我身,违反《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违反《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手机和眼镜都是我的财物,他凭什么殴打我,并搜走我的手机,当时,我并不敢反抗。这些犯罪事实,我已向派出所反映,他们会不会立案呢?(而他们当时告诉我,说不立案,他说,每天那么多人打架斗殴,我们那管的那么多,但是,他们同是抢走我手机,并非法搜身。而且,如果你们放任这种违法作法,而不作任何处罚,这会不会纵容他们继续犯罪呢?)二、志明他们,为什么要抢走我的手机呢?1、我发了很多信息给很多人,告诉他们我受害的案件材料在博客上发布了,要他们去看,志明他们会不会拿我的手机,以我的身份,乱发信息呢?2、他们想故意抢夺我的财物,让我没有钱,去告他们,我妈昨晚就说,要把我的银行卡没收,这是我的个人财物,他凭什么?实际上是志明要我妈这样做的,我妈对我的想法,行为都不知道。她是不可能想到这点的。三、既然志明他们这样殴打我,为什么又不去反告我诬陷他们呢?既然他们想惩罚我,这样狠的殴打我,为什么不去告我诬陷他们呢?来让法律判我去坐牢呢?他们是求之不得的,而且,现在公检法都在帮他,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高检都在帮他,(因为他们不去监督纠正不立案的违法行为,就是在帮志明他们),如果我违了法犯了罪,他们还不重判我吗?志明他们还不去告我吗?这证明我并没有诬陷他们,他们确实做了我所说的犯罪事实。我并没诬陷他们。四、派出所的民警说,因为没有线索,还在调查中,所以没有立案。1、上次市公安局的人说,因为没有事实,所以不立案,被我否认后,现在县公安局又说没有线索,所以不立案,(假设有个人被杀了,什么线索也没有,公安局要不要立案呢?肯定是要的,应该是先立案,再去找线索,而不是说没有线索,就不需立案!)而且,并不是没有线索,线索都在我所说的事实中和对案件的分析中,有犯罪事实,就一定有线索,他们这是在玩文字游戏,比如说,一根头发,一滴血迹,一个脚印,一个指纹,甚至一个神态,都可以是线索,从这些线索可以推断出犯罪事实,现在有测谎仪,就是根据嫌疑人说话时的面部表情,眼神、心率跳动,就推断出他是否在说谎,而我的材料中,不仅有很多犯罪事实,很多细节,而且还说出了人物,这些人都是线索,通过这些人,就可以知道更多的犯罪事实,比起只有一根头发,一滴血迹,一个指纹来,线索是太多了,这明显是在找借口不想立案!2、他们说还在调查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也就是说,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并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立案,再侦查,而不需要立案前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要进行初查后,再立案,这是法律规定的,但公安机关办案,在法律上并没有初查这个程序,而且,即使要调查,也不可能要调查1个多月吧,而且现在还说没有线索,这就是他们一个多月调查的结果。那我就对公安局如何来侦查此案提几点线索。(必须先立案,因为有很多犯罪事实存在,而且现在志明等人也不敢去反告我,这明显反证了他们做了犯罪的事,而且是共同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些足以立案)1、讯问我爸妈及祥来他们,是谁出的主意把我绑架去了腰陂医院,为什么要这样做?2、讯问腰陂医院为什么在没了解我的任何情况下,就逼我吃药,且是伤害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这是谁叫他们做的,为什么要这样害我。3、讯问我妈,感冒药从何而来,谁给她的,她又是怎么知道隔一段时间必须要喝水的,为什么有一颗中间是划开的?谁划的?为什么要把我从街上抓回来,还要锁起来逼我吃?槟榔是谁放进我的药袋里的。为什么要那么快把药扔掉,谁叫你做的?谁叫你装不听见窃听器发出的声音?4、讯问各医院、诊所,天气干燥,就会出现这种症状吗?且是无药可治的吗?如果可治,为什么不给我治呢?5、讯问陈许仔,你不是精神科医生,也没开精神病药的权力和诊断此病的能力,连精神病的分类都不知道,那为什么要给我吃精神病药呢?而且自己并没亲自观察,就直接开药,这合法吗?谁叫你做的?6、讯问志明,腰陂医院和陈许仔,如果他们没做我所说的犯罪实事,为什么不去反告我诬陷他们呢?还有很多其它的细节,我就不说了,上面这些都是线索,也都是事实里面介绍的,而公安局竟说没线索,难道他们作为专业侦查人员,还比不上我这个非政法专业的人吗?肯定不是的,他们是在故意说没线索,找借口不予立案。

     昨晚(9月17号)我爸妈回家后,我妈问我:“你的手机呢?”我说被别人抢走了”。她说:“是志华抢走的吧。”我说:“你怎么知道。”她说:“是他抢走的话,就好!谁要你乱发信息。”(大家想想,哪有希望自己儿子的手机被他人抢走的呢?这说明他和志明等人是一伙的。)我妈还说了很多,还说要没收入我的银行卡。我爸关脑太简单了,他根本就不相信志明等人害我的事实,还说我无聊,我爸还说:“派出所的人背后跟我说,要我好好教育你,说你出尽了丑,丢尽了脸,也丢我的脸,说是我没教育好你。”还说:“所有人不会相信你。”(相不相信,不是某个人说的算的,而在于个人的内心,实际上,我相信所有看完我的材料的人,肯定会相信我所说的事实。)

    我来分析一下:一、我妈怎会知道是志华抢走了我的手机,我并没直接告诉她,那又是谁告诉她的呢?为什么现在把志华牵进来呢?志明是想让志华来顶替他所犯的罪(当然,志华是愿意的),他好继续做他的生意。他敢说他没有参于此事吗?他老婆打的那个电话,说除非我精神错乱,否则不能罢休,并说不管我逃到哪里,都能把我找出来,实际上也是如此,我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而且,她为什么一定要害我成为精神病人呢?这就说明志明及他老婆绝对参于了害我的事,而且是出谋划策的首要分子。我在6月17号就发布志明害我的事,他为什么不去告我,现在也不敢告我,没有他等人的上下活动,省公安厅、省高检会不想监督纠正不立案的错误吗?二、派出所的人说要我爸好好教育我,并说我丢我爸的脸,出尽了丑,以我爸知识和能力,他是没能力教育我的。他的思维太简单了,只看到表面现象,而看不到本质,派出所那样说,是在故意误导我爸,我并没丢我的脸,没出自己的丑,因为我没做违反道德的事,也没违反法律的事,更没丢我的爸的脸,该丢脸的是志明等所有犯罪的人,及县公安局、检察院、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高检。因为他们在保护、帮助犯罪分子,他们的行为是怕见阳光的,他们怕更多的人知道这个案件事实,所以不准我发小纸条,并控制我的上网,该受教育的是他们这些腐败分子,他们应该去看看纪实片《任长霞》等英雄的英雄事纪,作为市公安局的女局长,敢于同黑社会分子斗争,坚持正义,坚持原则,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至直牺牲。他们应该改善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作为公检法职员,他们的职责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然而他们又是怎么作的呢?所以说,该受教育的是他们,而不是我,他们是在故意误导我爸,使我爸更不相信我。

   派出所的民警还说,志明他们会整我,既然他们知道志明等人会整我,而且事实已经发生了。殴打我并抢我手机。他们知道志明等人殴打并抢我手机后,就这样不了了之。这是不是在纵容犯罪呢?公安局有保护报案人安全的义务及保护报案人所有的合法权益免受他人的侵犯。然而,公安局到今还不立案,这明显给志明等人提供了再次犯罪的机会(已经发生了),而且我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受到志明等人的威胁。我妈昨晚还说,叫志明他们和我爸一起来打我。志明是不会听我妈的,只有我我妈听他的可能。我妈所说的绝大多数话,都是志明等人教她的,他叫我妈说这话的目的,是想把主要责任推给我妈,而我妈什么都不知。我在6月17号发布了我报案的材料在同学录上,那天晚上,我妈突然跟我吵起来,并说1、要把我绑到腰陂医院去。2、逼我吃药,她还拿药给我吃3粒,实际上我只要吃1粒。3、那晚陈许仔打来电话,说再也不管我了,而且真的再也没打来电话。我妈怎么会突然跟我吵,而且她又不知我在网上发布了什么,她凭什么跟我吵。而且吵的内容,是把绑架的责任推给了她,而她是不知的,我妈从来不会逼我吃药,她非常听陈许仔的话,她绝不会把自己的话,说成是陈许仔说的。为什么会在那天晚上逼我吃,这实际上是想把陈许仔交代我每晚至少吃4粒的责任,推给我妈,说是我妈自己说的。我妈又不懂药性,她怎会随便说呢?而且,陈许仔,又怎会在那天晚上打来电话呢?并说不管我了,这也就说明他知道了我在网上发布的内容,这又是谁告诉他的呢?除了志明,还会有谁呢?这也说明志明和陈许仔是有密切联系的。也说明志明早就知道我发布的案件内容,为什么志明等人那时不把我告上法院呢?说我侮辱、诽谤他们呢?我妈只听他们要她说什么或做什么,她就照做,她不知道他们要她做的目的何在。


      致
礼!


      lilongpin000

 
   
 




 
李龙平 @ 2006-09-16 12:44

亲爱的朋友:
  您好!
    当我上网时,我用百度搜索反腐网时,搜到中国反腐网-首页,当我打开时,又转到一个子页上了,而且进不了首页,我输入www.zgff.com时,它打开的是http://welcome.hn.vnet.cn/index.htm中国电信的网页,而中国反腐网并没打开,明显是被转到另一个网站的地址上去了,当我在红网上,点击中国廉政网时,打开的是:你无权查看此页的网页,实际上,我以前打开过多次,如果我没权,那么所有人(除了进入管理网站时的人),谁都无权,因为我又不是要登陆管理网站,而是打开主页,并不需要输入密码,我打不开的话,那所有人都打不开,实际上,是他们用软件,把我转到这个网页上去了,只要改变一下超级链接,就可以做到,当我在tom聊天室时,我打开爱在北京聊天室,进入军人之家聊天室时,然而,总是进不去,被转到另外一个情感聊天室去了,不管怎么重复都是如此,明显聊天人数不一样,名字不一样,当我打开外语沙龙时,又被转到那个情感聊天室,而我以前进去时,并不是这样,这实际上是有人用软件控制,它可以随便把你的当前操作转到另一个网页,以前当我打开草稿时,并没有文章,实际上,是它们把我转到写信的指令网页上,这也就说明不仅有人跟踪我,而且,他们在监视我上网的一举一动,他们怕我把案件告诉他人,所以,不想让我进入相关的网站和网页。很多网站,都打不开,前些天,连ik8主页打不开,后来,ik8主页打开了,而我的博客主页:http://blog.ik8.com/lilongpin又打不开,当我去一个新的网吧时,又打开了。这证明,不是打不开,而是被转到一个打不开的网页上去了。每次,刚上网时,速度很快,打开网页3秒以内,上了不到1分钟,马上速度变得非常慢,打开网页要20秒左右,有时需更长的时间,现在没有要等几分种时间了,但是,被转到一个其它的网站或者是打不开的网站上了。
     我希望所有知道我案件的人,把我的案件简介那篇文章,通过QQ(随便注册一个,只发送一次,就不再用)发送给北京和湖南的人,我去注册的话,多次不成功,而且,QQ密码很易被他们用软件盗走。所以,我只用一次,我申请了两个,我也发送给了很多人。
 
 
 


 
李龙平 @ 2006-09-13 16:35

 
     
 
尊敬的: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湖北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省市电视台各栏目组的主持人及工作人员:
    你们幸苦了!
    我叫李龙平,湖南省茶陵县人,下面是我受害的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我希望你们能了解这个案件,并给以媒体上的监督,使这个案件,能尽快立案,尽快侦查,破案。也还我一个清白。谢谢!
    我叫李龙平,株洲市茶陵县人,在此,我向大家介绍我受害的这个案件,希望大家了解整个案件事实及监督这个案件的执行和审理,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案件的受害者是我本人,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尹志明为了害死我,又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先叫人把我绑架到腰陂精神病院,并收买医生,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并逼我吃大量的伤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出院时还开了大量的精神病药给我,出院后不到一个星期,志明就把毒药给我妈,让她下在我的食物中,之后,我逃到攸县,通过自己买药吃,及在网上发布志明害我的事,志明就停止了下药,但是,他再一次收买陈许仔医生,要他判定我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并给我吃了大量的精神病药。(我妈因为对我爸不满,想害我爸,但我不肯,所以,她也想害我,志明就联合我妈来害我。)。我于8月12号,向当地公安局及法院报了案,并同时交了一份32页的报案材料,材料中详细的说明我被害的经过,及我对案件的分析,于8月15号又向当地检察院报了案,也交了这份32页的材料,但是,这是一个明显的刑事案件,公安局说不立案,所以,我于8月23号,就向株洲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省高检,省公安厅报案和举报。同时,交了一份42页的报案材料(又补充了10页材料),然而,从下面所说的省高检、省公安厅、株洲市公安局的态度和言行中,可以看出他们根本不想接受我的报案和举报,更不想监督这个案件能否公开、公正、公平的执行和审理,所以,现在当地茶陵公安局还是说不立案,而上面的机关都没要求茶陵公安局纠正不立案的错误,因为湖南省相关机关没有履行他们应有的监督职责和义务,对下面机关的这种查案不及时,有案不立的违法作法,不作任何监督和处理。所以,我衷心的希望大家了解我的这个案件后,把我的这份报案和举报材料向中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监察部举报,在此先谢谢大家对我的帮助,谢谢!
   下面是我向省市相关机关所交的报案材料,包括我受害的详细经过,及本人对此案的分析,以及向省市相关机关报案后,又补充的材料,请大家过目。
   去年12月份的一天上午,小姨夫祥来,二姨夫春生,表哥红勇来到我家里,我跟他们说了店(手机店)转让的事,其实他们已经知道一些,我说志明不择手段使我无法正常营业及干涉我与她人相亲的事,而他们明显偏向志明那边,说“人家又没把顾客从你店里拉出来,店子多少转出去算了”,我说不行。下午,他们来到我店里,今天正好有人说来转店,价格大概是32500元,姨夫他们帮着他人说情,说少几百元嘛,因为那个来转店的人是志明叫来的(实际上,我与志明就店子转让的事谈了几个月了,而且他跟房东都讲好了,其他人是不行的)。虽然最后店子由他人租出去了,但那天肯定是志明叫来的人。但因为他没带身份证而没有成交。第二天上午,因为他们总帮着志明说话,我很生气,我就在路上对他们说:“请你们走,不要再来我家了,我不欢迎你们,不要告诉我爸妈叫你们走的事”。大概中午的时候,两姨夫及表哥来到店里,我正在里面床上,红勇先一只手牵着我,祥来再一只手牵着我,然后用力反压着我,春生则看着我,我爸妈也进来了,我爸说:“你以前不是这样子,怎么叫你两姨夫滚呢?”然后我爸用绳把我的脚及手都绑了,我妈也说:“你以前不是这样的”,然后他们把我抬到面包车上,去腰陂精神病医院了(我是到一才知道的)。到了那里后,帮我松绑后,又把我两手臂张开用铁链锁在木凳子上,脚也用链子锁上,我大声说道:“爸,妈,你们走,不要留在这儿,我知道这是平阳叫姨夫他们这么做的,他们想害死我,你们别留在这儿,如果出了什么事,他们会说是你们做的”,然后那个医生问道:“他是怎么回事?”祥来说:“他说别人总是搞他”,春生说:“他昨晚4点才睡”(因为那晚,我想两姨夫都站在志明边,想了很多,平时我都是在11:00点睡,早上8:00前起床的),而我爸妈一句话也没说。我说:“做医生要讲点医德。”那医生又问道:“你现在听到什么没有”,然后所有人安静下来,我说:“没有”,接着,那医生就用准备好的针往我屁股上打。打完后,我马上心跳加速且博动增大,全身无力,扶我到了病房,我告诉我爸妈,我妈把医生叫来了,医生说:“没事,多吃点营养就可以了”。而实际上不管我妈弄什么吃的,在出院前,都是全身无力。我爸回去了,我妈留下给我弄吃的。第二天早上,他们就拿了20~30粒的西药给我吃,我说我没病,吃什么药,医生说不吃就用链条锁住双脚,我只得吃,那天晚上,我又说不吃,他们院里好几个医生把我压到床上,用仪器电击我的头部。我赶紧说:“我吃,我吃”。就这样每天吃30~60粒的西药。但我不知是什么药,他们也不说,这样吃了18天,还是全身无力,走路都累。在医院时,我想发信息出去求救,但手机没电,其他人没有充电器,要我妈去买,她说这乡村没有卖这个的。出院时,大概付了1500多元的医疗费,还提了一袋子的精神病药。回到家里第二天,他们拿药给我吃,但不准我知道是什么药,把药藏起来了。我在想,为什么心跳的那么快,心脏有问题吗?但在那针以前,我没有这种现象,而且从小到大,我身体很好,只感冒过两三次,多次体检都健康。我就去医院作了心电图,每分钟106次,医生说:“跳的快,就会造成血液循环无力,所以就会全身无力”,医生给我开了“心安宁胶囊”和另一种药吃后,果然好多了(实际上我觉得是腰陂医院的精神病药起的作用,如现在我吃的“氯氮平片”,如果吃得多,就会心跳加快,且全身力,如果少吃或不吃,心跳就正常且有力)。之后,我就不肯吃腰陂医院的药,他们也没再拿给我吃。过了几天,有一次,我吃了饭没几分钟,就得上厕所大便,而且隔几十分钟又得上厕所,我赶紧到药店买了药,给止住了。接着,我妈又说给我吃些感冒药,我吃了3粒,其中一粒胶囊中间是划开的,漏了几粒药出来,我也没管那么多,吃下去了。而我妈说,多喝水,隔不到30分钟就倒水给我,到了晚上睡觉时,我发现如果不喝水,就会很难呼吸,我就准备了好多水,但是,每隔一段时间就得喝水,怎么睡呢?弄得我整晚没睡,第二天早上,我问我妈那感冒药是哪里来的,她说是爸前晚买来的,当天我问我爸,我问他前天晚上你是否买了感冒药,他说没有呀,这些天没买什么药。那么,那感冒药肯定是我妈拿来的,她为什么要说谎呢?那药又是从何而来呢?为什么会出现不良反应呢?还有一次,吃饭时,吃了一些肉,马上就吐出来了,而我并没有感冒,怎么会吐呢?我猜这肉中有毒,我就吃豆腐及其它的菜,没有吐。通过这些事,我已感到,我妈在下毒害我,而且我敢肯定药是志明叫人给她的。我妈不懂药性。后来,我就出去看病了,但很多诊所的医生说,天气因素,多喝水,不给我开药,而我感觉到他人不仅跟踪我,而且先一步到达我要去的地方,跟医生打好招呼,使我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我就在超市买了些糖果和蛋黄派,因为我发现我妈在食物中下毒,我不敢去吃。回到家,我把食物放在家,就准备出去而我妈硬说要吃完午饭才能走,我就跑了出去,她追上来了,在公路上,她和一个陌生人(在腰陂医院时,他和几个医生把我押住,用电击休克法,击我的头部,他不是医生,而且两次用武力押服我,这是巧合吗?还是志明故意按排的呢?安排一些人在医院作伪证的呢?)(电击休克法:是专门对拒服药的精神病人的一种治疗措施,这说明,医生第2天就判定了我是何种精神病,这可能吗?)把我扭送回家,她说她买了鱼,等下给我吃,她把门锁好,把我钥匙拿走,就去做饭了,我上了三楼,我知道,她肯定会下毒,否则她不会把我抓回来吃饭,这是从前没有过的事,我就在这个时间,发出了一条短信给很多人:我妈伙同仇人尹志明,将把我药死(包括同学、同事、亲戚)。我妈果然硬拉着我去吃饭,我说我吃零食饱了,不要吃了,而且我把那鱼倒在厕所里了;我爸回来了,我妈就说我把鱼倒了,说我浪费钱(我爸很笨,我没告诉他鱼里有毒,他是不会相信的)。我爸说,吃完饭带我去检查一下。就在半路上,我爸去了他打煤的地方了,我赶紧去了人民医院急诊部,但医生说天气因素,还说可能是精神因素,我听完马上就走了,他凭什么说我可能是精神病呢?然后我就打出租车去了攸县。先到了人民医院,我说要不断喝水,否则无法呼吸,那医生没说什么,给我开了4粒好象是叫“阿斯匹林”的药,我问了药店,他们说这是安眠药,药店不能卖这种药,我就把它给扔下了,我怕睡着了无法呼吸而死,又去了中医院及其它几家大医院。有的说,先要抽血检查,然后才能开药,我就走了,因为我怕他们通过抽血来害我。有的说是天气因素,就是不给开药。记得有个医院,我心平气和的对那个医生说:“我总是要喝水,否则无法呼吸,是怎么回事”,而他这样回答我:“你这种病要去××卫校(不记得),那是专门治你这种病的地方”。我又问道:“那是治什么病的呢”?他说:“你去了就知道了,打车过去5元钱就够了”。我就过去了,进门一看,全是治精神病的广告内容,我马上往外走,我当时在想,那个医生凭这几句话,就能判定我是精神病人吗?且不告诉我是精神病院。这是为什么呢?显然是有人叫他这么说的,我就去小的诊所,但他们也没开药给我,也说是天气因素,我只好去药店,看说明书,根据自己的症状,去买药,买了很多治急慢性咽炎、肺胃实热的药、肺宁颗粒等药(后来又买了泻火的,如上清丸等药,还有补药),吃了那些药后感觉好多了。记得在攸县的第二个晚上,大概从11点开始吧,外面街上放鞭炮、烟花及敲锣打鼓,好大的声音,好象谁家死人了,巧的是,我的住处,传来非常清晰而较小的炒粮(俗话)声音,就在屋里传来的,一定是窃听器传过来的,而且,在我对面的宿舍,有一个男生,在唱各种歌,儿歌、京剧等,声音怪怪的,好象是神经病,而且,只要我在床上微动一下,他们就会发出新的声音,如放烟花、打鼓、炒粮等,几乎每动一下都会回应,显然是针对我而来的,他们希望我死,也希望我是得精神病死的,就在对面安排了一个像精神病的人。我相信,那天晚上整条街都听得很清楚,后来又发现自己的呼气、吸气非常短,呼吸的气量很少,还发现自己的舌头出现裂纹,且干燥无水,牙齿好象长了什么东西似的,很不舒服,我就去药店,根据药的说明买了“上清丸”等降火的药及治气短的药。第三天上午,我去了网吧(因为身上没带手机,我爸拿走了),在同学录上留了言,大概如下:仇人尹志明派人随时跟踪我,且沿途在我的食物里下毒,使我口干舌燥,要不断喝水,否则就无法呼吸,他们先我一步跟大小医院打好招呼,使医院不给我开合适的药,还叫医生骗我到精神病院,但我没进去,他曾派他人(我两姨夫及表哥)和我爸妈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他收买医生,给我开了大量的精神病药,他们早晚会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如果我死了,他们就会说我是得了精神病而死的,冤啊!留言后,我就去药店买药去了,根据症状及药品说明,买了一些降火的药等,还买了补药,但只吃了两支口服液。在买药过程中,我并没有说什么话,然而个别营业员,骂我是神经病,我没说什么,我知道有人跟踪我,叫人故意这么说的。那天晚上,我打车去攸县师范,然而在一个胡同中,出现4辆出租车,无法进出,我马上下车往外跑,那个司机又骂我神经病,说怎么不付钱就走,我就跑过去给了他5元钱,然后去了一家宾馆,因为这比较安全。那天晚上,我吃了很多降火的药,又买了些鸭梨吃,吃完后,我马上就拉出好多又黑又稀像水一样的东西,那晚,拉了好多次,排出大量的水样的东西,然后感觉舒服多了,不用一下子就要喝水,长时间可以不喝水,但是气息很短。而志明的人也跟来了,外面又吃起了鞭炮声、烟花炮声、打鼓声,而且他们用窃听器,发出了我爸的哭声,非常逼真,而且声音较小而清晰,就在屋里传来的,我身体舒服些后,我就在床上说:“我与你们并没有多大的仇恨,为什么你们一定要置我于死地呢?如果我死了,你们也会受到某些人的谴责的,甚至法律的制裁,还告诉了他们,我妈为什么要害我等话,志明只知道我妈想害我,但却不知道原因”。说完这些后,其它的声音就静下来了,天亮后,我退房去了一家旅社,吃了早粉,就去了湘东大市场,在附近的一家药店,我爸妈找到了我,把我带回了家。回到家后,我姐打来电话:“找到小阳没有”,我妈说:“找到了”,我姐又问“在哪里找到的”,我妈说:“在攸县”。在攸县时,我因没带手机,只打电话给了我姐,并告诉她我在攸县治病,要她不要告诉爸妈,因为妈和志明一起要害我。但我姐不相信。然而,我爸妈又是怎么知道我在攸县呢?且在两三个小时内在那么大的攸县,且又是在人多的地方找到我呢?尽管他们拿了我照片,如果不是有人告诉他们我在攸县,且为他们指路,她们是不会那么快找到我的,这也从反面证明有人跟踪我。到家后,我妈说:“你药袋里有槟榔,槟榔吃了会上火的”。我说“没有呀,我好久没买槟榔吃,我不喜欢吃槟榔”。我在想,这槟榔是谁放进我药袋里的呢?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在攸县4天里,只吃了一餐饭,一餐面,其它就是水果和水了,他肯定知道我上火了,而为了解释我上火的原因,他就在药袋里放些槟榔,这也从反面证明不仅有人跟踪我,而且某些人给我下了会上火的毒药,否则,他怎会知道我上火了,即使是他知道我买了泻火的药,如果他没下毒的话,何必放些槟榔在我药袋里呢?这说明了在攸县时,一定有人给我下了毒药。回到家里,我外婆也来了,还有一个陌生人,说是来救我的,要我称他为舅,他把了把脉,说有救,也不知吃了什么药,我气短的症状也没了,好象是回家的第2天晚上,我表叔二仔也来了,还有一个陌生人,那个舅先叫我爸杀了一只鸡,叫我爸买来一些纸,桌上放有一个返过来的碗,上面盛了一些鸡血,且放有一把沾有血的水果刀,他用鸡血在红纸上写字,写了很多,然后除大门外,里面所有门、窗都有胶水把沾血的纸粘在上面,又拿出了一个梨,他说“要么你吃,要么你爸吃”,我吃了一口就上楼去了,我爸根本看不懂也听不懂,我发现123楼窗台上放有刀及铲子等凶器,然后,又听到坚锐的磨刀声,这是用砂石磨不出这种声音的,是用窃听器发出的,然后就是刀砍木头的声音(在下面的时候,我对他们说,我爸什么都不知道,像个木头一样),然后我外婆上来叫我下去,我说等会儿,再休息会儿,趁这个时机,我想发短信出去,然而余额不足,无法发出去,过了一会儿,我爸妈、表叔、舅、陌生人都上来了,从床上把我拉起来,先烧了些纸,那个舅想逼我吃那个药丸,我把它打在地上,他又来在碗清水,我又把它倒了,我说:“爸,他们想叫我去害你,我是绝不会的”,可我爸当然不相信,而且耳朵有些聋,而且他们叫他装哑巴不要说话,他也照做,他什么也不去想,只听他们吩咐。然后,那个陌生人,把所有红纸撕下来,换成了白纸(后来,我妈把这些纸用水全部擦掉了)。他们下楼去了之后,我在窗前大喊:“各位邻居,听着了,平阳派人到我家里,想逼我杀害我爸”。当晚,我表叔及那个陌生人就走了。实际上,我表叔及那个陌生人还有那个舅都是志明叫来的,还有我外婆也是志明叫来的。第2天,我在窗前大声喊道:“各位邻居听着了,平阳想用药毒死我,在家里,我叫我妈下药在食物中,我逃到攸县时,他们每天随时跟踪我,在我食物里下毒,害得我全身内脏受损,如:心脏、肺、胃、肾等,如果我死了,一定要做尸检,在攸县××宾馆,可以找到一些线索……”等内容,那个舅听完后,就留下一些药就走了,留下来“乙酰螺旋梅素片、上清丸及治胃和咽炎的药。有一天,邻居东来家正好把房卖出去了,新房主就举行了乔迁酒喜,正好在我家门口前摆了酒喜,中午吃喜酒时,我就站在二楼窗前(因为我被关在家里,不准出去),面对着近百人的面,我大声说道:“各位父老乡亲,各位邻居,耽误大家吃饭的时间,有些事想对你们说,平阳和我妈想害死我,平阳是我家亲戚也是邻居,他为什么想害死我呢?第一,因为生意上的事,我开了家手机店,他不择手段使我亏损三万多元;第二,我与邻居东来家亲戚相亲的事,他不允许,因为东来与他家是仇家,而我又不听从他;第三,他发现我妈想害我父子,所以,他联合我妈想害死我。我妈为什么想害我父子呢?因为结婚几十年来,我爸从不与我妈过性生活,她想害我爸,然后再嫁,而我又不允许她,所以,她想害我们父子,那么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首先,他们绑架我到精神病院,收买医生,让我吃了大量的伤害我大脑的药,回到家后,又让我妈在食物里下毒,我逃到攸县时,他们就追到攸县下毒,如果我死了,就说是得了精神病而死的……”还没说完,我妈就叫我爸把我拖回来了,不准我说,我爸耳聋,他不知道我在讲什么,只听我妈糊说。就在这天,我把实情告诉了我爸,我说平阳和妈想毒死我,是平阳和妈,在食物中下毒,把我害成这样的,我爸先不相信,他说:“你妈怎么会害她的儿子呢?”我说:“我为什么要冤枉自己的妈妈呢?一直以来,我对她非常好,从小到大,我总是吃一点点肉,就是忍着给她多吃一些肉,你问她,看是不是。我如果要冤枉,冤枉平阳一个就够了,为什么要冤枉自己的妈妈呢?我妈先是承认,后又改口,说为了安慰我才承认的,我爸也分不清是非黑白,分不清哪些是事实,哪些是谎话,我爸妈又说:“没有证据的事不能乱说,我说,我没有乱讲,如果我乱讲,平阳怎么不去告我呢?”说我损坏他的名誉呢?因为他不敢,犯罪的人自己会承认自己犯了罪吗?他会留下证据让公安人员来抓他吗?当然不会,之后我被关在家里,不准出去,我妈还说,不准再提下毒的事,家里电话线也拔掉了,就在家看电视,通过看刑警破案的片子,我告诉我妈,违法的人,最终会被抓的,你如果再这样下去,迟早会坐牢的,她回答说,坐牢就坐牢,还告诉她,自己没做过的事,不管别人怎么说你,你自己千万别认可,法律上是讲证据的,我怕志明把所有的责任推给我妈,所以就告诉她这句话。然而这时,白天晚上吵个不停,白天,外面鞭炮声、花炮声、切割声等不停,而晚上,也有鞭炮、烟花声,还有通过窃听器发出很小又清晰的切割声,小孩的哭声,打鼓声,砍木头声及外面的狗叫声,不停的吵,除晚上我睡着了不知道外,其它时间大多能听到各种声音,本来我家这里是非常安静的,大家会说:狗叫不是针对我吧,我敢肯定是,我在床上,只要稍微动一下,发出很小的声音,那狗就会叫上一段,停下后,再动一下,又叫一段。还有其它声音也是这样。我和我爸妈睡在同一间屋子里,我爸耳聋听不到,我妈听得到,但她说没听到。有一次我还告诉我妈,我说随他们吵吧,不管它,他们是用窃听器发出来的声音,然而,白天时,当我告诉我爸,说平阳用窃听器发出声音,晚上吵个不停,我妈说,她没听到,那也就是说,我是幻想出来的声音罗,我气得没话说,其实我知道,这是志明早已计划好的,他不停的吵,但又告诉我妈,要她说没有听到,这样,如果我说听到,就会被说成是得了幻想症。否则的话,我妈是不会说谎的,她为什么明听到而说没听到呢?我说,那就叫姐回来,看到底谁在说谎,她当然包庇平阳了,我姐回来后,家里就安静下来了(当时,手机没钱,无法发出信息,又不准出去,又没有收录机,手机没有录音功能,后来,我姐送了一部新手机给我,有录音功能的),否则我一定把它录下来,我就在窗前大声叫喊:各位邻居听好了,平阳的儿子尹志明在我家装有窃听器,每天日夜吵个不停,切割声、砍木头声、小孩哭声、打鼓声等等,只有在我家才听得到,我妈听见了,也说没听见,他们想把我吵死,志明和我妈是凶手呀!平阳的老婆出来了,说:“不要乱讲”,我说:“谁乱讲了,你自己清楚”。再后来,有个邻居,说给我来治病,开了些中药给我吃,那邻居问了我这样一句话“你的理想是什么,你信仰什么?”我说:“理想是找个女朋友,成家立业,我没有专门的信仰,我特别欣赏一些名人,如:保尔·柯察金,海伦凯勒,居里夫妇,波拿巴·拿破仑,林肯等军事家、科学家、文学家,他们那种积极向上,吃苦耐劳的精神非常值得我去学习”,他说:“会实现的”。然后他叫我爸买了一块1个多平方的四方形镜子,悬挂在大门上方,大镜子上方又挂着一个很小的圆镜子,而在我脖子上带着一个黑色的四方形布袋,里面装有一小圆,这个“小圆大四”是否意味着小圆大死呢?为什么要挂在我胫上呢?且不准我取小,是否暗示我(小)我要圆梦,大(爸或妈)就得死呢?后来,我把它取下扔掉了,而门上的大小镜子也取下来了(我对我爸说,这不吉利,可他根本就不懂,别人叫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我推测,那个邻居是志明叫来的,他又不知我是什么病,他敢开药给我吗?而且他不是医生,也不是我亲戚,他为什么要帮我呢?而且他为什么弄这个“小圆大四”呢?后来,我爸通过一个刚认识的亲戚,认识了这位陈许仔医生,实际上,这是志明安排的。听陈许仔自己说过,他是小学毕业,拜师学医的,现没有开诊所,他家住在乡下农村,我和我爸就住在他家治病。我问他:“吃饭后没几分钟,就要上厕所,是怎么回事”,他说:“这是吃了巴豆,是毒药”。在家时,我曾经有过,他还告诉我说:“吃了我开的药,就会拉稀,这是把身体里的毒排出体外”,果然每天至少1次上厕所,他除了开中药外,同时,每天早上和晚上给我吃西药,“氯氮平片”(是一种精神病药,当时我不知道,在家后才知),上午吃6粒,晚上吃9粒,他说,吃了这药,不管他人怎么吵你,都能睡着,吃了后,果然一下子就入睡了,但睡觉时会流很多口水,而且白天全身无力,脉搏微弱且跳得很快,从晚9粒、上午6粒,逐渐减到晚上4粒,白天不吃,他告诉我说:“以后逐渐减至不吃,需半年的时间”,在他家呆了十几天就带着他开的中药和西药(氯氮平片)回家了。在家吃了一两个月,就到长沙找工作去了。在家时,有一次我问陈医生,我说在去你那儿治病前,尽管别人日夜吵我,但我仍然不需吃药就能睡着,如果我现在不吃药能睡着的话,我可以不吃药吗?他说:“有的病你自己不知道,这药要吃半年”,而当我从陈许仔家回到家以后,去长沙之前,有两个多月吧,不管是外面还是家里面,都很安静,那时,我姐也在家,吃这个西药,会使心跳加快,同时,全身无力,且早上很晚才能起床,当我减到吃2粒时可睡着时(注释:因为氯氮平片这药不能急减,否则睡不好),我就去长沙找工作去了(能在8:00前起床)。到长沙之后,有人用1087998799隔两天就发一条信息给我,第1条是:忘记所有的仇恨,追求美好的明天等句,第2条意思是说,我不是我爸妈亲生的,第3条意思说,我被我后妈重重打了一顿,第45条,我没看就把它们删除了,我一看信息内容,就知道是志明发的,因为我妈曾在家时,说过这样一句话:“你是我亲生的,我怎么会害你呢?”让我听起来,好象是说:因为我不是你亲生的,所以才害我,这也没理由啊,不是亲生的,就得害我吗?这只是一个借口罢了,而志明通过窃听器听到这些,所以才发出那些信息。只能是他,才会发这种信息。我先后发了几条信息给他,我说,我知道是你发的,希望你不要再发了,打扰我的生活,第2条说,我家的事,不管你的事,不管是什么妈,在我心里只有一个妈,这两条他都没回信息,第3条,我说,你害我还不够吗?以前的事,我就算了,你们还要打扰我的生活,还想破坏我家的幸福,你混蛋,你没心肝吗?然后,志明的老婆就打来一个电话,她骂我混蛋,精神错乱,说我有什么证据说明是志明发的,如果下次再发,就把我从长沙抓回去,告我侮辱罪,我当时就说:“算了,就算是个误会吧”。然而她说:“除非你精神错乱,否则不能这样算了。你躲到哪里,我都可以把你找出来,你信不信?”我说“信”。而就在她这个电话的前一天,我被中国最大的一家管业公司——金德集团录用为销售员,准备派去浙江金华工业园基地带薪培训两个月,车票都买好了。第2天就乘火车去,这是我经过厂家多次笔试和面试最后在众多的人员中挑选出来的,然而,因为厂家要求在清晨进行锻炼身体,而我又在吃药,很难按时起床,还有就是志明老婆的那个电话,我想她又要打扰我的生活了,就打电话告之厂家,我不能去了,因为身体原因,厂家就把车票退了,我放弃了一个好的机会。而在这时,我妈也要我回家休息,我怕志明及我妈找到我,把我带回家,然后关在家里,又用窃听器或外面实物发出声音来干扰我休息,所以,我就马上收拾东西乘火车去了衡阳,住了一天,又去了广州,就在广州火车站,我发现有一群人在跟踪我,我又转火车去了汕头,他们一群人也跟我到汕头,在汕头时,他们用物品暗示我爸妈会出事,我担心我妈做蠢事,我马上乘火车去了深圳(当天没有去广州的车),又从深圳乘火车到了长沙,他们也一路跟着我,而且他们与我坐在一起,他们没对我怎样,但坐在我旁边的一个人,看书时,总是在看“冷面杀手”和“吊儿郎当染爱滋”这两篇文章。我没在意,到了长沙后,在我住宿处方圆50米内一定能听到很大的“锤铁的声音”,而且,还有很小的砍木头声音,而且,我在床上动一下,他们就会敲几下,停下后,我如再动,他们再敲,我知道他们是针对我来的,而且暗示我,要我去害我爸或妈,然后我就被枪毙,他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也就是要我作“冷面杀手”,如果不去的话,我可能会染上爱滋病、性病,我不相信,我没乱搞女人,怎会染性病(在汕头那个住宿处时,我发现我的牙刷有好多辣椒粉,剃须刀上右边有三层淡红色物质,我很奇怪,这两天,食物中根本没有那么大的辣椒粉,也不可能牙刷上留下那么多,而且剃须刀上怎会有淡红色物质,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事情,我一看就知道,有人故意把这些物质弄上去的,可能有毒,我猜应该是性病病毒,但不是艾滋病,因为他找不到病源,而是其它的性病,如梅毒、淋病等,通过剃须刀,而进入胡须,从而进入血液中,而且我已知道志明叫人在跟踪我,也只有他才会这么做。当晚,我就没有用剃须刀,只刷了牙,回到长沙后,我首先就去超市买了5个剃须刀片,花了25元钱,又买了一个牙刷,花了三元钱(他用声音来暗示我,已不是第1次了,曾在我从攸县回到家的第2个晚上,他们就用砍木头的声音来暗示我了)。而这时,株洲的亲戚说叫我去那里玩,而如果我去了,他们每天不断的锤铁声会把我吵死,如果他们不准我出去,我就死定了(我爸很笨,我说他像木头,我妈是收废纸、废铁的,所以,他们用砍铁、砍木头来暗示我),我妈心里也知道锤铁和砍木头的含义。回到家里,我妈也从株洲回来了,大概是第2天,陈许仔医生也来了,在饭桌上,我告诉我妈,我说在长沙时,这几天他们每天吵个不停,不断的锤铁有时也砍木头,吵得我无法休息。我妈听到这,就看着我,也明白了一些,这时,陈许仔非常生气的插了一句“你这是幻想,你得了幻想症,在科学上叫做‘精神分裂症’”,这是他第一次告诉我说我得了幻想症。他说这话时非常生气,且很大声,因为我告诉我妈他们在锤铁和砍木头,我妈是听得懂的,我跟我妈说这些,他干嘛生那么大的气呢?这与他有什么关系呢?因为他代表着尹志明,他知道这是实事,而又不希望让我妈知道这些,所以我说出来后,他就非常生气,并告诉我,说我是幻想症,也就是说,我说的全是幻想的,是客观上不存在的。通过一段时间与他的接触,我早就知道他是志明叫来的医生,且听从志明的话,在饭桌上,他还说“你肯定没吃药”,我说:“吃了”(实际上在火车上的两个晚上没有吃,其它时间都吃了),他又是怎么知道的呢?肯定是志明告诉他的。他又说:“你如果20天不吃药,就会被吵得不得活,你信不信”,我没有答,又说,原来说半年就能好,现在看来要1年才能好,后来,他又打电话告诉我妈,说至少每天得吃4粒以上。近来又来过一次,他当着我爸妈的面,说我得了幻想症,但我爸是听不懂的,他不知什么是幻想。他又说:“在家不要闷闷不乐,要开开心心”,我说我每天在家看电视,有时打打牌、看看书,你凭什么说我不开心,他又说:“不要在三楼看些非里分外的书(坏书)”,我说:“你怎么知道我看些什么书,我看的是陈安之的成功学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书,这是非里分外的书吗?你说话怎么一点都不负责任呢?一点也不尊重事实呢?”他没话说。

根据上述事实(没有半句夸张的,更没有虚构的,我以人格保证,且敢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我想来分析一下:一、腰陂医院的那个医生,就凭当时那几句话,就能判定我是精神病患者吗?而根据精神病判定的四大原则:1、思维情感和行为难以被大多数人接受,本人也难自圆其说。2、丧失现实检验能力(也就是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3、影响个人或周围环境。4、偏离持续的时间,以某个时间为界,精神状态前后判若两人,这种偏离的精神活动,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如:抑郁症为两周,精神分裂症为三个月。这四大原则,我没有一条符合而且我咨询过专家,判定精神病是有一个期限的,而且要先判定才能开药,而腰陂医院那个医生第二天就逼我吃药,且用电击法逼我吃,实际上已经把我判定为精神病人,他凭什么呢?我爸妈对我的情况了解很少很少,而且他从来没有问过我任何情况,就判定我是精神病,但却从没告诉我是什么精神病。这是为什么呢?二、即使是精神病,也应该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同时进行,而在医院18天中,只有1次,那医生问我“现在有没有人害你呀?谁跟你有仇呀?”我说:“因为生意上的事”,就没多说,我妈也在场。按理说,医生应该询问我的病史及性格、爱好、所受教育、家庭情况、社会经历、人生价值观等及情绪控制、逻辑思维能力、意识等心理素质,然后告诉我得了什么病,并帮我分析产生此病的原因是什么及以后要如何治疗,要注意些哪些事项等,但那医生除知道我叫李龙平外,什么都不问我,而这些,我爸妈对我一无所知,只告诉我说,多吃点营养,听话,每天让我吃大量的西药。三、在腰陂医院时,有个比我小的男孩,他说他得了神经衰弱症,他叫我哥,而且他说了这样一句话:“那是你亲妈吗?”我感到很奇怪,我妈在医院对我很好,他怎么会这么问呢?我说:“难道你有两个妈妈”,而回家后几天时间,我就发现我妈在食物里下毒,我才想到那男孩所说的话,难道这男孩早就知道我妈会在食物里下毒,如真是这样的话,那他肯定是志明派来的,他可能并没有精神病。四、我爸说,从腰陂医院回来后,就是第2天我吃了药,因为我自己不肯吃,就在一个多星期后,把那些药扔掉了,我说这是谁的主意,我爸说是他和我妈的主意,据我对我爸妈的了解,他们在腰陂花了共计1500多元钱的医疗费,才把这些药带回家,他们会因为我暂不肯吃这些药,而在一个多星期就把它扔掉吗?那这些钱不是白花了吗?即使我不吃,他们也会存放在家里,今后可能用的着,而且他们非常听医生的话,没有医生准许,他们怎么会在一个多星期就自作主张的把药给扔掉呢?不可能,背后应该有人先告诉我妈,叫她这么做,我妈再叫我爸这么做,否则,我爸是不会那么快把药给扔了。

就把药给扔了,那又会是谁呢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我推测应该是腰陂医院派人叫我妈这么做的,其他人叫我妈这么做没有意义,只有腰陂医院才有可能,因为精神病药不是随便开的,一旦开了,就是判定我是精神病了,而这些药就是证据,而如果我是精神病人,那么医院就不会叫我妈这么做,但是,为什么在医院让我吃大量的精神病药呢?及采用电击法逼我吃药呢?这已经把我当成精神病人来治疗了,既然如此,医院为什么派人叫我妈这么做呢?这是一个很难解释的矛盾。五、在家时,我妈多次在食物中下毒药,这些毒药从何而来呢?是我妈自己买来的呢?还是有人准备好给她的呢?肯定不是我妈买的。1、哪个药店会卖毒药给她呢?2、我妈对医学药物等知识一点都不懂,她给我吃点那“感冒药”后,不停的叫我喝水,她又是怎么知道吃完那药后,要不断喝水呢?肯定有人告诉她的,而这个人就是给药给我妈的人。3、当时,我发了信息说:“我妈妈伙同仇人尹志明,将把我药死”这条短信,志明肯定是知道,亲戚会告诉他,志明为什么不站出来,喊冤枉呢?为什么不告我诬陷他呢?就算他不知道这条短信,那么,我从攸县回到家里,我从窗户前大喊的内容,他应该知道吧,那么多邻居肯定有人告诉他吧,而且他在我家装有窃听器,他会不知道吗?我说平阳(实际上是他儿子尹志明)联合我妈想害死我,先把我绑到精神病院,且收买医院让我吃大量的伤害我大脑的药,回来后,还让我妈在食物中下毒,在攸县时,平阳他们就下毒害我,难道这些他不知道吗?而且我在网上留言,说他跟踪我并下毒害我,这他也不知道吗?不可能,志明认识我好多同学,他不会去打听吗?所以,他是绝对知道这些的,那他为什么不站出来,喊冤枉他或冤枉他爸呢?为什么不把我告上法庭,说我诬陷他,诽谤他,侮辱他呢?根据《刑法》第243条及246条规定,我得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还得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因为我损坏了他的名誉,难道他不懂法律,那志明老婆曾打电话给我说,再发短信的话,就要告我侮辱罪,显然他们是懂法律的,他们不上告,是因为他们确实做了这些犯罪的事,他告什么呢?由此可见,毒药是尹志明叫他人给我妈的。六、在攸县一个大医院,我心平气和地告诉那个医生,我说,我口干舌燥,过不了多久,就得喝水,否则不能呼吸,而医院说:“你这种病,得到××卫校去治(不记得),那是专门治你这种病的。”我问:“那是治什么病的呢?”他说:“你去了就知道,打车过去5元钱就够了。”我就去了,到了那儿一看,全是治精神病的,我马上出来了,我在想,那个医生,凭什么判定我是精神病人呢。他又不是精神病科医生,而且既使是,也不可能在这么几句话中,就能判定我是精神病人,那么他为什么叫我去精神病院呢?且不告诉我那是精神病院呢?我的推测是:有人告诉他,说我是精神病患者,并要他叫我去精神病院,而且,那个人肯定知道,如果说告诉我那是精神病院的话,我肯定是不会去的,所以,那个人叫那个医生别告诉我,那么是谁要那个医生这么说的呢?他又凭什么说我是精神病人呢?难道他知道我去过腰陂精神病院,而我被绑架到腰陂医院这件事,除我爸妈及几个亲戚外,没几个人知道,是我爸妈呢?不是,因为我爸妈根本不知我去了哪里,如果知道,他会把我带回家,而且他们也没有能力让医生听他们的话,是祥来他们吗?他们为什么要跟踪我,且叫我去精神病院呢?除非尹志明叫他们这么做,否则他们自己是不会的。我得不得精神病,与他人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他总希望我是个精神病人呢?为什么要跟踪我呢?为此,我联想到,在家时,谁叫人把毒药给我妈?在攸县,谁在我食物中下毒,而且在攸县的第2个晚上,敲锣打鼓,放鞭炮及烟花炮,用窃听器发出炒粮声音,而且对面的男孩很晚还在唱儿歌、京剧等,而且声音怪怪的,好像是神经病,也就是说希望我死,而且希望我是精神病人,既然希望我死,当然要找一个让我死的原因了,最好的死亡原因就是我得了精神病,而不是我被毒死的,毒死的话,志明难逃法律制裁的,因为精神病,可导致一个人的器质性病变,而且能使一个人记忆力和表达能力减退,所以,他们一边下毒,一边说我是精神病,想方设法想把我弄进精神病院,由此可见,叫人把毒药给我妈的人,及在攸县给我下毒的人,而且希望我死,希望我得精神病的人,叫那个医生让我去精神病院的人,是同一个人,而这个个肯定是尹志明。七、既然尹志明想把我毒死,他当然想到,如果毒死的话,如何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呢?第一不能用巨毒,一次性把我毒死,这样尸检能查出来,但如果毒性弱一点的话,也是难逃法律追查的,有没有一个办法,既能毒死我,又不需要承担法律的追究呢?那就是让我得精神病,因为精神病可使一个人产生器质性病变,这样的话,他们下毒药伤害我的内脏,却可以说,是精神病使我内脏出现病变,而且我的记忆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突然大大减退,都可以说是得了精神病引起的,实际上是在腰陂医院吃了大量的伤害我大脑的药引起的,而且他也知道,仅仅凭一个晚上那个男孩唱儿歌或京剧,及个别营业员说我是精神病是没有用的,必须是精神病院的医生说我是精神病,才具有说服力及法律效力。所以,如果他要用药毒死我的话,必须先得让我去精神病院,且要收买医生,让医生诊断我是精神病人,且让我吃大量的精神病药,及伤害我记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药(医生知道,精神病患者会引起记忆力减退及表达能力语无伦次的现象,所以,医生首先伤害我的记忆力和表达能力)。八、就在我从腰陂医院回来的几天内,我妈就在食物内下毒,也就是说,尹志明开始用毒药害我,难道这是巧合吗?是我爸妈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从而为他创造了他要害我的首要条件也是必须的条件呢!还是尹志明早就计划好的,是他叫祥来、春生、红勇他们要我爸妈绑架我到精神病院呢?我推测是志明叫祥来春生他们这么做的。1、从绑架的过程来看,我爸妈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精神病,也就不能确定我是不是精神病人,那么他们怎么会强行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呢?即便我爸妈怀疑我是精神病人,那他们为什么不跟我讲,告诉我去医院检查一下呢?而要用绑架的方式呢?如果说我不听从我爸妈的建议,他们就采取这种方式,那也就对了,为什么直接用这种方式呢?难道我爸妈知道我不会听从他们的建议,所以强行绑架我去精神病院?不太可能,我爸妈没那么聪明,他们不会考虑那么多,绑架的方案应该是我两个姨夫提出来的,他们可能想到,如果直接告诉我,带我去精神病院检查,我是不会去的,因为我相信自己没什么病,所以他们就想到只能用绑架的方式,强行带我去精神病院,那两个姨夫及表哥为什么要这么做呢?1、为了我好,让我去精神病院检查一下;2、是志明计划的,是志明叫他们这么做的,是为了下一步用毒药害我,而必须把我送到精神病院,且收买医生,说我得了精神病。先看第一个可能性,如果说是为我好,为什么要在那个时候绑架我呢?那时,正好是店子转让的关键时刻,马上就要签合同了,他们也知道这件事,我姨夫他们为什么还要那么做呢?为什么不推迟几天呢?在绑架过程中,我爸把我双脚、双手绑的很紧,使我不能正常血液循环,我说“绑松一点,我无法血液循环了。”而姨夫他们依然说绑紧一点,而且,当我双手从绳里缩出来时,祥来大叹了一口气“唉”,好像很失望,而我爸说“就这样吧,就把我抬出去了。”祥来为什么要叹气,他明知那样根本无法逃脱了,为什么还要坚持绑紧一点,他希望我无法血液循环而死吗?还是什么意思呢?而且在车上后,祥来和红勇,还紧紧的抓住我手腕,使我很不舒服,我多次叫他们放松一些后,才肯放松,这也是为我好吗?所以,我断定他们不是为我好,而是听从志明的安排,先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然后志明收买医生,要医生说我是得了精神病,再给我吃大量的精神病药及伤大脑的药。还有一点,如果说是我爸妈怀疑我得了精神病,为什么在腰陂医院,我爸妈一句话也没有说,既没有反映我的情况,也没有回答医生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我爸妈怀疑我,而是祥来、春生他们怀疑我得了精神病,也就说明绑架我到医院,是我姨夫他们的主意。从腰陂医院看,医院的诊断、治疗等存在明显的问题,前面几点分析中可以看到,如果不是被志明收买,这些现象及矛盾,如何解释呢?我的推测是志明收买了医生,才使医生很快轻易的判定我是精神病人,且逼我吃大量伤害我大脑的药,这也从反面证明了,是祥来、春生他们出的主意,把我绑架到腰陂医院,因为如果是我爸妈的主意,他们没能力去收买医生,让医生害我,那绑架到医院又有何用呢?而且在攸县时,突然发现自己记忆力大大减退,上网时,很多简单的字,打不出来,且很慢,而且一个简单的旅舍名称,都要反复记忆,否则就忘了,我的记忆力在去腰陂医院之前,是非常好的。那时,我的手机维修理论知识自信是茶陵第一名的,突然间连一个简单的名字都记不住,回到家,又发现自己语言表达能力出现失语、结巴的情况,我姐、妈当时都知道这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我敢肯定的说,是腰陂医院那些缺德的医生逼我吃了大量的伤害我记忆和表达能力的药,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记忆力也增强了(但有的已经完全失去记忆,如手机维修绝大部分知识等),语言表达能力也增强了,但说的多时,也会出现失语或不知怎么表达而停下来,比刚开始好多了,说不上几句话就失语、结巴。这肯定是药物的作用渐渐减退而导致我记忆力、表达能力逐渐恢复的一个现象。假如说是得精神病引起的,那么应该是越来越差(记忆力和表达能力),而怎么逐渐越来越好呢?腰陂医院那个医生为什么要害我呢!我跟他无怨无仇,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志明收买了他们。这也可以证明是志明叫祥来、春生他们绑架我到医院的。如果是我爸妈的主意医生会故意伤害我吗?他们没能力让医生这么做。我在攸县时,在网上留言,仇人尹志明曾派人和我爸妈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且收买医生,给我开了大量的精神病药……。这些,尹志明肯定知道,如果说,他根本没有叫人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的,没有收买医生,没叫医生害我的话,他为什么不站出来喊冤呢?不把我告上法院呢?这也可以证明是志明叫祥来他们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的。九、当我从攸县回到家时,那个来救我的舅,走时,给我留下了“乙酰螺旋梅毒片”等药,这是一个治很多种炎症的药,他又是怎么知道我身体里有那么多的炎症呢?而且我一回到家,他就来了,我猜测应该是志明叫来的,当然也就知道我哪里有病了。而且,那天晚上,他用鸡血写字及其它方式暗示我,要我去害我爸的时候,我更加肯定他是志明派来的,志明知道我不能被药死,得用其它方式害死我,这也可以证明,志明在攸县或家里下了毒药。否则,那个人怎么知道我身体哪里有病,到此为上,我推测出了:“志明为了害死我,先叫祥来、春生、红勇他们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然后,收买医生,让医生判定我是精神病人,并要医生逼我吃大量的伤害我大脑的药及精神病药,回到家后,志明又叫人把毒药给我妈,让我妈在食物里下毒,当我逃到攸县后,志明他们再次下毒,并想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如果不是我在网上同学录上留言的话,我在攸县就死定了,志明看到留言后,叫我爸妈把我从攸县带回家,而同时,志明用砍木头等来暗示要我去害我爸或妈,然后我被枪毙,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但是,我并不会那么笨,不管我妈做过什么,我都会理解,但不支持,更不会去害她。”十、当我从长沙回到家中,第2天,陈许仔医生就来到我家,当我说我在长沙,听到锤铁的声音及砍木头的声音时,我妈肯定知道是什么意思,因为砍木头的声音,她太熟悉了。陈许仔插了一句:“你这是幻想,你得了幻想症,在科学上叫做精神分裂症,这是这么久以来,他第一次告诉我说,说我得了幻想症。”我真的是幻想吗?他凭什么这么说我呢?1、在长沙我的确听到锤铁声音,方圆50米内都能听到,而且我用手机录了一段,大家可以调查一下,看当时有没有人听到这声音,而且,如果说我是幻想的,那么,手机也会幻想吗?真是好笑。2、他说幻想症,在科学上叫精神分裂症,据我向专家咨询,及从网上得知,幻想症与精神分裂症都是精神病,但幻想症并不等同于精神分裂症,幻想是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之一,而且,正常人也有幻想,从这可以知道,陈许仔连精神病的分类也不清楚,一些基本概念都不清楚,他是精神病医生吗?他有过精神病院的有关工作经验吗?我看应该没有,而且他说:“如果你在20天不吃药的话,就会被吵得不得活”这在医学上成立吗?实际上他是说,如果我20天不吃药的话,尹志明他们会制造各种声音来吵我,使我不能休息好,他以此来警告我,要我持续吃那个“氯氮平片”的精神病药,直到现在,我还在吃,如果没吃的话,他们就会故意制造各种声音来吵我,使我不得不吃,其实我并没有得什么精神病,那陈许仔为什么说我得了“幻想症”呢?且要我持续吃那个精神病药呢?这不是故意害我吗?他跟我无怨无仇,为什么要害我呢?因为他被尹志明收买了,志明要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就像腰陂医院的那个医生一样,被志明收买了。从以下可以看出,通过了解,我知道他是小学毕业,现在没有开诊所,他是拜师学医的,我个人觉得,既然他是拜师学医的,而且小学毕业,我想他学的应不会是精神病学,而是内科或者外科,首先,得了精神病的人很少很少,又是在农村,这有多大的市场呢?第二,他是小学文化,而精神病科的医生,我想,应具备较深的心理学知识及精神病学知识及综合知识,他能达到这个水平吗?从他对我的诊断治疗过程来看,他从来没有问过我的任何情况,从来没有心理沟通,更别谈分析我的病因及告诉我如何治疗,只拿药给我吃,而我爸妈对我的情况了解非常之少,他和腰陂医院的那个医生几乎差不多,只给药,其它不管。从这我可以看出陈许仔根本不懂得心理治疗。第3,当我说听到锤铁声音时,他第一次说我是得了“幻想症”,科学上叫精神分裂症,这里反映两个问题:一是他不尊重事实,他凭什么断定说我是幻想的,实际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是幻想出来的,大家可以去访问邻居,而且手机也可证明。二是陈许仔他对精神病了解很少,幻想症并不叫做精神分裂症,他们是有区别的,而陈许仔连这个常识也说错,他是精神科医生吗。第4,他说“如果20天不吃药就会被吵得不得活,你信不信”,我没作答,这在科学上成立吗?而作为医生,他说话怎么不尊重事实,不尊重科学呢?从上面几点,我可以推测,他不是精神病科医生,也没有在精神病院的工作经验,既然他不是精神病科医生,他为什么给我吃精神病药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25条规定,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精神病药,而且他属于非法行医,他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如有的话,他的诊疗科目是精神病科吗?还是其它呢?即使他是精神科医生,他能在家行医吗?明显的非法行医,如果他不是精神科医生,且没有在精神病院的工作经验,那更是非法行医了,那么他根本没有诊断精神病的权力及资格,也没有说他人是精神病的权力,更无开精神病药的权力,而且,他的精神病药从何而来呢?只能是非法途径,因为精神病药在药店是买不到的,没有精神病科的医院也是买不到的,而他又不是精神病,他的药从何而来呢?他根本无权力去诊断精神病人,也没有能力去诊断精神病人,那他为什么还要非法说我是“幻想症”呢?他连一个精神病常识都不懂的人,为什么要断定我是幻想症呢?还要我持续吃药,他明知违法,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是为我好呢?还是故意害我呢?他作为一名医生,当然知道药是不能乱开的,尤其是精神病药,而且他对精神病了解的很少很少 ,也没有开那药的权力,如果为了我好,他肯定不会给我开精神病药,如果为了我好,他肯定会与我交流、沟通,了解我的个人情况,为什么只吃药呢?如果为我好,他早就建议我去大医院治疗,如果为了我好,他明知锤铁不是幻想的,却偏说我是幻想的,而且还说,如果20天不吃药的话,会根本吵得不得活,这明显是在威胁我,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20天不吃药,志明他们就会制造各种声音来吵我,使我无法休息好,他明知是志明制造出各种声音,但却说我是幻想出来的,从这些可以看出,陈许仔是在故意害我,故意说我是“幻想症”,我与他无怨无仇,只是尹志明收买了他,我家亲戚都可以被他收买,更不用说他了,尹志明当然希望我得了幻想症,据我上网查阅,幻想症是指:总是幻想自己被害,被跟踪等,而尹志明确实下了毒药害我,而且多次跟踪我,且在我家里装有窃听器,监听我的一言一行,在茶陵跟踪我,在攸县又跟踪我且下毒,到长沙,也跟踪我,从长沙到汕头再返回长沙,也跟踪我,且制造出各种声音打扰我休息、睡觉。这些事情是幻想出来的吗?当然不是,而如果说我被陈许仔等人确诊为“幻想症”的话,那尹志明及腰陂医院及陈许仔所做的一切违法犯罪伤害我的事,都会变成是我所幻想出来的,不是客观存在的。这样一来,首先,我成了精神病人,成了幻想症病人,成了一个废人。第2,其他人会认为尹志明及腰陂医院等人故意伤害我的事,是我幻想出来的,不是客观事实。这样的话,既严重伤害了我,又否认了尹志明等人伤害我的事实。可以说是一举两得。所以,陈许仔断定我是“幻想症”者。几天前,他到我家,说开个补脑的药给我,我敢肯定是伤害我大脑或者是精神病药,我说不要,然而,我担心的是,尹志明及 陈许仔为了使我成为精神病人,他们可能会再次把伤害我记忆或语言表达能力的药,或者是精神病药暗地给我妈,让我妈放在食物中,而我是察觉不到的,而因此我的记忆力再次降低,或者因为精神病药使我情绪无法控制时,他们就会说我肯定是精神病人,而我又能怎么办呢?有人可能建议我先去大的精神病院检查一下,就没事了,我也这样想过,而且,我相信我是正常人,没什么病,但是,我如果去大医院,志明肯定会跟踪我,且先一步到达,他会不会收买医生呢?如果这样的话,我将被诊断了“幻想症”或“精神分裂症”,而且我在网上,看到相关报道,有些医生把正常人说成是精神病人,那怎么办呢?所以不去为好,是否精神病人,通过时间的推移,自然就知道了。十一、尹志明为什么要置我于死地,或者要使我成为精神病人呢?我与他本来是邻居也是亲戚,关系很一般,而就是因为我开了家手机店,他已做了好多年,他想要我这个店,因为地理位置不错,我不肯,后来,他就叫人故意找事,在我店里大喊大叫,而且,我修好后,他们拆机又把它搞坏,然后又叫我来保修,还叫批发部,故意把配件弄坏再卖给我,使我无法修好手机,然后就想让我赔偿等等手段,后来,我就决定把店转出去算了,他叫人来谈判,谈了几个月,本来价格谈妥了,后来,他以店的转让作资本,要我不许与东来亲戚相亲,我不答应,我说,你既干涉我的事业,又干涉我的婚姻,太霸道了吧,你是地主吗?还是谁呢?他就用各种手段威胁我,在QQ中,他说“跟我斗,玩死你。”且叫人晚上敲打我的门面,我与他的仇恨就这样结下了,我曾在店门口,大声叫喊:我总有一天,一定要把你们全家杀光,要用枪毙了你全家,你等着,狗杂种……。很多人都知道,后来,我又在家门口喊:“我要用枪毙了你们全家,你看我家穷,就这样欺负我,你等着瞧吧……”邻居肯定知道这些,因为,他的干涉使我经营失败,亏损3万多元,这是我爸妈用苦力挣来的,我岂能原谅他,为了这3万我就想杀他全家,而且又干涉我婚姻。所以,他也想置我于死地,而精心策划了害我的一切事情,而当他无法害死我时,就希望把我变成精神病人,既可以严重伤害我,又可以掩盖他及相关人害我的所有事实,还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举三得。十二,我家几乎所有的亲戚都被志明收买了,如祥来、春生、谭仔(舅舅)、红勇等所有我妈这边的亲戚,其实也是志明的亲戚,二姨夫春生,因为与我合作的事,没成,发生了一点矛盾,他也借了一万元给我开店。谭仔(舅舅)他借了两万元给我家盖房子,但因他逼得太急,我也与他发生了较大的矛盾,有一次,我叫表妹于红梅滚(他女儿),其他人与他们都没发生什么矛盾,只是被钱收买,我爸的亲戚较少,主要是二仔(表叔),他曾多次跟我说:低价把店转出去算了,实际上是志明要他这样做。我不肯,我也打电话骂过他,他也说从此不再来我家了,还有一个法院的亲戚,也为着志明说话,而我姐呢?我妈常在电话中哭着说,担心我怎么样,其实她是欺骗我姐,让我姐不知道真相,不准我打电话,只打过两三次,时间也短,这能说清楚吗?我姐回家后,我妈又说不准提以前的事,但我说了一些,我姐也相信我是被害的,但她说以后不准再提了,当我提时,她总是逃避,不听我说,而却相信我妈及陈许仔的话,陈许仔对我姐说:要我什么都不要去想,只想着把自己的病治好就好了。陈许仔这话,听起来好像是非常的为我好,实际上他就是已经把我当成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来看待,这实际是在害我,他还告诉我姐说:我自己不知道自己得了精神病。他表面和气,内心凶狠,我姐非常信任他,我爸也很信任他,我妈也是,把他当成我的救命恩人,我姐会听我的吗?当然很难,因为他是个医生,我姐当然相信医生,但我姐没有去想,如果这个医生被志明收买了,他会不会去伤害我呢?而且我姐也不知道他是否是精神科医生呢?等等,就像腰陂精神病院的医生一样,说我是精神病人,还故意伤害我大脑,而我姐根本不会去想那么多,她的思维简单的让我很气愤,她也读了那么多书,但她没有看到这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我爸非常笨,他耳朵又聋,连一部电视剧都看不懂,他会分析吗?我妈也笨,别人叫她做什么,她就照做,她想利用志明的力量来对付我,而志明却想利用我妈来对付我,他们是相互利用,但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对付我。我妈如果没有志明背后的出谋划策,她什么也不会做,也不知道怎么做,也就不会去做。这样,我是孤立无援的,所有的亲戚及家人,没有人能帮助我,理解我,更多的是志明的关系网,他们希望我变成为精神病人。我姐当然真心为我好,但她不懂得如何帮我,她还提醒我,要我吃那个“精神病药”,这实际上是陈许仔想害我,然我姐根本不相信我的话,只相信陈许仔,那么我姐不仅没有帮我,反而被陈许仔所利用,为我好实际上是在害我。我只能说我姐太笨。但我相信,她总有一天会明白真相的。十三、有人会问,为何不报警或者上告法院?我知道,尹志明、我妈、腰陂医院的那个医生、陈许仔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陈许仔还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志明还侵犯了我的自由权,及隐私权。(他跟踪我,且窃听我的一言一行。)然而,现在我身体上的病,已经被治好了,在今年3月份体检过,没有病,当时伤害的程度无法确认,能定多大的罪呢?记忆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减退,更无法考证。而且,我妈、祥来、春生等人会讲实话吗?如果他们不讲实话,我的证据就没有了,在法律上是讲证据的,而不是凭我个人说辞,而且我家没有人会支持我,我姐、爸都不会支持我,而且,我也不希望我妈去做牢,尽管她这样对我,但毕竟她是我妈,而且辛苦劳累了一辈子,不管她对我怎么样,我只希望,她不要再害我,她能平安幸福的过这一生。另外,我可以单独起诉腰陂医院、陈许仔、尹志明他们,他们说我是精神病人,他们实际是被志明收买才轻易判定我是精神病人,且让我吃了大量的精神病药及伤害大脑的药,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而且,对我的伤害,在精神上、心理上是永久性的。一个正常人,被他们当成精神病人来治疗,他们得赔偿我的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食宿等费用,尤其是“精神损失费”,但是,我妈及相关人员可能不会讲实话,使我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告他们,我家人也不会支持的。更何况,我爸我姐,总认为陈许仔是我的救命恩人,每次在我家,我爸非常热情的招待他,以前我也对他不错,当我发现他的目的后,我不再对他好,我敢肯定,他在故意伤害我,而且,他们今后可能会继续下去。

上面是我向当地公检法所交的32页报案材料。我在6月17号把上面这份32页材料发布在同学录上,及同学的邮箱中,志明是肯定知道的,志明等人为什么不敢去告我侮辱罪,现在也不敢反告我诬告罪,为什么?
 你们好! 希望各位同学,不要把我的留言(同学录上的)删除,你们可以不去看,但希望不要删除,这些内容是我花大量时间写出来的,而且,这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尹志明及腰陂医院,陈许仔等人害我的重要证据。如果他们认为这是诬陷他们的话,他们肯定会告我,我相信他们不敢。我也希望他们能去告我。也可以证明我是一个正常人,如果是精神病人的话,是不能分析的这么完全,这么严密的。希望大家不要删除,拜托了!!!!多谢了!!!!  
 

   今天在公安局报案时,当时那里有很多人及警察,我说报案,其中有几个人问什么案件,我说刑事案件,其中有一个人站起来大声说:“我们这里只受理杀人,放火重大刑事案件。其它不受理。其它的去派出所报案”。我说:“派出所只有值班的,我去过。不能在公安局报案吗?这时对面的那个人站起来用力往我肚子上推了一下,把我往门口推。也说只受理重大刑事案件。我还是不走。这时,那个推我的人就接了我的材料。之后,所有人就出去了,我问他了贵姓,我又问他:“你刚才为什么这么用力推我呢?”他说:“你没看到刚才有犯罪嫌颖人吗?”。我在想,就算是有犯罪嫌颖人在,你就能这样对待一个报案人呢?要把我推之门外吗?”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来公安局报案没错,只要是刑事案件,公安局就有义务接受报案。出来后,我又进去,问他这里的办公电话。他不告诉我,说打110。对面又坐了一个人在看我的材料。说:“我们公安局只备案,由派出所审查。”又问我“你有没有备份啊。”我说有。我还告诉他,我说我已经在法院交了同样的材料。他就没说什么。我就走了。我觉得,这很可能是志明与他们认识,才这样对我。志明在茶陵开手机店多年,且规模较大,有较大的经济实力。公检法部分肯定有他的朋友或亲戚。对于这样的办案人员,我很不放心。他们对报案人就这么凶,更别说审犯人了。我担心他们会用刑讯逼供或者诱供来对待这个案子的人,包括我妈。如果公安局及检察院他们徇私枉法,我一定要把这案子告到市里,甚至省里。
    今早我妈说要把我送到其他地方去。这是为什么呢?我从来不告诉她,我上网及其它的事,她对我的行为和思想不知,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实际上,志明通过中间人,告诉我妈我的一些情况,要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她根本不知人家要她做的目的,以及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她无法分析复杂的人际关系。比如这次,如果说带我去其它地方,必须有亲戚帮忙,我妈的交际范围很小,没什么朋友。而亲戚都知道我家与志明发生的事。他们都听志明的话。如果没有志明的同意或者指示。亲戚会帮忙吗?而且,这时想非法拘禁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是刑事犯罪,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志明的同意,谁敢冒这个险。志明怕我去告他,所以想把我转到其他地方去。却让我妈去做这种违法的事。
     志明可能会说,绑我去精神医院是我妈的主意,是我妈收买了医生,从而第二天就用电击休克法这种专治精神病的措施来逼我吃药。实际上已把我当成精神病人来治。首先,我妈只进过学校门,汉字不认识几个。从七八岁开始做苦力,一直到现在,以前在电石厂,谁都知道我爸妈是最最会吃苦耐劳的人,从她的教育及经历,可知,她根本不知什么是精神病,更不知精神病会导致人的器质性病变及其它伤害。那么她怎会想出这种主意:先让我得精神病,然后再下毒,出事的话,就说是得精神病死的。这显然她想不到这点。如果说我妈要害我的话,绝对想不出这种方法。还有以我妈的能力,她怎么能收买医生为她办事。医生又为什么要听从我妈的话,他凭什么要听我妈的话呢?医生明知这是故意伤害,要负法律责任。他如果没充分的把握,会做这种事吗?没充分的理由会做这种事吗?回来后,就放毒,我妈不懂药性,又怎会让我隔一段时间就喝水呢?这显然是别人教她的。药从何而来呢?除了志明,还有谁会叫人给我妈毒药来害我呢?并告诉她要让我不断喝水呢?还有,他可能会说,陈许仔也是我妈叫来的。我的分析,跟上面一样,我妈想不出这种办法,陈许仔也不会听我妈的。还有,难道说,是我妈叫志明用窃听器发出声音,然后我妈说:“装不知道,这样就可以认定我是得了幻想症”。我妈连精神病都不知是什么,还会知道什么是幻想症吗?并能想出这么周全的计划,并且能让志明听我妈的话吗?这完全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都是他出的主意,通过中间人告诉我妈,要我妈装不听见就可以了。
     
我外婆与志明外婆是亲姐妹,按理说,也算很戚了,又是邻居,以前我叫他哥,2000年我毕业后,我想去学手机维修,且买了很多手机原理书,当时,志明他说他正不知该干什么,也想去学手机维修,我当时还送了他一本手机原理书,并给了他一张手机维修招生的报纸,但我后来还是没有去学。志明能有今天,我多少对他有点帮助吧,而且,与他还是亲戚,我没有任何对不起他家的地方,他现在却这样对我,不但使我生意失败,损失3万多,还干涉我相亲,使我婚姻失败,进一步再用毒药毒我,不是我采取自救的话,早死了,用毒没成功,又要把我变成精神病人。我要与这个无情无义,目无法纪,心狠手毒的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我开了几个月的手机店,知道手机有正货,水货(走私货),克隆机,二手机等。但正货的利润较小,几十到两三百元,而水货的进价差不多是市场价的一半,所以,如果水货当正货卖的话,利润在500元以上每部,价格高的话利润更高,克隆机和二手机利润就更高了,所以我提醒各位同学,某些商店虽然规模大,经济势力较大,但可能会把水货等卖给你们。各位可要当心呀,像蓝讯通讯这种规模的店,像志明的这种人,他们会不会非法经营呢?这我就不知道啦。大家选机时小心点就是了。
   今天去安局,那个收我材料的人不在,我就把补充的材料交给了一个人,那个人又交到了信访部,我把我的受害经过简单的告诉了他们。问他们贵姓,就是不告诉我。那个信访的人说没有姓颜的人,而那个人又不在,还问我是什么事,我说你到内部找到有尹志明的材料,就知道收我材料的人是谁了,也就知道是什么刑事案件了。而他还问我是什么事,总不告诉我他是姓什么。问他们谁是局长,有人说,都是局长。有人就是不告诉我。他们故意想把这案件隐瞒下来,故意想拖移时间,一点不负责任。但是我材料交到了公安局及法院。他们想不立案,也是很难了。
      
 
今天我又向检察院交了这份32页的报案材料,当时控诉科的人不在办公室,所以向公诉科的负责人陈先生报了案,我已向公检法三家报了案,公安局能不立案侦察吗?根据刑事诉讼法,任何人都有权力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公检法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交由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所以,我到公安局报案是对的,而那些说公安局只受理重大刑事案件,其它向派出所报案的说法是错的。实际上,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首先要接受,然后,再迅速进行审查,看是否是刑事案件,是的话,需不需要立案,及案件大不大,交由哪里去负责侦查,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事,如不是的话,也应交法院或其它部门。这都与报案人无关,如照他们好多人的说法,公安局只接受杀人、放火重大刑事案件报案,其它向派出所报案的话。那么:1、报案人如果将民事案件交给公安机关,你们能拒绝吗?2、照这样说,法院也不接受刑事案件的报案,检察院也不接受,因为刑事案件的预审是公安机关的事,这合法吗?所以,他们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而作为公安执法人员,他们不可能连这个常识都不知吧,那为什么要故意说错呢?是否想把报案人拒之门外呢?根据他们对我的态度和言行,我觉得他们的本意是不想接这个案,也不想立案,因为,一旦立案,就必须立刻侦查,而且必须在法定的几个月限期破案,而现在不立案是不行了,所以,就想拖移立案的时间,根据刑法,对于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候,必须立案,由检查院监督,这个案件公安局没理由不立案,检察陆军这边他绝对通不对。到时,法院和检查院的材料都会交给公安局,他就有三份同样的材料了。如果法院及检察院把材料移交到公安局,说明,法院及检察院认定是刑事案件,就会打电话通知我,他们把材料交给公安局了,如果不通知我,说明还在审查当中,其实我觉得这很容易分辨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而且,我还向公安局报案了。我喜欢看法制频道的中国法制报道新闻,有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几句话或者一张小纸条。如:某某可能在哪里去贩毒。分安局接到后,立刻成立专案组派人去侦查,我的32项的详细报案材料,而且也明显的故意伤害案,公安局何时立案,何时来侦察呢?我到要看看他们想拖到何时,我是8月12号报的案,如果他们久不立案,我会向市检查院或其它部门反映情况。
  

对于志明来说,现在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等待公安立案、侦查、告破后去坐牢。一是想办法把我变成精神病人,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而立案是迟早的事,所以,必须在立案前或者在立案侦查中,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去检查,然后想办法收买医生,并安排一些人作伪证,在观察期间他们很可能在我食物中下药,使我出现精神病的症状。从而合理合法的判定我是精神病人,从而达到他们的目的,这是有可能做到的。所以,首先想办法让我去精神病院检查,今天(817日)我爸妈姐都要去看一下医生,让医生看一下脉,因为心率较快或不均匀,很可能是精神病引起的。还有我刚停药几天,很难入睡,这也是正常的,而失眠也可能是精神病造成的。而改变心率,用一点药就可以了。昨天发现心率突变,跳的很快,逐渐减慢,这很可能在我的食物或开水中下了药造成的,我爸妈姐催我去看医生,让医生看一脉,医生看完后,根据心率及停药引起的难以入睡,就说我可能有精神病,从而会建议我到精神病院去检查,一旦到了,就很可能被判定为精神病了。我该怎么办呢?首先,我确定自己没有精神病,我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去精神病院检查或治疗,以及何时去检查,到哪里去检查,不经我同意,任何人无权干涉。除非他们绑我去。

二、我已经向公检法报了案,而且材料详细的说明志明收买医生想把变成精神病人。如果这次又被绑了去,公安局有保护报案人安全的义务,如公安局在立案侦查中发现我是被绑架去的话,因为我爸妈侵犯了我的自由决定权和同意权,公安人员会把我解救出来吗?他们会尽义务保护我吗?而且作为公安局来说,他们应该考虑到,志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很可能再次收买医生,把我判定成精神病人,所以他们在侦查中,发现我又被绑架去了精神病院的话,为了防止我再次受到医院的伤害,及我的强烈要求他们把我放出去的话,公安会为了保护我再次受伤害,及侵犯了我的自由决定权、同意权等而要求医院放我出去吗?

三、假如说我是精神病人,志明我妈也没有用毒药伤害我的权力。而且,他们是有意非法想毒死我,尽管没有毒死,但根据刑法解释,这要以故意杀人罪认处,叫做杀人未遂。所以,这是明显触犯刑法的,必须立案侦查。所以他们一定会找我询问犯罪事实,从而发现我被绑架去了精神病院,从而为了保护我再受医院伤害而解救我。公安应想到,假如说我是精神病人,志明会害一个精神病人吗?这是不可能的,说明我不是精神病人,而且腰陂医院在未判定我是否是精神病人的前提下,就逼我吃药,这也是很可疑。陈许仔的言行,治疗方法也可疑,腰陂医院的诊断、治疗也可疑。那么多的可疑,而且现在谁也没充分的理由证明我是精神病人,所以,公安局必须立案侦查是否存在我所说的犯罪事实。对于公安局来说,他们首先要做的是保护我的安全,保护我不再被他人绑架去医院,以免被志明收买的医生所害。二是必须马上立案侦查,查明是否存在我所说的犯罪事实,是的话,不但可以证明我没精神病,还可以说明志明他们存在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事实,还有在这个案件中,我是受害者,我是否是精神病人,这并不重要,因为我并没有犯罪,重要的是查清志明他们是否有我说的犯罪事实。

因为没犯罪,所以任何人没有权力强制我去医院检查,如果我犯了罪,也应有法医来鉴定是否有精神病。但我没犯罪,从公安局的态度言行上看,他们不想接这个案,不想立案,更不想破案,说明他们心里知道我根本不是精神病人,否则的话,他们会马上立案侦查,还志明的一个清白,既然公安知道我不是精神病人,他们更应该防止我被绑架去精神病院,而如果他们发现我被绑架去了,而不采取任何措施的话,明显就是在纵容犯罪,犯了渎职罪及包庇罪,而如果他们说我犯了诬告罪的话,也应该在立案、侦查后,查明所有事实的前提下,才能认定我是否是诬陷。

 

我叫李龙平,株洲市茶陵县人,我想把自己受害经历告诉大家,让大家来监督这个案件。去年12月份,尹志明为了害死我,并且又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先叫人把我绑架到腰陂精神病院,收买医生,让医生判定我为精神病,医生就在第二天就用电击休克法逼我吃精神病药,实际上就判定我已经是精神病人了。每次10-30粒,每天60粒左右,根据判定精神病的两大原则,应该先观察一段时间,而他在没了解我的情况下,未能确认是否精神病的前提,逼我吃药,明显是错的。18天中,没问我任何情况,却开了一袋子的精神病药回家。接着,回家后,就把毒药给我妈,让我妈下毒害我。(我妈因为与我爸结婚几十年来,从未过性生活,而对我爸不满,想害死我爸。而我不同意,所以我妈也想害我。)而志明因为生意上的事与我结了仇,因为我采取了自救措施,自己去买药治疗,及在网上发布志明害我的信息,志明就没继续下毒。如果我被毒死了,就会说我是得精神病死了。之后,因为不能用毒药害死我,所以,又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又收买了陈许仔,让陈许仔说我得了精神病,并给我吃了大量的精神病药,陈许仔根本就不是精神病科医生,而且对精神病了解很少,他说,我得了幻想症,在科学上叫精神分裂症,这是错误的,他连这个常识都不懂,(幻想症与精神分裂症是不同的两种精神病),他凭什么说我是精神病人呢,而且是非法行医。简单的说,就是志明为了害死我,又想逃脱法律责任,先收买医生判我为精神病人,再下毒害我,因为我在网上发布他害我的信息,他就停止了用毒药害我,接着又收买陈许仔,说我得了幻想症,并让我吃精神病药。我在812日向法院、公安局报了案,我写了32页的报案材料,详细的说明我受害的经过,及我本人的分析。815日又向检察院交了相同的材料报了案,可是,这么一个故意杀人未遂案件,公安机关却迟迟不立案侦查。我现在担心的是,志明会再次叫我妈及爸把我绑去精神病院,然后再次买通医生,把我判定精神病人,志明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了。而我却再次受到伤害。作为公安机关,他们有保护报案人安全的义务,而且他们应该想到这是有可能发生。我希望公安局能尽快立案侦查,及保护我免受志明及医院的伤害。在这里发布,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也让大家来监督这个案件的发展情况(上面所说的尹志明是茶陵蓝讯通讯的老板,店址在转盘边)。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我叫李龙平,我于812号星期六上午交了一份32页的报案材料,给了一位姓颜的先生,材料中详细写明我被害的经过,以及我个人对案件的分析,简单的说就是,志明为了害死我,而又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先叫我妈及祥来等人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再收买医生,让腰陂精神病院判定我是精神病人,并用电击休克法逼我吃伤害我记忆和表达能力的药及精神病药,出院时,开了一袋子的精神病药给我。医生在18天中,未向我了解任何情况,却在第2天判定我是何种精神病人,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出院后不久,志明就把毒药通过他人交给我妈,让我妈在食物中下毒害我,如果我被毒死,就说是得精神病而死的,通过我自己买药吃,及在网上发布志明害我的事,志明就没继续下毒,然而,他又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收买陈许仔,让他诊断我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然而陈许仔说,我得了幻想症在科学上叫精神分裂症,他连精神病的分类都不懂,他还是精神病科医生吗?(幻想症与精神分裂症是不同的精神病)他怎能知道我是否是精神病人呢?在那32页的材料中,我详细说明了这个案件。根据刑法解释,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显然,志明下毒是想毒死我,所以,他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是一起共同犯罪,这还不需要立案吗,如果我是精神病人,志明和我妈还要下毒害一个精神病人吗?这也能说明我并非精神病人,不管我是否是精神病人,志明也没权力下毒害我,所以也应立案侦查,而志明现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等公安立案侦查、侦查、破案后坐牢,另一条是把我判定成精神病人,要把我判定成精神病,首先必须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检查,然后再一次收买医生判定我是精神病人,而在观察期间,医生很可能在食物中下药,使我出现精神病症状,并安排收买一些人作伪证,这样就合理合法的把我判定成精神病人,而我相信自己并没精神病,所以不用去检查,除非他们再次绑架我去,再一次伤害我的健康。这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对于报案人,公安局有保护我安全的义务,而且材料详细的介绍了志明两次收买医生说我是精神病,难道就不会有第三次吗,而且志明等人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就必须这样做,昨天817号,我爸妈姐就逼我去看医生,我妈还拿绳说绑我去,所以在未把我绑去精神病院前,我请求公安人员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如果发现我在精神病院,肯定是我爸妈或他人绑架去的,那请你们把我解救出来,这也是你们应尽的义务,在此,我有几个请求:1、快点立案、侦查、破案;2、保护我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第三次伤害。3、从你们的态度、言行我可以知道你们不想立案,更不想破案,说明你们心里知道我不是精神病人,否则的话,你们肯定马上立案侦查,还志明的一个清白,所以,如果我被绑架去了精神病院并被判定成精神病人,那么志明、腰陂医院、陈许仔等人就会判轻罪,而我还得判诬告罪、侮辱罪,这明显是徇私枉法罪(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所以,希望你们查清事实,秉公处理,不要知法犯法,还我一个清白。( 上面这封信我交给了公安局负责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陈建平手中,当时他说这个案件不立案。)
 

公安局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不立案,是想包庇尹志明为首要分子的人共同犯罪分子,案件涉及的嫌疑人至少是10人,志明、志明老婆、我妈、祥来、春生、红勇,腰陂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因为她在第2天就威逼我吃药,而她明知还未能判定是否是精神病人,然而却拿药给我吃,精神病分类很多,药物分类也多,而他们又是怎么知道我是何种精神病呢?既然逼我吃药,就说明他们知道我是何种精神病了,而在18天中未向我了解任何情况,显然是不可能确认我是否有精神病),还有陈许仔,还有给志明提供毒药的人,至少有十人。对于公安局来说,要合法的包庇尹志明等人,就必须把我判定为精神病人,因为精神病人的言语可能没有法律效力,这样,这个案件肯定会变为错案冤案。公安局如果要求我作法医鉴定,必须先认定我犯了罪,如果志明等人说我诬告他们的话,也应该在公安立案侦查中,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才能证明我是否是诬告,所以,在未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我有权拒绝法医鉴定,公安人员的态度、言行,使我对法医能否事实求是产生怀疑。

今天(819号),平阳的老婆与我妈在我家门前吵了一架,还是为我店子的事,这是几个月来第一次吵架,实际上,这肯定是故意演的一场戏,想来表明志明与我妈没有合伙来害我,也想表明,我妈不会听志明的主意,否则的话,我妈怎会与他家吵架呢?还想表明,我妈所做的事、所说的话,不是他叫人要我妈做的,这肯定是志明出的主意,但是,这场架就可以否认你志明等人害我的事实吗?肯定是不能的。即使现在你们天天吵架,这也是一种策略,都不能改变你们害我的事实。

现在志明等人有两条路,一是一定要把我判 定成精神病人,另一条就是去坐牢,对我来说,要么告倒他们,要么被他们及医生错判为精神病。然而,我的语言、行为、情感控制、情绪反应都可以,思维能力也可以,从长沙5月份回家后,我整天看刑警破案电视剧,或租带看,及看法制频道,很少与我妈发生争执,然而近期我妈却为一点小事,大叫大喊,故意要把事搞大,把我激怒,比如说前几天打了几个电话,她说我浪费钱,把电话线拔了,我回家两个多月只打了几个电话,她还这样大吵大闹,我与她讲道理没用,许多很小的事,她要大喊大叫,我妈在我去腰陂医院前很少这样,我与她几乎没有大声叫喊过,更别说吵架了,更不会为了很小的事而这样,她现在这样,是故意这样做,是有人叫她这样做,然而吵完后,她又像没发生过什么事,我对她的态度,就是不想理她,不想与她说话,与她吵时,我爸多次在场,我就告诉他经过,我爸说,她就是这个性格,又没文化,实际上,我妈并不是这个性格,志明是想找个理由把我送进精神病院,除了心率外,就只有看我的情绪反应了,而我对我爸很少大声说话,除非我爸先大喊大叫,否则我绝不会。从腰陂回来没有吵过架,然而我爸的态度,我是不能说服他的,他不会听我分析,而只听某些人教他的道理。直到现在,我报案的事,还没有告诉我爸、妈、姐。然而我姐呢?我在617号在同学录上发布了我32页的报案材料,并发给了我姐,然而,过了几天后,我姐打电话跟我说:“你写这些有什么用呢?谁会相信你呢?”我说这么详细的事实,难道是我编出来的吗?要是这样的话,他们早把我告上法院了。”我姐说:“你在攸县,是我打电话告诉爸的,你在网上告诉我的,而且还打了电话,我是打114查询到你的地址。”我说我每天换一个地方。她就没话说了,我还说:“不管你信不信,但是我相信我同学会相信的,所有的亲戚会相信的。我就把电话挂了,在这个电话之前,我以为我姐不知道事实,然而当她知道事实时,却想帮志明做伪证,让我对她产生怀疑,我姐七月份回家后,我再次询问她,她又说:“是我打电话告诉爸妈,只说在攸县,但没说在哪 里”,这明显前后矛盾,因为她如打了114的话,就会有记录,所以,她这次又改口,我当时明确的说,我推测是你男朋友叫你这样说的,而我姐说:“随便你怎么说,反正他对我好。”这使我进一步发现我姐在帮志明了。还有一次,我问她:“我当时在家说话,有时出失语、结巴,当时,我还告诉你说这是腰陂医院害的,他们给我吃了大量的伤害我记忆与表达能力的药,还记得吧。”她点头说:“嗯。”我又说,如果我把腰陂医院告上法院,你肯作证吗?她说作什么证,我说你就说有结巴的这种情况,然而,她说:“我没注意,我不知道,你是想要这个结果吧。”我说,我只要你事实求是,她说话时总看着我口袋里的手机,她知道我在录音。所以就这样,然而她先承认,又说没注意自相矛盾。实际上在家只要说话,就会出现失语、结巴,她怎么不知。通过这几次对话,我已经完全确定我姐已站在志明这边了,她还要作伪证来包庇她。这是为什么呢?我姐是在我开店后通过我邻居介绍了这个男朋友的,这个男朋友对她很好,而近期还为我家还了2万元债务,所以,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听了她男朋友的话,否则她不可能帮助害她弟弟的人。我与我姐从来没有任何矛盾或纠纷,而她男朋友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实际上,我从攸县回来后,就发现很多事有可能是这邻居告诉我妈去做的,比如:从攸县回家后,把我关在家里不准出去,不准打电话,我妈有什么理由要这样做呢?如果我去了医院检查的话,就会发现问题,志明就更被动了,还有,谁告诉我妈,要她装不听见窃听器发出的声音,等等,我觉得都是这个邻居告诉我妈的,而这男朋友谭件珠是邻居的亲戚,志明不会暗地收买邻居及件珠吗?这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我姐的做法充分的说明这一点,而且,我在家帮她分析了多次,我说如果志明是冤枉的,他为什么不去告我,你不懂法律,他也不懂吗?然而,她每次说,以后不要再提了,我不会听。她是在逃避,还是不敢面对事实,现在,她已经知道事实真相,却想为了他男朋友,可能会作伪证来害我。那天,我爸妈叫我去看脉 ,我姐也大声叫喊要我去,而当我把这事发布网上后,他们又不再提此事了,这肯定是志明叫我妈这样做的。我姐回来后,我就没跟 她说多少话,因为之前她打的那个电话,并且作伪证让我对她不信任,所以,我报案的事以及在网上发布 的信息我姐都不知道。我现在担心的是,我姐如果故意说我“情绪如何差,对我妈如何差,她与我妈串通,而我爸现在还不知腰陂医院和陈许仔害我的事,我没告诉他,他是不会相信的,只会看到表面现象,而看不到本质。我爸如果也被他人说服,故意说假话的话,那我将很麻烦,我姐今天(819)还大声说:“你的眼神中总像充满杀气。”我说:“你说话要负责任,我什么时候对谁有杀气,这种话你怎能随便说,有无杀气,也不是你说了算吧!我从没与你争吵过什么,也很少与你说话,你怎么能这样说,你自己心里清楚你在做什么。”显然我姐就是故意要这样说。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把我说坏,我现在不想与他们说话,更不会大声争论,因为这只能适得其反,中了他们的计。还有,我从攸县回家后,大概持续20多天,我大便很少冲水,大都是我爸及妈冲的厕所,难道我自己故意不冲吗?20多年了,还从没发生过一次这样的事,然而那时却持续了几十天不冲厕所,因为当时记忆力太差了,刚想起的事马上就忘了,所以发生了他们帮我冲水的事,后来,随着记忆力好转,我就叫爸妈不要再帮我冲了,他们就再也没冲,最近我还问我爸,我说你还记得我从攸县回家后20多天没冲厕所的事吗?他说:“过去的事就算了。”证明我爸还是记得这件事的,再说语言表达能力,我的亲身体验是,在说某一句话时,在说到某一个字时,嘴巴会不听使唤而滑下去,使人听不清我在说什么,就是说嘴巴会不能由自己控制,而出现失语,然后又得再重复说一次就叫结巴了,如果我没出现失语,我又怎么会有这种体会呢?就肯定是腰陂医院的药害的,假如说是精神病引起的话,应该越来越差,表达力怎么会好的那么快呢?记忆力也逐渐好转,但不如以前了,还有,当时我妈吃的感冒药,为什么有一颗胶囊中间是划开的并漏了一些出来,这难道是厂家划开的吗?而且晚上我发现不喝水的话,气就吸不进去,根本睡不了觉,睡的话,肯定会因无法吸入氧气而死,这不是毒药是什么呢?在攸县近4天中,我只在第2个晚上睡了几个小时,因为那天我买了好多药吃了,否则也无法睡觉。

前些天,又来了一个我妈这边的亲戚,我应称他表舅,但我没叫他我也没理他,我一点都不欢迎他,连亲舅及其他亲戚都帮着志明,难道他就不会?尽管听我妈说,他给了100元钱给我买营养吃,这点恩惠就能说明他会帮我而不会帮志明吗?他会不会把志明的主意告诉我妈,或者准备在我家观察我而作伪证呢?对于我家发生的事,他绝对知道,如果这个案件立案告破,我想志明等人赔偿我的不只是几百元吧,而公安局迟迟不立案,我想他就是希望我全家说我有问题,而且这样拖延,会给我妈、姐及我爸提供了串供的机会。如果我妈、姐及亲戚等人劝我爸不说实话,或者要他说不记得,没注意等等,我爸会听他们的。我爸非常信迷信,他说,有位高人,他算出了我家的钱放在哪 里,家里共有多少钱,还有我家楼梯下存放了煤,我说:“他真有这本事的话,银行就不需为客户保密存了多少钱了。”实际上,是那个人先了解了我家的情况,然后告诉我爸使我爸相信迷信,也相信他人,而不相信我的分析。

如果说,我姐是为了我妈而作伪证的话,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我出现失语失忆,这是腰陂医院、志明给害的,与我妈没关系,那么她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显然是在帮腰陂医院,帮志明作伪证,帮害她弟弟的人作伪证,而且下一步她将继续下去,她也想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因为只有这样,她才能帮到志明等人,而件珠起了关键作用,没有他的话,我姐会帮害她弟的人吗?而且她还要亲自害她弟弟。我以前没有想到会是这样,但事实就在眼前,我只希望公安局尽快立案,一切将真相大白.

上面这些内容,我先后发布在我的同学录上(湖省攸县师范,茶陵去阳中学)而且,上面的这些就是我补充的10页报案材料,连同上面的32页,共42页,交到省市相关机关,下面的内容,是我向省市相关机关报案后所写的材料,请过目。

 
 
   一。出现记忆力减退和表达能力出现失语是怎么引起的?
有两种可能,1是精神病引起的,2是药物引起的。1,假设说是精神病引起的,那是何种精神病引起的呢?腰陂医院他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而且未向我了解任何情况,就在第2天判定我是精神病人,这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 ,医院为什么又叫我爸妈把药给扔了呢?如果不是医院或志明叫我妈爸把药给扔了,我爸妈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就把药给扔了,然而如果说志明及腰陂医院没有合伙害我,腰陂医院的诊断没有错误,他们就不可能叫我爸妈把药给扔了,从而销毁他们害我的证据,实际上,是志明看到我在网上发布他收买腰陂医院医生错判我是精神病的事,所以就告诉腰陂医院,他们商量后就叫我爸妈把药给扔了。这反面证明了我并没得精神病,否则他们不会那么做,所以也就不可能是精神病引起的失忆和失语。2,如果说我是精神病人,出院后,志明还会用毒药害我吗?他会去害得了精神病的人吗?不可能,所以,这也反面证明我不是精神病人。3 如果说,是精神病引起的失忆和失语,记忆力会越来越差,表达力也越来越差,怎么会逐渐好转呢?现在很少失语,记忆力也好转了。但不如以前了。从上面分析可知,不是精神病引起的,而是药物引起的。出腰陂医院一个星期左右,就出现了失忆,后又出现失语,这肯定是腰陂医院的药引起的,因为之前我没吃什么药,更没吃大量的药,更没吃伤大脑的药。所以,只有腰陂医院的药引起失忆和失语。
二。腰陂医院为什么要逼我吃伤我记忆和表达能力的药呢?
因为医生知道,如果要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就必须先让我出现精神病的症状,这是判定精神病的依据,然而我并非精神病人,也就不会出现精神病的症状,而医生知道,精神病会使人记忆力和表达力减退,会出现失忆和失语,所以,他们就先伤我记和表达力,从而为他们的诊断提供依据 ,然而这还不能判定是何种类型的,必须再出现其它症状,所以,后面志明就用窃听器和实物发出声音来吵我,并叫我妈装不听见,就可以说我是得了幻想症。这实际上他们是早已计划好的。但后来我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使腰陂医院不敢再那样做,但志明又收买陈许仔继续他的计划。
三。现在志明等人会怎么做?
1, 首先他肯定希望我是精神病人,也希望医院能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就会想办法先让我出现精神病的症状,如失忆和失语,心率,等等,他们可以把药给我妈,让我妈下药在食物中,而这是很以难发现的,这样,如果再出现失语和失忆,志明等人就会说我是得了精神病,所以才引起失忆和失语,而且他们可能还会说我上次的失忆和失语并不是腰陂医院的药害的,但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并不是精神病人,所以,如再次出现失忆失语,肯定是志明等人用药害的,还有,如果说不是腰陂医院害的,志明等人为什么要我姐作伪证呢?这说明我的失语失忆是腰陂医院害的,否则,他们不会叫我姐作伪证,(假设说志明没叫人跟踪我,志明为什么要我姐作伪证说是她打电话告诉我爸,说我在攸县呢?显然志明叫人跟踪了我,否则不会叫我姐作伪证。)
2,除了想让我出现精神病的症状外,他们还想否认下毒的事实, 我妈在家的言语行为,及我出现的症状,充分证明我妈给我下了毒药,还有各医院的诊断,治疗存在明显的问题,而且假设说志明等人没下毒害我,为什么在6月17号不去告我侮辱罪呢?而且 现在他们为什么不去告我诬告谄害罪呢?因为他们做了我所说的犯罪事实,所以不敢,我从攸县回来后,第2天,我就把我的病情发展告诉了给我算命的舅,他知道我出现过呕吐及眼睛肿起来等症状,而我从6月17号发布我被害的材料后,我有时就会出现呕吐,当时我是感冒了,现在我也有点感冒,但都不严重,而且近期吃完饭就吐,经常这样,然而我如果吃白饭少夹菜,或者吃苹果就不会吐,最近我爸妈也很少夹菜,只吃一点点,这有问题,而且我在8月22号至8月24号去了株洲和长沙上告,我吃饭和吃其它都没有呕吐过,而回到家吃完饭就呕吐,这也说明有些问题。然我爸妈姐说我胃有问题,就算是胃有问题,就会经常吃完饭就呕吐吗?然而,感冒并不会引起经常呕吐,还有前些天出现了眼睛肿起来了,然而,我要说,不管我现在身体出现什么症状,也不管是否是他们下的药引起的,这都不重要,这只能说明现在的情况,而不能否认志明等人之前下毒害我的事实。都不能否认当时我出现的症状是志明的毒害药造成的。否则,他早就把我告上法院了。假设说这些症状是志明的药引起的(我说是假设,并不是肯定),那么他的目的就是要我说这是毒药导致我呕吐,然后他们肯定会去鉴定食物和呕吐物中是否有毒,之后,鉴定结果肯定是无毒,从而会说下毒害我并非事实,这也只能说明现在,而不能否认以前他们下毒害我的事实。而凭借志明等人的关系网,他们是能做到这点的。当然,我现在的症状,可能是其它因素造成的,并非毒药引起的,(但是,从腰陂回来后我出现的症状一定是志明的药引起的。)所以,不管现在是什么因素造成的,都只能说明现在的事实,而不能否认过去他们伤害我的事实,把当时所有的事实串起来,很容易判断出是志明等人下毒药害我,且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人。
昨天8月29号我又去了公安局,但陈建平不在,我打电话问他,志明这个案件是否立案,他还是说不立案,他说没有立案的依据,这么详细的犯罪事实,且是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这么多的疑点,他还说没立案的依据,那么,到底要什么案件,什么事实才能够立案的条件呢?我当天就向检察院提出要公安局说明他不立案的理由,我向张展检察长及控诉科周科长,监察监督科曾科长,提出了我的请求,曾科长说要我交材料过去,我说,我已向你们交了材料,你们控诉科已转交到公安局,你可以向公安局索要这份32页的材料,他说好。公安局是在故意拖延立案的时间,这给志明等所有嫌疑人提供了串供的机会,从而会否认某些重要的犯罪证据,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作为公安局副局长,他肯定知道这已足够立案的条件了,然而还说没依据,这不是想拖延时间,又是什么呢?那有的公安局只要是一张简短的小纸条,就会马上立案侦查,照他这样说,非得要长篇大论的话,有的文化层次低的人口头报案肯定不会说那么清楚,那就永远立不了案的了。
  
   今天8月31号,我打电话问侦查监督科曾科长,问他是否有向公安局索要那份32页的材料,他说:“你只说32页报案材料,到底是什么案件呢?我说:“我早已交给你们公诉科,公诉科又转到控申科,你问一下他们就知道啦 ”。然而,他说,:“你把那份材料交过来再说。”他就把电话挂了,我就马上打电话给张检查长,我说曾科长要我再交一份材料过去,才能要求公安局说出不立案的理由,张检问我还有没有,我说:“即使有我也要存档,而且我还向市公安局,检查院,省公安厅,省检查院交了42页材料,我哪有那么多。”张检说:“那我叫他们向公安局索要吧。!”
    我与8月23号上午去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下午去省高检,省公安厅。在市公安局,我先到了局长秘书室,我说我要见局长,他说局长不在,问我有什么事,我说:“我来报案,是刑事案件。”他问我是哪里人,我说是茶陵的,他说:“只能到当地报案,我们这里不接受报案”我说:“我已经向阳花当地公检法报案了,但是,公安局说不立案,所以,我要上告。根据刑事诉讼法,我可以向任何一家公检法报案或举报,你们都应当接受。我还把42页的材料中抄下来的一段立案材料来源给他看,但他说我是断章取义。我还打了一个比方,我说假如受害人是这里的,但他逃到了深圳,他可以向深圳公安局报案吗?他说:“不能。”这明显是错误的。我又叫他把材料帮我转交给局长,但他说:“局长不直接接受报案,你去把材料交到信访接待室吧。”(局长就不能接受报案吗?)我说:“那你就帮我转交给信访接待室吧,因为我给他们后,他们同样要给你们,我为何不直接给你们呢?而且我不是来信访的,我是来报案的。”但他又不肯帮我转交到信访接待室,后来他又说:“你去找警务督察处,他们会处理的。”没办法,我就去警务督察处了,我问他贵姓,但他不告诉我,我还说,你说话要负责任,他的警服编号是:030033。到了督察处,一位李先生接受了我的报案材料,并询问了我的受害的基本情况,后来又来了一位姓王的负责人,他也看了我的报案材料,而今天8月31号,我打电话询问对于我所说的案件,他们督察处是怎么处理的,但李先生,王先生都不在。他们说明天在,9月1号,我再打电话过去,我说我在8月23号交了一份42页的报案材料给你们,。。。话没说完,那边就挂了,后来我再打过去,有人接,我问他,为什么一句话没说完就挂我电话,他说他不知道,不是他挂的。我又问李生,王生在不在,他说都出去了,我说你帮我转告他们,1他们把我的报案材料是如何处理的。2他们将如何来监督这个案件的执行和审理。并请他要他们电话回复我,昨天他们说今天在,今天又说出去了,他们是不是在有意回避我呢?这又是为什么呢?
8月23号上午,我又去了市检查院,本想找控申处负责人,但他们不在,我就去了举报中心,是陈小姐接受了我的报案材料,并说3天内交给负责人审查,今天8月31号,我打电话询问她,我的报案材料他们是怎么处理的,她说:“这是由茶陵检察院管辖的,已经邮寄去了茶陵检察院,可能要下周才能到。”
     8月23号下午1:40,我到了省高检门口,一直等到3:20,信访接待室,举报中心才开门,(信访室和举报中心在一个办公室办公),3点多还没开门,我就想直接找他们负责人,但保安不让我进去,传达室的人说,人在里面,我就去敲门,但没人回应,也没有开门,保安说,:“今天没在,你明天再来吧。”我说:“如果这样,我今天一定要直接找你们领导。”但后来门开了。我说我来报案,那个人问我是哪里人,我说是株洲茶陵的,问我是什么案件,我说是刑事案件,他说:去当地公安报案,这里不受理报案,这不属于检查院的管辖范围。我说:“我已向当地公检法报案了,但是公安局说不立案,所以,我就向市省相关机关上告。”但他大声说:“这里不受理报案,出去!”我说:“我有权力向省公检法机关报案,你们也有接受报案的义务。”然而他还是说:“不行,出去!”我再心平气和的说,难道我没有向省高检报案的权力吗?然而他就是不理我,我就想直接找领导,但是,保安却不让我进去,说必须通过信访室的同意,才能进去,我就再去找他,他又不同意我进去,我就叫传达室的人,打电话找控申科负责人或者检查长,问他们,我来报案,要不可以进去,但传达室的人说,她没权力打电话询问,必须是信访室的人同意才能进去,我说,你把电话告诉我,我自己打,她又不肯。没办法,我就想拦住进出检察院的车,要求他们让我进去,可是拦了一次,他说不归他管,我就又去了信访室,我说:“我有权力把材料交给你们负责人,我可以不交给你们”而他说:“你不要把自己权力看的太大了。”我说:“我知道你的权力大,你是省高检的嘛,但你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赋予我有报案和举报的权力,你们了有接受报案,举报的义务。”他说:“再说的话,你就出去。”他拿了一张信访接待表给我填写,因为不能见到他们负责人,所以就只好填了张表,并把42页的报案材料,交给了接待室的人(在信访接待表上,我的信访事由是:控告,举报,申诉,报案,并填写了我上访的目的,是希望省市相关机关对这个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进行监督,使这个案件能公开,公正,公平的得以审理。)那个人态度一点都不好,大声叫喊,并叫我出去,所以,材料交给他我不放心,我说:“你怎么这个态度,你贵姓?我要知道我的材料交给谁了。”他说:“你没资格问我。”我把材料交给他时,他说:“这材料你带走,要么交给公安局,要么交给精神病院”我说:“我有把材料交给你们的权力吧。”他就没说什么,这个人态度太差,而且不想接这个报案材料,这是为什么呢?他先大声叫喊并叫我出去,却说我元理取闹,他对面的那个人一句话也不说,当时我也问他,但他不理我,后来交了材料后,他才与收材料的那个人说了几句。
     今天8月31号,我打省高检的举报中心的电话,但总是没人接,后来,我又打信访接待室的电话有人接,我说:“我叫李龙平,我在8月23号交了一份42页的报案材料给你们,。。”一句话还没说完,那边电话就挂了,而且再打就没人接。因为举报中心和信访接待室在一个办公室办公,按理说,既然信访室有人,为什么不接举报中心的电话呢?是否是故意不接呢?而且,我还没说完一句话,信访室的电话就挂了,这又是为什么呢?难道省高检就这样对待一个上告的受害者吗?就这样接受报案人的电话举报或报案吗?而且一个多星期了,他们也没告诉我,他们把我的报案材料是怎和处理的?是不是想压案不报呢?不管移送到哪里总该告诉我一声吧,我打电话询问此事,而他们就这样对待我。而且在8月23号之前,我也打电话给省高检的举报中心,一位梁小姐接的电话,我告诉她说:我是株洲茶陵的,我向当地公检法交了32页的报案材料,这是一个故意杀人示遂案和故意伤害案,但公安局说不立案,我还没说完,梁小姐说:“他们是不是说你诬告呢?”当时我没听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我说:“我希望你们省检查院能监督这个案件。”她说:“省检查院不可能去监督,你去找市检查院吧。”就把电话给挂了,再打就没人接。
     从上面我所说的事实中,可以看出省高检的一些问题:
1。对于报案人来报案或举报,省高检的人,不管是信访或是举报中心,都应当接受,而不能拒绝接受,更不能大声叫喊,要我出去。我的报案举报的权力是法律赋予我的,你们的权力,也是法律赋予你们的,而且这也是我应尽的义务,接受报案也是你们应尽的义务,你们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的。所以,照理说,你这样做不合理,也不合法。2。我有把材料交给你们负责人的权力,为什么不让我进省高检的大门呢?作为传达室达室,当然是负责传达的,她为什么不打电话给负责人,问他们是否准许我进去呢?也不肯告诉我他们负责人的办公电话,实际上她有打这个电话的权力,也有这个传达的义务,而且,是否能让我进去,这并不是举报中心或信访接待室所管辖的范围,他们只接受报案或举报的事,并申查这些事,作出相应的处理。而并没权力说能否让他人进去。这是保安部及传达室及检查院的负责人所负责的,而传达室,保安这样说的目的,就是想把我拒之门外,不让我见到他们的负责人。3。我交材料有一个星期了,而省高检是怎么处理我的材料的呢?你们没打电话通知我,而我打电话询问此事,而你们没等我说完一句话,就把电话挂了,并再打就不接电话,这就是你们对我这个42页报案和举报事的答复吗?4。省高检的态度和言行,表明他们不想受理这个案件,也就是不想去监督这个案件能否公开公,开正,公平的办理,反过来说,既然他们不想监督这个案件,也就是希望这个案件不公开,不公正的办理罗。也就是希望这个案件变成冤假错案了。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你们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呢?我不明白。5。而且,对待上告的报案人,态度很差,这就叫热情,周到的对待报案人吗?这就叫耐心向报案或举报人解释吗?这就叫继承和发扬毛主席所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吗?这就叫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吗?如果说这也叫是人民的公仆,这也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说出来,我看大家要笑掉大牙了。我看公务员不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改称人民是公务员的公仆,才符合现在的国情,民情,才符合现实,大家说是不是,办事难,找领导难,找领导解决问题更难,这就是现实。
     8月23号下午,去省高检后,我又去了省公安厅,在省公安厅,本来进去了并且工作人员告诉我,报案到刑侦技术大楼五楼办公室报案,然而,到了大楼第1层,就有许多人问我报什么案,我说是刑事案件,是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然而他们又要我去信访接待室去报案,我说我不是来信访的,我是来报案的,而且你们工作人员也要我去5楼办公室报案,难道有错吗?而且,我有权力把报案材料交给你们领导,然而他们说:“按程序办,报案必须先到信访接待室。”没办法,我就去了信访接待室,然而工作人员说,这里不接受报案,我说:“里面的人说要我到这里来,你们又说这里不接受报案,那我到底去哪里呢?”这时,里面有一个人出来改了我的材料,并让我填写信访登记表,那个人说,我的42页报案材料他看不懂,我说,你看不懂,别人看的懂就行了。然后,他又给了我一张公安机关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说将把该案件转送到茶陵公安局。
   省公安厅的这些言行,也有点问题。1、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报案到刑侦技术大楼办公室报案,好肯定没有说错,她是专门负责咨询处的工作人员。而且信访接待室也说这里不接受报案,说明报案应该是在刑侦大楼5楼办公室,然而为什么那么多人,要阻止我去办公室报案叫呢?而且我有权力直接向负责人报案,他们为什么要干涉呢?难道报案真的一定要先去信访接待室吗?然而,我咨询过,信访接待室,并不接受报案,而是接受一些通过法律途径没有得到解决的或者是对解决不服的,或是受理对下面公安机关处理不满的事。那么他们又为什么要骗我说,去信访接待室去报案呢?而且说这是必经的程序呢?实际上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他们是不是想压案不报呢?就是说,想把这个案件材料通过信访部门,转交到茶陵公安局,而不会把这个案件材料交给省政府公安厅的相关负责人,那么,省公安厅就会说他代决不知道这个案件,也就不会去监督这个案件的执行和审理,那么我到省公安厅上告的事就没有任何意义,大家去想想,如果说没人向阳花省公安厅的人打招呼,省政府公安厅的人会去欺骗一个来报案的人吗?他们会骗子我说,去信访部报案是必经的报案程序吗?肯定不会,就算去信访部报案是必经的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第159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也就是说,信访部接收我的报案材料后,必须先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有的话,还必须交给公安厅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和我的报案材料一起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局。这是信访部应尽的职责,假设说信访部的职责范围不包括接受报案和审查案件,那么要么你当时告诉我去哪里报案,要么你就先接受再转交到相关业务部门(如:刑侦部),由刑侦部审查并决定是否移交,而信访部并没这个权力在未经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就私自移交,如果他这样做了,这是不是压案不报呢?我到省市相关机关上告,报案。目的是想让他们知道这个案件,并希望他们能监督这个案件的办理,这是法律授予我有上告的权力,也有同时向省市相关机关报案或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力。那么省高检为什么要我出去,并且不想接这个报案材料,也不想接我的电话。省公安厅的人为什么不让我进刑侦技术大楼去报案。我不是来信访的,我是不报案的,而他们的行为,就是剥夺了我向省公安厅报案和举报的权力。因为信访部可能不会把案件交给刑侦部,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拒绝报案和举报。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还有,省高检,和省公安厅的大门不准公民进去吗?(当我到刑侦大楼一楼时,几个保安过来,问我是怎么进来的,并想拉我出去,我向他们解释后,叫我去信访接待室),进去看看玩玩不行吗?而且,我是来上告的,来报案,控告,举报的,为什么不能让我进去找相关负责人呢?这也是法律授予我有把材料交给负责人的权力,而他们的行为,使我不能见到相关负责人,也不准我去相关部门,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我的合法权力。而且相关部门也有接受允来报案的义务,那么你们有什么权力拒绝我去相关部门报案呢?这是否是违法呢?这是不是想拒绝报案或举报呢?
     前面所说的市公安局秘书室的那个人,他的言行,表明他不想接受这个案件,因为接受后,他们就有对这个案件的执行,审理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所以,他不想接这个案件,省高检也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所以也不想接受我的报案,省公安厅,也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所以,也不想接受我的报案,他们都不想去监督这个刑事案件的执行和审理,反过来说,他们都不想去监督他,也就是希望这个案件不公开,不公正的执行和审理了,希望他变成冤假错案了?这是为什么呢?而且这样的话,会不会给当地公安机关及检查院创造了徇私舞弊或徇私枉法等犯罪的机会呢?那么,这是不是想纵容当地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这种犯罪行为呢?否则的话,为什么不想接受我的报案和举报,为什么不想监督这个案件的执行和审理呢?
   如果有一天,这个案件没有得到公正的审理,我希望有人能匿名把这个案件所有材料向上面反应。多谢!
   今天,9月4号,我打电话给检察院曾科长,问他有没有向公安局索要报案材料,他说没有,要我送材料过去,我又打张检电话,但张检这次又说要我送材料过去,上次他说要他们的人向公安局索要,没办法,我就又复印了一份送到曾科长手中,他说:“公安局说不立案,有没有给你书面不立案通知书呢?”我说:“没有,但陈建平两次口头说不立案,假如说他不给我不立案通知书的书面材料,但他就是不立案,怎么办?”他说:“你先去问一下他们有无不立案通知书,如果有,你再来找我们,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就去了公安局,问陈建平副局长,我的这个案件是否立案,他说不立案,我说那你给我不立案通知书,但他说:“我先去问一下颜队长,再决定,过一段时间再说吧!”我就走了,陈建平不可能不知道这个案件,他既然说不立案,说明他了解了这个案件,然而他口头说不立案,又不开出不立案通知书,就是在故意拖延立案的时期,因为他如果开出书面通知书,检查院就会要求他在一个星期内说明不立案理由,如理由不成立,就必须在15日内决定立案,然而他既说不立案,又不开出不立案通知书,这显然是故意拖延立案时间,我的疑问是:1、是否一定要出示不立案的书面材料,检察院才能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呢?口头说不立案不行吗?而法律,并没有此规定,没有说一定要出示不立案通知书,检察院才能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公安局对于是否立案有无时间限制呢?我报案有20多天了,而且是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公安局迟迟不立案,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这会不会给志明等人提供串供的机会呢?然而,上面机关为什么不督促他们尽快立案侦查呢?
    我又打电话问市公安局,可他们说李生,王生都出差去了,难道出差去了,就没人管这个案件吗?他们应该转交给他人,或者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将如何来监督这个案件,及告诉我材料是如何处理的,而他们一句话出差去了,把所有问题给推掉了,市公安局就是这样监督案件,回复报案人的吗?
    我又打电话给省高检举报中心,但没人接,打信访电话,有人接了,我说:“我叫李龙平,我于8月23号交了一份42页的报案材料给你们,请问你们是怎样处理的?”他问我是告谁的材料,我说告尹志明,陈许仔,腰陂医院,他说:“我知道,可你告的都是你的亲人,还有你妈,是吧。”我说:“是的,可他们都违了法,我必须告他们。”大家想想,他们把我当亲人吗?要是这件事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会不会去告他们呢?他又说:“我们对材料研究了一下,决定不作任何处理,这不是我们所管辖的,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所以,作存档处理,如果你要的话,可以拿去。”我说:“我不会去。”我问他贵姓,他说姓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立案的规定,检察院的任何人接受到的犯罪案件线索,必须及时交给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材料,所以,吉先生所说的研究决定,肯定是举报中心的决定,其它部门没有处理权,而根据第124条规定: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审查,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在7日内分别作如下处理,1、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到有关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2、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交本院相关部门,属下级检察院管辖的,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此规定,既然吉先生说由公安机关管辖,说明是刑事案件,那么举报中心必须移交到相关公安机关(茶陵公安局)。并通知我,而且,公安局说不立案,这是属于检察院管辖的范围,那么省检察院也可以移交到茶陵检察院,株洲市检查院就是这样做的。而吉先生说做存档处理,不移交到任何机关,这样做明显是违反相关法规的,这样做的话,省高检会不会对此案进行监督呢?我想是不会的。那我上告到省检察院,也是名存实亡,所以,如果省高检就这样处理,我不服,他是否够成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呢?
   我又打电话到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可是每次都是忙音,我就发了一份传真到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我打电话询问,我说:“我叫李龙平,我发了一份传真,请问你们收到没有?”,而且我还说了一些传真的内容,许先生说收到了我的传真,他说不归他们管,由刑警总队管刑事案件,我要他帮我把这份传真转交到刑警总队,对于他来说,他发现犯罪线索,或者收到报案材料,他有义务有职责把我的报案材料,向刑警总队反映,所以刑警总队肯定会知道我报案的事,而且,信访部也会把我的报案材料给刑侦处,否则就是瞒案不报,压案不报,他们没有必有要这样做。可是省公安厅对我的报案材料是怎么处理的呢?为什么不通知我呢?他们是否想监督这个案件呢?督促这个案件能早点立案,侦查,破案呢?还是想故意回避呢?故意假装不知道呢?
    下面是我的传真内容:
尊敬的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的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
    我叫李龙平,株洲市茶陵县人,从网上得知,你们是管辖刑事案件的,所以,我向你们报案和举报,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案件的受害者是我本人,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尹志明为了害死我,又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先叫人把我绑架到腰陂精神病院,并收买医生,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并逼我吃大量的伤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出院时还开了大量的精神病药给我,出院后不到一个星期,志明就把毒药给我妈,让她下在我的食物中,之后,我逃到攸县,通过自己买药吃,及在网上发布志明害我的事,志明就停止了下药,但是,他再一次收买陈许仔医生,要他判定我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并给我吃了大量的精神病药,(我妈因为对我爸不满,想害我爸,但我不肯,所以,她也想害我,志明就联合我妈来害我。)
   我于8月12号,向当地公安局及法院报了案,并同时交了一份32页的报案材料,材料中详细的说明我被害的经过,及我对案件的分析,于8月15号又向当地检察院报了案,也交了这份32页的材料,但是,这是一个明显的刑事案件,公安局说不立案,所以,我于8月23号,就向株洲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省高检,省公安厅上告,同时,交了一份42页的报案材料(又加了10页),可在你们省公安厅时,本来你们工作人员叫我去刑侦技术大楼5楼办公室报案,但被你们很多人阻止了,要我去信访接待室报案,我填了一张信访接待表,并交了42页的报案材料,我不知信访部会不会交给你们,如没有的话,我上告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希望你们去问一下信访部也可以向株洲市公安局,市检查院,或省高检索要这份42页的备份材料,这样你们就会详细的了解这个案件,同时希望你们对这个刑事案件的执行和审理进行监督,从而使这个案件能公开、公正、公平的得以审理,这也是我向省市相关机关上告的目的,就是希望你们能监督这个案件的审理,从而使当地公检法不敢徇私枉法或徇私舞弊,希望你们能重视这个案件,督促这个案件早点立案,侦查,破案。谢谢!

我记得,去年12月份,当时我逃到攸县,第一个晚上11:00多,我在网吧上网,我在我QQ的个人说明上,写了我受害的一些情况,以及志明叫人跟踪我的信息,刚写好,上面的部分就被删除了,只剩下面的部分,再重写,又被删除了,而且不能上线了,说明我的QQ密码被盗,他人就可能随时删除我的信息了,现在,我如果出去上网,本来刚开始网速很快,然而,几分钟后,网速就很慢,打开一个网页要8秒左右,正常时2秒就可打开,而且,当我要发布信息时,网页就打不开,或者要许久才能打开,有的本可以打开的网页,突然就打不开了,说链接错误,而且,近段时间,我登陆我的邮箱写信,还只写了几秒钟,当我存草稿或者发送时,就出现说:“你的请示无效,请重新登陆。”而当我重新登录后,再写信,几秒钟后,再存草稿或发送,又出现这种提示,这说明有问题,因为之前,我用邮箱子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假设说是邮箱本来的问题,我想谁也不会去用它了,而且还是163免费邮箱,中国著名品牌,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个人觉得,是否有这样一个软件,他可以观察到我正在流览的网页,从而控制我能否打开这个网页,以及控制打开网页的速度,而且他可以随时关闭我的网页,并可以同时发出消息,比如:你的请求无效,请重新登陆。我如果按提示操作不断的重新登陆,就有可能被他人偷看到我的密码。这样,他不但可以不准我发邮件,而且还可以偷看到我的密码,是否有这样一个应用于局域网的软件呢?如果说,那个人是用这个软件从而控制我浏览的网页及我的操作,说明这个人在跟踪我,因为只有在我所在的网吧中,他才能控制我的网页。这肯定是志明叫他这样做的。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不是那种软件造成的,而是网吧自己出现的问题,因为人多,浏览速度就慢,从而造成网页打不开,还有邮箱自己本来的问题,导致无法发送邮件,及存草稿。

我现在如果去网吧上网,本来网吧是光纤上网,速度是很快的,打开网页有时只需要零点几秒,一般不超过3秒,然而,我去打开我的邮箱,却需要等30秒左右,而且还是进不去,多次重复登陆都是这样,偶而一次能进去,而打开其它网页,只需零点几秒,这说明有人在故意控制我的网页,使我不能进去发邮件,而且即使我进去了,我如果存草稿或发送邮件,几分种还在进行病毒扫描,这也是以前没有过的。一般只要几秒钟,不可能要几分钟。这说明有人在跟踪我,并通过软件控制我要浏览的网页,这个人是谁要他这样做,我想不说大家也知道。他是怕我把材料发给某些人,怕大家来监督这个案件。这只能说明他做了这些违法的事,担心大家的监督,担心法律的制裁。
而且,现在进不去了,每次都打不开了,而且提示说:我的邮箱地址:lilongpin000@163.com不存在。实际上肯定存在,而且还能打开,只是在局域网中,被他人用软件控制而打不开,如果用个人电脑肯定能打开,这进一步说明肯定有人在跟踪我,且用软件干涉我上网。否则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志明等人担心我把材料向其它各省市相关机关举报,或者向中央举报。

近期我在163网易博客添加日志,当我把我的案件材料复制过来后,我按确定后添加后,就出现一个对话框:“internet explore 无汉打开internet站点,已终止操作。按确定按钮后,就出现:该页无法显示的网页,然而我按刷新按钮,又可以重新打开,但在还没完全打开时,又出现这样一个对话框,确定后,又出现:该页无法显示的网页。我又刷新,又可以打开,但又出现此对话框,这样反复多次,我终于打开了网页,而且,添加日志成功。这说明,这个对话框不是163博客自动发出的信息,否则,就不可能添加日志成功,(即提示错误,又添加成功,这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个对话框说浏览器无法打开站点,而实际上刷新就可以打开,说明并非无法打开,而是其它软件,发出了这个对话框,而且点击确定后就真的无法打开了,反复如此,然后来还是打开了,这说明不是163博客的问题,而是他人通过软件故意让我无法发表我的文章,故意发出这个对话框,这说明这个人在监视我上网的一举一动,监视我上什么网站,打开什么网页,及正在进行的操作,而当我要发表文章时,就通过软件发出这个对话框,而如果说他没有监视我所浏览的网页,为什么会在我添加日志按确定时,就发出这个对话框呢?而且,为什么我登陆我的邮箱时就得等30秒左右,而且还进不去,也出现该页无法显示的网页,偶尔能进去,但发邮件或存草稿时扫描病毒要几分钟,这都说明他在监视我上网的操作,否则不可能那么及时,那么准确的控制我的操作,那么及时、准确的弹出这个对话框。这就说明我的推测没有错,是有这么一个软件可以观察到局域网中的人正在浏览的网页,并可以控制它打开网页的速度,控制它能否打开这个网页,并可同时发出某种信息,如:你的邮箱地址不存在等信息。并可随时让网页无法响应,就是说,这个网页,不管你怎么点击,它不会响应,象死机一样,但其它网页能正常运行,这些我都出现过,这就充分证明,有人在跟踪我,我去哪个网吧,他就去哪个网吧。这可能是志明叫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不准我把此案件让更多的人知道,更不想让某些机关知道,知道后,当地公检法及省市相关机关都不敢徇私枉法,志明等人就得去坐牢,他们能不这样做吗?

今天9月7日,我打电话给检查院张检,我说:“我的这个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公安局不立案,但又不出示不立案通知书,怎么办?”他说:“我们会跟公安局说的,你去找曾科长问一下。”我就打曾科长电话,然而,曾科长接电话后,说:“我很忙。”就挂了,再打就关机了。我就打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电话,我说:“我的那个案件,当地公安局说不立案,但又不出示不立案通知书,你们能否督促一下他们尽快立案。”陈姐说:“他不出示不立案通知书,我们也没办法,你再去跟公安局交涉一下了。”我说如果他们还是这样呢,她说:“那你就跟他的上级反映了。”我说:“向市公安局反映,是吧。”接着,我就打市公安局督察处电话,我说李先生和王先生在不在?他说刚出去了,我说:“请问我的这个案件你们是怎么监督的,当地公安局还是说不立案,你们能否督促他们尽快立案?”曾先生说:“你的这个材料,我们研究了一下,认为不够立案的条件,我们的意见是不予立案。”我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只要有事实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或者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颖的,都应立案,为什么你们说不立案呢?”他说:“你的材料都是你的分析,没有事实。”我说:“在前32页中,有16页全部是事实,后面才是我的分析,怎么说全是我的分析。”他说:“反正我们的意见是不予立案。”其实,前面的16页都是事实,包括志明等人的犯罪事实,后面的分析也是围绕前面事实进行分析,怎么说都是我的分析,没有事实呢?这就是他们想不予立案的理由吗?这肯定是不成立的,假设说我前面所说的事实都是编造的,那我就够成诬告谄害罪,那志明等人肯定会去告我,而直到现在他们都不敢去告我,这说明什么呢?这证明他们都做了我所说的犯罪事实,他们怎敢告我呢?而作为公安机关,他们肯定知道这点,那为什么还要说没有犯罪事实呢?作为公安,检查机关侦察人员他们都具备通过某些细节,甚至是蛛丝马迹,就可以推断出某些犯罪事实,而我的42页报案材料中,很多事实和细节,还有我个人的分析,都可以充分证明志明等人犯了故意杀人未遂罪和故意伤害罪,而且他们不反告我诬陷,就是很大的一个犯罪嫌颖。为什么还说不予立案呢?大家去想想,这么详尽的犯罪事实及分析,还说没有事实,还不够成立案的条件,假如说,我只写了几页报案材料,或者说口头报案,肯定不会说的这么清楚,那么还立得了案吗?照他们的说法,我还得补充犯罪事实的材料,42页还不够,看样子,非得长篇大论不可了,而法制频道告诉我,只要一个简短的电话,或者一张小纸条,如:某某可能在某地去贩毒。公安机关就会马上立案侦查,而并不要说出详细的贩毒过程,贩了多少毒品,是叫什么名字,有多少人,买毒品的人是谁等事实,这也就是说:我只需要说出,尹志明等人用毒药毒我,及收买医生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并给我吃了大量的精神病药,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我只要说出大概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且,我还详尽的说明我受害的经过及志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我本人的分析,公安机关还说不够立案的条件,这是为什么?那么为什么又不出示不立案的通知书呢?作为市局警务督察处,他们有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权力和义务,然而,他们自己都说不予立案,下面的公安局会立案吗?而且当地公安机关早就不想接这个案,更不想立案,破案,现在市公安局也说不立案,县公安局他会立案吗?肯定不会。

 

 

 

    我又打省公安厅的刑侦处电话,有人接,我说我在8月23号交了42页报案和举报材料给信访部,他们有没有交给你们呢?他说他是值班的,不知道,我问他是不是刑侦处的,他说是,我说:“我所交的是一个刑事案件,信访部会不会转给你们呢?他说,应该会,但转给谁就不知道了,我说你们负责人是谁,他不告诉我,问他贵姓,也不告诉我,我就又打了公安厅长秘书室的电话,是周先生接的电话,我向他反映我交了42页报案材料的事,他说他不知道,他说由信访部处理这件事,我说他们会怎么处理呢,他说你去问信访部,我又问他刑侦部谁负责,他说不归刑侦部管,要我找信访部,而信访接待室的人说,他是9月1号才来的,不知道我的事情,我说如果是刑事案件,你们会转交到哪个部门,他竟然不告诉我。省公安厅的人就这样把责任一人推给另一人。
    我又打省高检的举报电话,没人接,打信访部,有人接,我说:“我是李龙平,我于8月23号交了一份42页的材料给你们,”还没说完,他就挂了,我又打,有人接了,他说:“你是不是神经病,我们不接受神经病的举报。”就挂了,我是想问他们,这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他们是不是应该督促一下呢?而且市公安局也说不予立案,我想问一下,省高检对这个案件是否立案有什么看法呢?他们就这样说话,而且,上次他们说这由公安机关管辖,对材料又不做出任何处理,这明显违法,我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难道就不能再过问此事吗?而他竟然这样大声说出这种话,这是侮辱我的人格,也可以说在辱骂我,这也叫互相尊重吗?这也叫文明、礼貌对待举报人吗?作为省高检的工作人员,我想素质是很高的,难道这就叫素质高吗?上次在省高检,他们也是这样粗鲁的讲话,大声叫喊,还反说我无理取闹,他凭什么这样对我?实际上,我想他对他人不会是这个态度,他是故意这样说我,他这样说我,就可以说他们不想监督这个案件,是因为我是神经病,而实际上,这是在为他们省高检这种不负责的作为,找一个借口。想来掩盖他们的这种不想监督的作法。他很清楚,如果我是精神病人,志明等人会用毒药害我吗?如果志明等人是冤枉的,他们肯定会马上立案侦查,还志明等人的一个清白。为什么迟迟不立案呢?
   省市相关机关的言行,表明他们根本不想接受我的举报和报案,也不想去监督此案。还不想立案,使我在心里骂他们,骂他们是国家政府机关的腐败分子,是共产党的败类,如果执法机关都像他们一样,这社会哪有正义,哪有公道,哪有公平及公正,他们这是想包庇犯罪分子,想使他们免受法律制裁,这是在纵容犯罪,同时,也一定犯了徇私舞弊或徇私枉法罪。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反法律,都应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然而,十几个人共同犯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竟说不立案。那志明等人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难道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这样的话,怎能维护法律的威言,怎能维护法律的公正及公平,怎能有效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呢?怎么能让人民相信法律呢?
    今天是9月7号,我发现我床铺席子下一份32页的报案材料不见了,而我早上出去时还在,我问我妈,我说谁拿了我的材料,她说不知道,说可能是你爸拿了,我爸回来后,我问他,他说没拿,这份材料,我一直放在床头有几十天了,而今天突然不见了,只有两种可能,1是我妈拿了,2是我爸拿了。1,假如说我妈拿了,有什么用呢?她又看不懂,而且志明等人都知道我材料的内容,叫她拿去有什么用呢?所以应该不会。2,如果说是我爸拿了,但他为什么要说谎呢?我爸很老实,也很笨,如果没有人教他这样做,他是不会说谎的,假设说不是我爸,也不是我妈,我姐去深圳去了,那么还会有谁到我家里,并且跑到三楼我的房间,并且在我床席子下拿走这份材料呢?他拿了有什么用呢?又值不了几个钱,而且翻动我的私人用品并拿走,明显是偷窃行为,有必要吗?所以,只有我妈或我爸。而我妈拿走没任何作用,而我爸拿走,就有可能,因为我爸看了之后,他虽然没有多少分析能力,但是,他很容易相信别人,如果他人要他说谎,他肯定会的,我想,志明等人,想教我爸怎样作伪证,怎样串供,因为如果我爸自己说谎的话,肯定会出现漏洞,他不会分析那么多,而如果别人教他说谎的话,就很难发现漏洞的,但是,事实就是事实,谁也不能否定,否则就是作伪证,我所说的每句话,都是事实或我的分析。没有编造的,只是有的时间没能确定,因为当时他们伤害了我的记忆力。材料不见了,我爸妈都说没拿,他们其中一人,必在说谎。所以说,公安局迟迟不立案,这完全给志明等所有人提供了串供的机会。
   今天9月8号,我在网吧上网,当进入邮箱时,得等上几分钟,进去后,我连发了4次邮件,却花了1个多小时,不可思义吧,本来只需要几秒种,因为我是把草稿发送出去,然而,进入邮箱时,等了几分钟,进去后,当我打开草稿时,得等几分钟,而且,打开后,里面文章是空的,我就返回再打开,反复操作,终于有文章了,,而发邮件时,病毒扫描,扫几十分钟,最后还是发不出去,然后重发,就这样浪费时间,而且,当我点击草稿时或写信或已发送按钮时,没有任何反就应,明明按钮按下去了,可网页还是不变,而且地址栏没有变化,按理说,应该会有变化,就这样,发了4次邮件,花了1个多小时,正常时,不会超过十秒钟。这些都是以前没有出现过的,这肯定是他人用软件控制我打开网页的速度,而且,还可以使我不能完全打开网页,以及,可以让我的操作无效,(如:我所点击相应按扭后,不会出现变化。)还有,我在人民网的强国博客上发表了三篇案件文章,过了几十分钟后,就被他人删除了后两篇,这是谁呢?为什么又不全删除呢?
   都说反对腐败,提倡廉洁奉公,可是,这么一个明显的杀人未遂重大刑事案件,且涉案人达十多人,公安局竟说不立案,我向省高检、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市检查院都交了报案和举报材料,共42页,然而,他们都不去监督,也不想监督和纠正不立案的错误,这是为什么?上到省公安厅、省高检,下到县公安局,他们就是这样办案,这样监督下面机关的违法行为,难道这就叫兼洁奉公吗?这就叫秉公执法吗?这就叫反对腐败吗?这就叫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吗?
    所以我衷心的希望所有看了我案件材料的人,帮我把材料转贴到各种网站的博客上,或者把材料发送到各省市电视台的邮箱中或中央相关机关,(因为我去上网的话,要么等很久才能打开,要么就打不开,要么就不能完全打开),大家都来监督此案的办理,我想湖南省市县机关就不敢徇私枉法了。
   
一、腰陂医院的医生,为什么在第二天就逼我吃精神病药却在18天中,不向我了解任何情况呢?
医生在第天早上就威逼我吃大量的西药,也不作任何解释,与说明,在晚上又用电击休克法逼我吃,说明他们已经判定我是精神病人,而且开了药也就证明他们知道是何种精神病,然而为什么他们又不向我了解任何情况呢?假如说他真的判定我是精神病例人,且知道我是何种类型的话,他肯定会询问我的某些情况,如病史,社会经历,等一般情况,及有关精神病症状的一些情况,比如说,得幻想症的人,会听到很多不存在的声音,那么,他肯定会询问我有无听到什么声音,及什么时候听到的,何时开始有这种情况等内容,如果是精神分裂症,就必须问更多的内容,才能知道我的语言,行为,思维,情绪是否正常,为什么这么说昵?国为既然他确定我是何种精神病人,那么肯定要问我这些精神病症状情况,作为医生,他知道,必须以事实说话,而判定是否是精神病,就必须看我是否有相关症状,这是判定精神病的依据,他如果判定我是何种精神病例人,就肯定会询问我的这种症状,从而为他的确诊留下依据,那么,他为什么即把我当精神病人,并给我吃药,却不问我的症状呢?这证明他知道我不是精神病例人,因为只要是精神病人,一定会有症状,他肯定会询问,也就说明我没有任何精神病症状,如果他询问我的情况,我肯定会正确回答,这样不但不能证明我是精神病人,反而证明我是正常人,他能问吗?既然正常,怎么能逼我吃药呢?这就会留下害我的证据,所以,他最好就是什么也不问,这证明,这个医生明知我不是精神病人,却在第2天逼我吃药,明显是在故意伤害我的健康,还有,按照诊断精神病的程序,必须是先观察病情,再判定是否是精神病人,再开药,而他,不需做任何观察,了解,第二天就能判定我是何种精神病人,这可能吗?
二、出现记忆力突然减退和表达力失语,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有两种可能,1是精神病例引起的,2是药物引起的。
1。假如说是精神病例引起的,那么是何种精神病例类型呢?腰陂医院的医生他们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从上面分析可知,医生心里明知道我不是精神病人,否则为什么不询问我的相关症状呢?因为我没有精神病例的任何症状,从这可以看出我并不是精神病人,所以,也就不可能是精神病引起的记忆力减退和出现失语。(而陈许仔不是精神科医生,他的诊断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且他连基本常识都不懂,还能说是有效吗?而且他是在故意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和腰陂医院一样)
2、如果说我是精神病人,出院后,志明还会用毒药害我吗?他会去害一个得了精神病的患者吗?不可能,这也从反面证明我不是精神病例人。
3、假如说是精神病引起的,记忆力和表达力会越来越差,怎么会逐渐好转呢?表达力现在很少失语,记忆力也在好转,但远不如以前了。
4、如果不是腰陂医院害的,志明等人为什么要我姐作伪证说我没有出现失语的事实呢?这说明肯定是腰陂医院害的,否则志明等人就不会叫我姐作伪证。因为,既然不是你们害的,就没必要否认我出现失语的事实
   从上面4点可知,不是精神病引起的,而是药物引起的,出腰陂医院一个星期左右,就出现记忆力大大减退,后来又出现失语,这肯定是腰陂医院的药引起的,因为之前,我没吃什么药,更没有吃大量的药,也没有去吃伤害大脑的药,所以只有腰陂医院的药才可能引起失忆和失语。
三、医生为什么要故意伤害我的记忆力和表达力呢?
从前面分析可知,医生心里明知我不是精神病人,那么,如果逼我吃精神病药,当我回家后,如果发现是精神病药,我肯定会说我不是精神病人,而拒绝吃药,还有,如果医生要开精神病药给我,必须有判定我是精神病人的依据,否则,不仅是我,其它人也难以相信我是精神病人,所以,如果医生要确诊我是精神病人,必须先得让我出现精神病的症状,这是判定精神病的依据,医生知道,精神病人会出现记忆力减退和表达力失语的症状,所以,医生先逼我吃伤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然后开一袋子的精神病药给我,他知道我马上会出现失忆和失语,这是得了精神病的症状之一,也就可以说,他们的确诊没有错误,所以医生就先伤害我的记忆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然而,出现失忆和失语,就能证明我是精神病人吗?请问是什么类型的呢?那你们开的一袋子精神病药是何种精神病药呢?你们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而且,在医院我还没有出现失忆和失语,你们也没了解我任何情况,那么你们是怎么知道我是何种类型的呢?如果说你们不知道我是否有精神病例及是何种精神病,那又为什么用电击休克法逼我吃药呢?这明显已判定我是精神病人且还知道是何种类型的,这是怎么做到的呢?实际上,他们是借错判我是精神病人,而逼我吃伤我记忆力和表达力的药,从而为他们开精神病药留下依据,也为确认我是精神病人留下依据,但是,仅仅出现失记和失语,是不能确定是何种精神病的,因为很多精神病都会引起失忆和失语,所以必须还得让我出现其他精神病的症状,所以才有后面在攸县他们用窃听器,发出各种声音,在家里,也用窃听器发出各种声音,却要我妈装不听见,还有在长沙也用窃听器发出声音,而他们又不承认,从而可以说我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但是,在出腰陂医院前,我没有出现失忆和失语,也没有听到什么声音及其它症状,那么,医生为什么把我判定为精神病人呢?且知道是何种类型的(既然开了药,也就说明他们知道是何种类型的),而且是在第2天就判定了,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实际上,志明和医生先商定好的,先伤我记忆力和表达能力,再用窃听器发出声音,让我妈装不听风,就可以判定我是得了幻想症的精神病人,所以,才会开一袋子的精神病药给我,(我曾在5月份问我爸,我说腰陂医院开的是什么药,他说和陈医生开的是一样的,但我没问他,这是谁告诉他说是一样的,但是,我推测,那一袋子药肯定有氯氮平片,他们是计划好让我得幻想症的)。然而,为什么,回家后一个多星期,我爸妈就商量把它扔了呢?因为我在攸县时,在网上发布了志明收买腰陂医院的医生,并说他们开了一袋子的精神病药给我,所以,志明看到后,就叫我妈把药扔掉了,我妈叫我爸扔掉,从而可以销毁证据,否则,我爸妈绝不会那么快私自把它们扔掉,还花了1500多元钱,而且,我爸妈是非常听医生的,没有医生的允许,他们绝不会那么快就扔掉的。这也可以看出,志明与腰陂医院是有密切联系的,因为腰陂医院他不知我在同学录上留言,也就不会要我爸妈把药扔掉,来销毁他们害我的证据,但是,药是腰陂医院开的,就得由他们负责,其他人叫我爸妈扔掉,是没有意义的,只有腰陂医院才有可能,显然,他们也知道我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所以就想销毁证据,而除了志明会告诉他们,还会由谁告诉他们呢?志明与腰陂医院商量好后,志明或腰陂医院就叫人告诉我爸妈把药给扔了,假如说志明没有收买腰陂医院的医生,腰陂医院也没有错判我是精神病例,并伤害我的大脑,那么腰陂医院和志明就不会叫我爸妈把药给扔了,既然扔了,就说明他们诊断是错误的,说明我并没精神病,而且说明他们的行为是在故意伤害我的健康。
四、腰陂医院为什么要害我呢?
我与他们素不相识,更无怨无仇,这只有一个可能,就是被志明收买了,是志明要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下一步下毒药害我而必须先判定我是精神病,从而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作为医生,他当然知道,他这样做是利用医疗行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是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如果没有充分的把握,没有充足的理由,他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五、医生在第2天就逼我吃伤我记忆和表达能力的药,说明之前他已经考虑好了,他已经和志明达成了共识,也就是说他们是有预谋的,对于这个医生来说,他知道弄不好是要坐牢的,他能不经过慎重考虑吗?而就在第2天早上就逼我吃药,我记得绑我是在中午,到了腰陂应是在下午,那么,这个医生考虑只花了一个晚上吗?就这么轻易决定了吗?还有,为什么要先伤害我记忆力和表达力呢?而不直接判我是精神病,给我吃精神病药呢?这不需要考虑时间吗?还要安排一些作伪证的人,还要了解我家的情况,还要了解志明伤害我的理由,分析利憋得失,分析风险有多大,如何逃脱法律的制裁,还有,如何做到万无一失,就得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他一个晚上,能了解这些情况,分析这些情况,解决决定这么多的事情吗?显然不太可能,这么大的事情,又这么复杂,他们能在一个晚上达成共识吗?说明他们是早有预谋的,而且,即使是在那个晚上决定害我的,那也是有预谋的,如果说他们没有商定好的话,祥来他们就不会那么快把我绑来,绑来怎么做呢?
    都说医生是世界上最光辉的职业,医生是白医天使,治病救人,可腰陂医院,和陈许仔等这类医生,算得上是白医天使吗?我看他们有辱白衣天使的美称。
六、志明等人现在可能会怎样做呢?
根据我的体验,有几种药可引起出现精神病的症状,或者说可以伤害人的大脑神经,1、一种是吃后,可导致心率加快,副度增大,然后遂渐副度降低,并使全身无力,这种我在被绑进腰陂医院时,医生就打了一针这种药,使我持续20多天全身无力,打完后,一分钟左右,就出现全身无力,走路都要人扶着,这说明,这不是一般的药,而是控制人的肌肉神经的药,使肌肉无法用力,这很明显是违法行为,因为在观察阶段,是不能用这种药的,而且你们还未了解我任何情况下,就打这种针。2、一种是吃后,使心率加快,副度增大,逐渐降低,但不会使全身无力,这种药,我妈给我吃了那3粒感冒药后,就出现了心率加快,副度增大,当时,我吃了几粒心安宁胶啷,但没用,就与我妈去了中医院,医生说先让我坐坐,后来就减弱了,我们就回家去了,也就是说,这三粒感冒药,既可以使我隔20分钟左右就得喝水,同时还使我出现心率突变,前一段时间,我也出现过这种情况。3、一种是像氯氮平片一样,吃了使心率加快,吃的越多,就越快,但脉搏微弱,同时引起全身无力,且使人很容易睡着,据我从网上查询,氯氮平片,吃后对心脏、血糖,等有负作用,而且对大脑神经有负作用,吃的多时,可使人颠狂,这也就是说,肯定对大脑神经有损害,4、一种是可伤害人的记忆力和表达力使人出现失忆和失语,这我也出现过,并且很多知识和信息被永远遗忘,。因为人的记忆和表达能力,是受大脑神经控制的,也就是说,腰陂医院的药是伤害我大脑神经的药,否则不可能出现失忆和失语,5、一种是可改变人的情绪状态,这我从电视里看过,吃这种药后,可使人由哭变笑,还持续的笑很久。而且这种药也对大脑神经有损坏作用。几乎所有的精神病药或者是神经病药(精神病与神精病是两种不同的类型)或某些毒药及毒品,都可能具有损害大脑神经的作用,从而改变人的情绪、行为、语言,可以使人的记忆、思维,表达力等降低,使人反应迟钝,记忆减弱及遗忘,表达力失语,逻辑思维不清晰,没条理。这些都可能用药物损害大脑神经而达到。所以,我很担心,我担心志明会再一次用药物伤害我的大脑,伤害我的记忆力或表达力或情绪状态,或思维,然后他们就会说我是精神病或神经病例,从而绑我去精神病院,再去收买医生,错判我是精神病人,志明等人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什么事都有可能做得出,而且他把药给我妈下在食物中,是很难发觉的,现在吃饭时,我爸妈很少与我一起吃饭,即使一起吃饭,他们很少夹菜,或夹一点点菜,我也一样,(因为怕里面有毒),这些很反常,以前,我爸不是这样的,我妈经常不跟我们一起吃,要么早吃,要么晚吃,即使一起吃,也是只夹一点点,我姐在家时,也不跟我一快吃,要在做事,要么在玩,如果一起吃,也是只夹一点点,这些都很反常,我不敢说食物里一定有毒,但是,有可能有毒,而且可能是伤害大脑神经的毒药,不管以后我被伤害成怎样,但是现在及以前我是正常人,那么在此之前他们伤害我的事,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实际上不管我是否是精神病人,他们的违法作法,也要受到法律同样的制裁。)如果说志明等人没有做过我所说犯罪的事,那他们为什么现在也不反告我呢?这说明他们肯定做了我所说的犯罪事实。我真不明白,这么一起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重大刑事案件,而且涉案人达10多人,而且犯罪事实充分,而公安局却迟迟不立案,而且,志明等人很可能再次伤害我的大脑神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作为公安局来说,他们是能想到这点的,而且,他们有保护报案人的义务,然而,他们不立案,根本无法保护我可能再次受到伤害,他们这样迟迟不立案,不仅给志明等人提供了串供的机会,也给志明等人害我提供了机会,这是为什么呢?犯罪人不但不查,反而给犯罪人提供再次犯罪的机会,这叫什么公安局?这叫什么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呢?他们的言行,表明不想立案,更不想破案,这是想包庇犯罪分子免受法律制裁,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提供再次犯罪的机会。这不是纵容犯罪是什么呢?公检法的职责,就是要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平,而他们的作法,是在保护犯罪分子,惩罚受害者,(我本人),如果他们这样拖延下去,我很可能再次被志明用药所害,我衷心的希望所有看了我案子的人,把我的材料发布到各种网站上,或直接向中央机关举报,太腐败了,太没人道了!


 


      致
礼!


      lilongpin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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